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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2020年湖北省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9-16 10:31 省农业农村厅
索 引 号 011043305/2020-158357 发文日期 2020-09-14
发布机构 省农业农村厅 文    号 鄂农办函〔2020〕105号
农业、畜牧业、渔业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中心):

为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做好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根据《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农办牧〔2020〕35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2020年湖北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0年湖北省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 郭一,电话:027-87871951;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杜芬,

电话:027-87733235。

附件:1. 2020年湖北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2. 2020年湖北省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实施方案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



附件1

2020年湖北省动物疫病监测

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重点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马鼻疽、马传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优先防治病种,血吸虫病、牛结核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以及牛海绵状脑病等外来动物疫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重点做好非洲猪瘟和“3+2”病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牛海绵状脑病监测方案按照《国家牛海绵状脑病风险防范指导意见》要求实施。

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认真做好羊布鲁氏菌病净化工作,推进区域净化达标升级。结合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和建设,开展疫病净化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主要疫病监测。加强动物疫情风险分析评估,做好外来动物疫病、新发病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科学研判防控形势,为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要继续做好动物疫病的主动监测,科学设计监测实施方案,主动获取客观的监测数据。进一步加强被动监测,对报告的不明原因死亡等异常情况的动物要及时采样监测。根据各地动物疫病流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分析,提高数据采集、分析、报告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指导性。

(二)监测与流行病调查相结合。各地在开展监测工作的同时,要对监测发现的疫病变化情况,开展针对性的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评估疫病的发生发展趋势。一旦出现下列情形,要及时开展紧急调查监测工作:一是确诊发生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新发疫病或牛肺疫等已经消灭的疫病;二是猪瘟等动物疫病流行特征出现明显变化;三是部分地区(场户)较短时间出现大量动物发病或不明原因死亡,且蔓延较快。

(三)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省级和各市(州)监测以病原学监测为主,县级以血清学监测为主,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病原学监测。各地重点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A型、O型)和高致病性禽流感(H5亚型、H7亚型)病原学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布鲁氏菌病的血清学监测、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监测、血吸虫病查治和小反刍兽疫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掌握病原分布状况,分析疫病流行趋势;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六种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与评价,及时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四)疫病监测与净化评估相结合。加大对种畜禽场和乳用动物养殖场疫病监测力度,推动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企业主动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工作,对相关养殖企业开展净化效果评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继续加强辖区动物疫病净化效果评估,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任务分工

(一)省农业农村厅主管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按相关规定及时发布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

(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重点动物疫病的确诊和病原变异追踪、检测诊断技术培训工作;组织疫情形势会商和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防控措施建议;协调指导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采样、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制定全省主要动物疫病专项监测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等主要疫病感染情况的监测工作;及时对全省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估;必要时,配合农业农村部相关实验室或单独对部分重点区域有关疫病进行抽检。

(三)各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组织辖区内各有关单位定期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信息的分析评估、疫病形势会商、疫情预警预报工作;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开展重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负责辖区内各县(市、区)开展羊布鲁氏菌病净化工作,推进区域净化达标升级。

(四)各市(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动物疫病净化工作,重点做好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病种,兼顾其他流行疫病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指导辖区内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动物疫病净化工作,重点做好病原学监测和免疫效果监测,组织开展疫苗的免疫效果评估工作。必要时,配合农业农村部相关实验室或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单独对部分重点区域有关疫病进行抽检。

各地要建立健全监测采样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动物疫病监测采样工作。兽医技术人员在采样时要规范填写动物疫病样品记录单,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可追溯;在向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送检样品时必须同时上报采样记录单,涉及疑似重大动物疫病诊断的样品送检时还必须同时上报调查和初步检测结果。送检、接收样品要逐级履行登记、审核、签字、盖章制度。各地自行监测的样品需做好登记留样工作,以备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定期抽样复检。

四、监测结果上报和信息反馈

(一)疫病监测结果报送

1.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上报监测结果和疫情信息。该平台实行逐级审核制,各地要落实专人负责,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填报,严格审核。信息上报采用“周报制度”,县级和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周四完成本周疫病信息报告上报和审核,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周一完成全省动物疫病信息审核并上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市(州)每半年将本辖区疫情监测分析报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底前将本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评估报告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半年报送一次监测分析报告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农业农村厅,每年报送一次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省农业农村厅。

3. 发生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时,要认真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8〕22号)和《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鄂牧医发〔2018〕2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疫情快报程序,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同时报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中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省农业农村厅确认后报至国家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疫情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按要求组织开展紧急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并在解除疫区封锁前,将应急处置、流行病学调查表和专家现场调查评估报告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经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后上报农业农村部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4. 监测中发现非洲猪瘟、家禽H5和H7亚型流感、口蹄疫等病原学阳性的,将阳性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同时报送情况说明和监测原始数据,及时将阳性样品按规定送国家参考实验室。对其他病种,按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和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及时上报、送检。

5. 承担常规监测任务的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监测、收集和整理本县(市、区)的监测数据,每半年将监测数据报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梳理汇总,并形成分析总结报告上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监测信息反馈

各地在按规定做好监测信息报告的同时,要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样品来源地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相关的采样场点,确保样品来源地及时掌握畜禽健康状况,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五、保障措施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抓好计划执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切实做好各地动物疫病监测数量、疫情信息、监测阳性结果等上报情况及有效上报率、阳性样品送检情况,做好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及对比工作的综合评估,及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厅将结合评估情况对各地“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相关指标进行考核。

各地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所需经费(含试剂耗材)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切实做好经费预决算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推动相关项目实施。要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试剂和耗材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保障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1-1. 非洲猪瘟监测计划

1-2. 动物流感监测计划

1-3. 口蹄疫监测计划

1-4. 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

1-5. 小反刍兽疫监测计划

1-6. 马鼻疽监测计划

1-7. 马传染性贫血监测计划

1-8. 血吸虫病监测计划

1-9.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计划

1-10. 猪瘟监测计划

1-11. 新城疫监测计划

1- 12. 牛结核病监测计划

1- 13. 狂犬病监测计划

1-14. 非洲马瘟监测计划

1- 15. 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1-16. 小反刍兽疫专项调查方案

1-17. 猪囊尾蚴、旋毛虫病专项调查方案

1-18. 非洲猪瘟专项调查方案

1-19. 2020年湖北省动物疫病监测数量表

1-20. 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

1-21. 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

1-22.  2020年湖北省家畜血吸虫病监测与预防性投

药数量表

1-23.  2020年湖北省家畜血吸虫病监测结果统计表

附1-1

非洲猪瘟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非洲猪瘟感染和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发现传播风险因素,为根除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范围

全省17个市(州)。监测场点包括养殖场(户)、屠宰场、生猪无害化处理厂、生猪交易市场以及公路监督检查站等。

三、监测对象

猪和野猪,重点是出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死亡猪、发病猪,以及与确诊疫情或监测阳性场点有明确流行病学关联的猪群。

四、监测时间

按照非洲猪瘟常态化管理要求做好全年辖区内监测工作。

五、监测方法

(一)被动监测

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送检,规范处置,按规定报告。野猪样品应联合部林草部门共同采集。

(二)主动监测

各市(州)根据本地区监测计划时间安排,做好辖区内家猪、野猪的临床巡查和采样检测工作,并填写临床巡查登记表,特别是进境猪隔离检疫场的周边地区,以及空港、口岸、边境通道周边养猪场和野猪群。临床巡查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病猪应立即按规定处置、采样检测和报告。

六、监测数量

结合《2020年湖北省非洲猪瘟专项监测实施方案》,全省病原监测量不少于50000份,各地监测数量见附件19。

七、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

竞争ELISA或间接ELISA方法。

(二)病原学检测

PCR、荧光PCR。

八、判定标准

(一)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PCR或荧光PCR检测,结果为阳性。

(二)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为阳性。

(三)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测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四)临床病例

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处置。

附1-2

动物流感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动物流感病毒感染状况,重点监测H5、H7亚型流感病毒变异及流行状况,追踪动物流感病毒变异特点与趋势。评估养殖环节家禽免疫后禽流感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鸡、鸭、鹅和其它家禽,野生禽鸟,貂、貉等经济动物,虎等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高风险区域内的猪,以及高风险区域环境样品。

三、监测范围

禽类: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活禽交易市场、禽类屠宰场,候鸟主要栖息地和重点边境地区。

哺乳动物类:经济动物饲养场、动物园,高风险区域内的养猪场(户)和生猪屠宰场。

散养户以一个自然村为一个监测采样的流行病学单元。

四、监测时间

每半年进行一次免疫抗体和病原集中监测,各市(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采样、监测工作,分别在5月底前和11月底前完成。省级专项监测点按照有关实施方案要求配合采样。

五、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疑似流感症状的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家禽,野鸟,猪,貂、貉等经济动物和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应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二)主动监测

1.病原监测

采用先抽取场群,在场群内再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监测采样。选择场群时要覆盖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活禽市场及屠宰场,同时兼顾不同禽类养殖场点的数量比例。

2.抗体监测

选择场群时要覆盖种禽场、商品禽场和散养户,同时兼顾不同禽类养殖场点的数量比例。

六、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集中监测

各市(州)每年进行两次抗体监测和病原监测,全年具体监测数量见附件19。抗体监测每次不少于1000份,每次应随机选择至少30个养殖场(点),每个场(点)至少采集样品30份,水禽养殖量大的地区水禽采样数量不低于样品总数的40%;病原监测每次不少于500份,每次应随机选至少12个养殖场(点)、2个活禽交易市场,每个场(点)至少采集样品30份。鄂州、天门、潜江、仙桃、神农架等家禽养殖量较少的地区,可适当减少养殖场(点)数量。春季和秋季集中监测重点对散养户进行监测。

(二)常规监测

各市(州)主动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和《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附件20、21)确定监测数量。

(三)专项调查

各地配合国家参考实验室开展禽流感专项调查工作,采集家禽养殖场、活禽市场或屠宰场家禽的咽喉拭子和泄殖腔拭子,养殖场和屠宰场家禽需要同步采集家禽血清进行抗体检测;武汉市配合国家参考实验室开展猪流感专项调查工作,选择一个屠宰场采集猪鼻拭子800份、血清样品100份等猪流感样品。

七、检测方法

(一)病原检测

采集咽喉/泄殖腔拭子、猪鼻拭子样品,病料以及高风险区域环境样品,采用RT-PCR或实时RT-PCR方法进行检测,病毒分离鉴定采用鸡胚接种方法进行检测。

(二)抗体检测

采集血清样品,采用血凝抑制试验(HI)进行H5、H7亚型禽流感抗体检测。

八、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经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21天后HI抗体效价≥24为免疫合格。

(二)免疫合格群体

对弱毒疫苗免疫的商品代肉雏鸡,第二次免疫14天后免疫抗体转阳≥50%;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三)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国家推荐的RT-PCR或实时RT-PCR检测方法,结果为阳性。

(四)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结果为阳性。

(五)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六)临床病例

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1-3

口蹄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口蹄疫病原感染分布情况及高风险区域的发病情况,跟踪监测病毒变异特点与趋势,查找传播风险因素。评估畜群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猪、牛、羊、鹿等偶蹄类动物。

三、监测范围

猪、牛、羊、鹿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活畜交易市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等。

散养户以一个自然村为一个监测采样的流行病学单元。

四、监测时间

每半年进行一次免疫抗体和病原集中监测,各市(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采样、监测工作,分别在5月底前和11月底前完成。省级专项监测点按照有关实施方案要求配合采样。

五、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猪、牛、羊、鹿等偶蹄动物或野生动物出现水泡、跛行、烂蹄等类似口蹄疫的症状,应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二)主动监测

1.病原监测

采用先抽取场群,在场群内再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监测采样。选择场群时要考虑猪、牛、羊、鹿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活畜交易市场、屠宰场的比例。

2.抗体监测

选择场群时要综合考虑猪、牛、羊、鹿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牲畜交易市场及屠宰场的比例。

六、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集中监测

各市(州)进行抗体监测和病原监测,每年监测两次。各市(州)全年具体监测数量见附件19。抗体监测每次不少于1000份,每次应随机选择至少30个养殖场(点),每个场(点)至少采集样品30份。病原监测各市(州)每次应随机选择至少40个养殖场(点),每次每个场(点)至少采集样品30份。

(二)常规监测

各市(州)主动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和《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附件20、21)确定监测数量。

(三)专项调查

各地要配合国家参考实验室在我省生猪屠宰场开展口蹄疫专项调查工作。监测地市选择一个猪屠宰场,同步采集猪血清和颌下淋巴结各30份。

七、检测方法

(一)病原检测

对牛羊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猪颌下淋巴结或扁桃体,采用RT-PCR方法或实时RT-PCR方法检测口蹄疫病原。

(二)非结构蛋白抗体检测

采用非结构蛋白(NSP)抗体ELISA方法进行检测。在免疫状况下,对NSP抗体检测阳性的,需进一步确认。可重复采样检测NSP抗体,根据抗体阳性率变化判断是否感染病毒。具体方法是,在NSP首次监测2-4周后(期间不能进行免疫)进行二次采样检测(两次采样检测的动物要保持一致)。对NSP抗体阳性率等于或低于首次检测结果的,可排除感染。

(三)免疫抗体检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免疫21天后,采集血清样品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O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或正向间接血凝试验,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进行检测。

A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

八、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1.液相阻断ELISA:牛、羊抗体效价≥27,猪抗体效价≥26;

2.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抗体效价≥25。

(二)免疫合格群体

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三)可疑阳性个体

1.免疫家畜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检测阳性的。

2.未免疫家畜血清抗体检测阳性的。

(四)可疑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疑似阳性个体的。

(五)监测阳性个体

牛羊的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猪的颌下淋巴结或扁桃体用RT-PCR或实时RT-PCR检测,结果为阳性。

(六)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结果为阳性。

(七)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八)临床病例

按照《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1-4

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牛、羊等易感动物布鲁氏菌病的感染状况,了解高风险区域的流行情况,查找传播的风险因素,开展易感动物群的布鲁氏菌病净化。

二、区域划分

布鲁氏菌病净化防控实行区域化管理,根据各地2020年牛羊布病流行率,将全省县(市、区)划分为四个区域,即假定净化区、假定稳定控制区、假定控制区、未控制区。

三、监测对象

牛、羊、鹿等布鲁氏菌病易感动物。重点选择有流产、死胎的牛羊及同群畜。

四、监测范围

牛、羊、鹿等易感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活畜交易市场、奶站、屠宰场等场点,其中所有种公牛站、种牛场、奶牛场和种公羊站必须监测。

五、监测时间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进行检测。

六、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血清学监测

1. 假定净化区:监督监测为主,结合日常监测,每场群按预期流行率0.1%进行采样检测。重点监测种畜场和奶畜场、牛羊调运频繁的场群(自然村)、奶站以及牛羊屠宰场,发现阳性畜的场群应及时开展追溯追踪调查和监测。

2. 假定稳定控制区:日常监测为主,以县(市、区)为单位,重点监测种畜场、奶畜场、牛羊调运频繁的场群(自然村),每场群(自然村)按牛预期流行率0.2%、羊预期流行率0.1%进行采样检测。一旦发现阳性畜,对该场群进行全群逐头检测,并开展追溯追踪调查和监测。

3. 假定控制区:日常监测为主,以县(市、区)为单位,重点监测种畜场、奶畜场、牛羊调运频繁的场群(自然村),每场群(自然村)按牛预期流行率1%、羊预期流行率0.5%进行采样检测。一旦发现阳性畜,对该场群进行全群逐头检测,并开展追溯追踪调查和监测。

4.未控制区:日常监测为主,以县(市、区)为单位,牛羊场监测面为100%,每场群按照各地的预期流行率进行采样检测。

(二)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牛羊出现流产、死胎等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采样时应做好生物安全防护。

七、检测方法

(一)凝集类试验

血清学检测方法主要包括虎红平板凝集试验(RBT)、试管凝集试验(SAT)。

(二)ELISA

包括间接ELISA和竞争ELISA,适合高通量检测。

初筛一般采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RBT)(GB/T18646)。确诊采用试管凝集试验(SAT)(GB/T18646)、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iELISA)和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cELISA)。

(三)病原检测

病原等其他专项监测采用国家标准或OIE推荐的检测方法。

八、判定

参照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6-2020年)》标准执行。

(一)患病动物及健康动物个体确定

对未免疫动物,血清学确诊为阳性的,判定为患病动物;若初筛诊断为阳性的,确诊诊断为阴性的,应在30天后重新采样检测,复检结果阳性的判定为患病动物,结果阴性的判定为健康动物。

(二)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患病动物个体的。

(三)临床病例

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1-5

小反刍兽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进一步掌握小反刍兽疫病毒的分布范围和羊群免疫状况,科学评估疫情风险,规范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推进全省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

二、监测对象

山羊、绵羊、野羊。

三、监测范围

全省范围内的养羊场(户),重点监测曾发生过疫情的高风险地区。

四、监测时间

常规监测:各市(州)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全面做好辖区内监测工作。

集中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监测,由各市(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采样、监测工作,分别在5月初和11月初完成。

五、监测方法

(一)被动监测

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送检,规范处置,按规定报告。野羊样品应联合林草部门共同采集。

(二)主动监测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主动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工作。

六、监测数量

各市(州)进行抗体监测,全年具体监测数量见附件18。各市(州)主动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件19)确定监测数量。

其中,恩施、黄冈、荆州、随州、天门、咸宁、襄阳、孝感、荆门和宜昌等10个市(州)除完成抗体监测外,仍需完成两次集中监测。每个市(州)选取1个县,每个县选取1个种羊场、2个屠宰场、7个养殖场(户),共计10个采样点,每个采样点平行采集血清学样品和病原学样品(鼻腔或眼睛拭子)各35份。

疑似临床病例应及时采集棉拭子和组织样品检测,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

七、检测方法

(一)抗体检测

竞争ELISA、阻断ELISA方法。

(二)病原检测

采集拭子或组织样品,采用RT-PCR或者实时RT-PCR方法进行检测。

八、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活疫苗免疫1-3个月内,ELISA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合格。

(二)免疫合格群体

群内抗体阳性率≥70%判定为合格。

(三)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国家标准中推荐的RT-PCR或实时RT-PCR检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

(四)确诊阳性个体

疑似阳性个体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结果为阳性。

(五)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六)临床病例

按照《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1-6

马鼻疽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通过马鼻疽监测,及时发现疫病,为净化根除提供科学数据。

二、监测对象

马属动物。

三、监测范围

全省范围内所有马属动物。

四、监测时间

每半年开展一次主动监测,分别在5月底前和11月底前完成。被动监测持续进行。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武汉市、荆州市负责监测工作。

重点监测养马场、马术队、马术俱乐部马匹,以及驴、骡等马属动物。必要时送国家马鼻疽参考实验室进行检测。

六、检测方法

变态反应试验(鼻疽菌素点眼法)或补体结合试验。

七、判定标准

按照《马鼻疽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1-7

马传染性贫血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我省各地马传染性贫血的疫病状态,明确防控效果,为无疫状态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对象

马、驴、骡等马属动物。

三、监测范围

全省范围内所有马属动物。

四、监测时间

每半年开展一次主动监测,分别在5月底前和11月底前完成。被动监测持续进行。

五、监测数量

武汉市、荆州市负责采样、监测工作。

重点监测养马场、马术队、马术俱乐部马匹,以及驴、骡等马属动物。必要时送国家马传染性贫血参考实验室进行检测。

六、检测方法

血清学筛查,ELISA方法可以用于初筛,ELISA阳性血清必须以免疫琼脂扩散试验进行确认;或直接用免疫琼脂扩散试验进行检测。

七、判定标准

按照《马传染性贫血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1-8

血吸虫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家畜血吸虫病感染及流行情况,了解我省不同地区血吸虫病在不同家畜中的分布状况;分析全省疫情动态、发展趋势及传播因素,为制定、完善家畜血吸虫病防治对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对象

牛、羊、其它哺乳动物,重点为放牧牛羊。

三、监测范围

全省48个疫区县(市、区)开展家畜监测和预防性投药工作。

四、监测时间

家畜监测和预防性投药工作在4-6月、9-10月开展,10月底前完成。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全省监测投药任务。48个疫区县(市、区)监测牛44757头、羊46178只;预防性投药牛45321头、羊47307只。各地全年具体任务量见附表1。

(二)疫情纵向观测点(潜江熊口镇)。家畜监测:每次须对本观测点范围内所有放牧牛、至少100只羊(随机抽取)进行监测;野粪监测:选择2块有螺地带,每块10000m2,对野粪种类和血吸虫虫卵污染情况进行监测;人群感染情况监测和螺情监测:收集卫生计生部门的监测数据和防控措施实施情况统计。

六、监测方法及判定标准

(一)家畜血吸虫病诊断试纸条检测方法。取待测血清50ul,缓慢滴加在试纸条的样品垫上,5~8分钟内观察结果,检测线(中间靠箭头端)及对照线(中间靠绿色标签端)均呈现红色条带(2条红线)判为阳性;仅对照线(中间靠绿色标签端)呈现红色条带(1条红线)判为阴性。如检测结果为阳性,必须用粪便毛蚴孵化法复检。

(二)粪便毛蚴孵化法及判定标准详见(GB15976-2006)。

七、有关要求

各相关疫区县要扎实开展常规监测和风险监测工作,其监测结果不作为考核当地防治工作的指标。承担常规监测任务的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监测、收集和整理本县(市、区)的监测数据,于5月20日和10月20前将监测数据统计表(附件23)上报至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并综合分析,撰写半年、全年监测报告,为防治工作提出对策建议,于5月30日和10月30前将监测数据汇总表和总结报告上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1-9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疫病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范围

猪。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饲养场、交易市场、屠宰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三、监测时间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由各市(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采样、监测工作,分别在5月底和11月底前各完成一次病原学监测和血清学免疫抗体集中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进行检测。

省级专项监测点按照有关实施方案配合采样。

四、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免疫抗体监测

各地根据免疫和养殖情况,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件20)确定监测数量。

(二)病原监测

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病原学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件21)确定监测数量。对病原学阳性样品,及时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进一步确诊。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中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五、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

ELISA方法。

(二)病原学检测

活体采集全血或扁桃体,采用RT-PCR或实时RT-PCR方法进行检测。屠宰场可采集猪肺脏、扁桃体、颌下淋巴结样品进行病原检测。

六、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活疫苗免疫28天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合格。

(二)确诊阳性个体

采用病原学方法检测,排除疫苗免疫阳性,结果为阳性的个体。

(三)阳性群体

排除疫苗免疫阳性,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群体。

(四)临床病例

按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1-10

猪瘟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猪瘟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范围

猪。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饲养场、交易市场、屠宰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三、监测时间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由各市(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采样、监测工作,分别在5月底和11月底前完成。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进行检测。

省级专项监测点按照有关实施方案配合采样。

四、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免疫抗体监测

全年具体监测量见附件19。各地根据免疫和养殖情况,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件20)确定监测数量。

(二)病原监测

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病原学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件21)确定监测数量。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中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五、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方法

抗体阻断ELISA、抗体间接ELISA或正向间接血凝试验。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

采集扁桃体或颌下淋巴结等疑似猪瘟病料,采用猪瘟病毒RT-NPCR、猪瘟病毒实时RT-PCR或猪瘟荧光抗体检测法进行检测。对病原学阳性样品,及时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进一步确诊。

六、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免疫21天后,抗体阻断ELISA方法和间接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即判定为合格。

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二)确诊阳性个体

采用病原学检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三)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四)临床病例

按照《猪瘟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1-11

新城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新城疫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范围

鸡、鸭、鹅、火鸡、鸽和鹌鹑等。重点对种禽场、商品禽场、活禽市场的家禽进行监测。

三、监测时间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由各市(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采样、监测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免疫抗体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进行检测。

省级专项监测点按照有关实施方案配合采样。

四、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免疫抗体监测

各市(州)全年具体监测数量见附件19。每年开展两次免疫抗体集中监测。主动监测可根据免疫和养殖情况,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件20)确定监测数量。

(二)病原监测

各市(州)全年具体监测数量见附件19。主动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件21)确定监测数量。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病原学监测。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中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五、检测方法

(一)病原学检测

采集咽喉/泄殖腔拭子,采用RT-PCR或实时RT-PCR方法进行检测。

(二)血清学检测

血凝抑制试验。

六、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免疫21天后,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二)确诊阳性个体

用病原学监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

(三)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四)临床病例

按照《鸡新城疫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1-12

牛结核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及时发现感染结核病的乳用牛(包括奶水牛)、种用牛;掌握牛结核病流行情况;提出防控建议措施,推动牛结核病净化工作。

二、监测对象

所有乳用牛(包括奶水牛)以及种牛。

三、监测时间和数量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监测,11月底前完成。由各市(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的监测工作。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四、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GB/T18645-2002),用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进行检测,或用外周血γ-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进行检测。

五、结果判定

对皮内变态反应检测阳性的动物,45天后用牛型和禽型结核分枝杆菌PPD在颈部两侧或颈部同侧相距12-15cm的两个部位进行比较皮内变态反应试验(GB/T 18645-2002),或用外周血γ-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按试剂盒说明书)检测,检测阳性的牛,判定为结核病牛。

按照《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对阳性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隔离阳性场/群,定期进行跟踪检测。

附1-13

狂犬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明确全省范围内动物狂犬病流行情况及免疫覆盖率,评估流行趋势和流行风险,指导狂犬病的有效防控和消除。

二、监测范围

犬、猫及其他易感动物。重点是具有异常攻击行为或不明原因死亡的犬科、猫科、鼬科等狂犬病传播宿主动物和高度疑似死于狂犬病的家畜和野生动物。

三、监测时间

每年集中开展一次血清学监测,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全年开展病原监测,接到疫情或疑似病例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采集脑组织样品,送狂犬病实验室(中国农科院长春兽医研究所)进行确诊。

四、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免疫学监测

1.对农村犬群的抽查。各地分别组织随机抽检所属1个县的乡镇,对乡镇犬群采血检测(10-50份),进行防疫工作检查和免疫覆盖率检测。

2.各地对确定实行狂犬病防疫的乡镇随机抽检(10-50份),对犬群免疫合格率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对特定疫苗使用地区的免疫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价(检测10-50份血清样品)。

(二)病原学监测

平时以被动监测为主,通过宣传和电话公开,接受居民送检的疑似狂犬病发病、死亡犬、猫及其他家畜或野生动物的样品。症状表现不充分的疑似发病狂犬病动物在不适宜扑杀的情况下,可以隔离观察10天。所有疑似动物的确诊均需要对采集的脑组织进行检测。

出现狂犬病疫情时开展主动监测,包括主动对流行区域疑似狂犬病发病动物和不明原因死亡动物脑组织样品的检测。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临床表现异常货攻击行为或死亡的怀疑为狂犬病的动物,均应及时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采集脑组织样品送狂犬病参考实验室检测确诊。

五、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

ELISA方法或荧光抗体病毒中和试验(FAVN)进行检测。

(二)病原学检测

用吸管法采集脑组织,或采集动物整个头部,冷冻(或冷藏)条件下送狂犬病参考实验室检测或确诊。脑组织采用直接免疫荧光试验(DFA)进行确诊,也可先用RT-PCR或实时RT-PCR进行检测,阳性样品再采用DFA进行确诊。

六、判定标准

(一)疑似患病动物

1. 狂犬病流行地区哺乳动物具有咬人、攻击、兴奋或沉郁、异嗜等异常行为;

2. 狂犬病RT-PCR或实时RT-PCR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动物。

(二)确诊患病动物

免疫荧光试验(DFA)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动物。

(三)免疫合格

个体免疫:ELISA检测判定为阳性或者FAVN检测抗体水平≥0.5 IU/mL判定为免疫合格。

群体免疫:免疫合格率大于70%为有效免疫覆盖率。

附1-14

非洲马瘟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全省各地非洲马瘟感染情况,为证明无疫状态提供依据。

二、监测对象

马、驴、骡等马属动物。

三、监测范围

全省17个市(州)

四、监测时间

库蠓活动旺季(夏秋季)开展一次主动监测。被动监测持续进行。

五、监测数量

各地根据养殖情况确定主动检测数量,原则上应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无家养马属动物的除外)重点监测养马场、马术队、马术俱乐部马屁,以及养殖场驴、骡等马属动物,平行采集血液和抗凝血样品,疑似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

六、检测方法

血清学检测可以使用阻断ELISA或间接ELISA方法,病原学检测可以使用RT-PCR和病原分离等方法。

七、判定标准

按照《非洲马瘟诊断技术》(GB/T 21675-2008)判定。

附1-15

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目的

(一)界定疫病发生情况,分析可能扩散范围,提出防控措施建议,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探寻病因及风险因素,分析疫情发展规律,预测疫病暴发或流行趋势,评估控制措施效果,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二、范围

怀疑或确认发生以下情况时,各地应立即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各地按本方案的要求启动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及时填报紧急疫情调查表:

(一)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蓝耳病、炭疽、狂犬病。

(二)猪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蓝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疯牛病、痒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

(三)疯牛病、痒病、裂谷热等外来动物疫病。

(四)牛瘟、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五)较短时间内出现导致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疫病的疫病,或怀疑为新发病的。

(六)其他需要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的情况。

三、工作程序

(一)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疑似紧急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并按规定报告疫情。省农业农村厅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现场调查。

(二)现场调查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参照相应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采集有关信息,填写调查表。

(三)现场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获取的信息,描述动物疫情现状(空间、时间和群间分布等),分析疫病来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怀疑疫情扩散时,应在高风险地区开展追踪调查。

(四)省级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

(五)必要时,配合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及相关分中心派出的专家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并组织开展经济损失和防控措施评估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省级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审核意见作为重大动物疫情解除封锁的重要依据。

(二)疫情解除封锁前,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及省级专家组的审核意见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三)地方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动物流行病学调查表填报工作。

附1-16

小反刍兽疫专项调查方案

一、目的

掌握小反刍兽疫感染与免疫情况,推进消灭工作。

二、范围

全省发生过小反刍兽疫的地区;活羊交易市场;羊屠宰场(点)。

三、方法与内容

(一)调查场所

1.养殖场户:所有历史疫情养殖场户,如历史疫情场户已不再养羊,则应就近选择养殖场户补齐;如历史疫情场户数量不足10个,则应从出栏量最大的县随机选择相应数量的养殖场户补齐。

2.活羊交易市场(集散地):全省交易量最大的2个活羊交易市场(集散地)。

3.屠宰场(点):全省羊屠宰量最大的2个屠宰场(点)。

(二)采样要求

对上述场所,随机平行采集35只羊的血清、鼻腔或眼睛拭子样品(不足35只羊的场点全采),并填写采样登记表。

四、组织实施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相关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协助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完成专项调查工作。

附1-17

猪囊尾蚴、旋毛虫病专项调查方案

一、目的

掌握猪囊尾蚴、旋毛虫病屠宰检疫的开展情况,掌握住猪囊尾蚴、旋毛虫病在猪群中分布状况,为修订生猪屠宰检疫规程提供技术支撑。

二、方法与内容

对全省所有备案的生猪屠宰场进行问卷调查,掌握猪囊尾蚴、旋毛虫病检疫开展情况,包括人员配备、抽样方法、检出率等。

三、组织实施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相关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协助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中国科学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完成专项调查工作。

附1-18

非洲猪瘟专项调查方案

一、目的

掌握当前非洲猪瘟感染状况,评估非洲猪瘟影响范围和防控效果,为有效防治非洲猪瘟提供依据。

二、范围

10个县,重点是罗田县、武穴市、浠水县、阳新县、利川市、团风县、洪湖市、神农架等历史疫情县。

三、方法与内容

(一)无害化处理厂

每县选择处理量最大的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厂,每个场点采集病死猪的脾脏、淋巴结等组织样品10头份(优先采集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病死猪)。全省共采集样品100头份。

(二)屠宰场

每个县选择屠宰量最大的屠宰场(点),每个场点平行采集生猪血清和抗凝血样品各30头份。全省共采集生猪血清和抗凝血样品各300头份。

四、组织实施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协助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完成专项调查工作。

附1-19

2020年湖北省动物疫病监测数量表(份)

序号

单位

禽流感

口蹄疫

小反刍兽疫

非洲猪瘟

猪瘟

新城疫

抗体

病原

抗体

病原

抗体

病原

病原

抗体

病原

抗体

病原

1

武汉市

2000

1000

2000

550

600

/

3000

2000

400

2000

500

2

黄石市

2000

600

2000

250

600

/

1000

2000

400

2000

300

3

十堰市

2000

600

2000

500

800

/

1000

2000

400

2000

300

4

宜昌市

2000

1000

2000

550

800

350

8000

2000

400

2000

500

5

襄阳市

2000

1000

2000

250

800

350

8000

2000

400

2000

500

6

荆门市

2000

600

2000

250

800

350

5000

2000

400

2000

300

7

孝感市

2000

600

2000

250

600

350

5000

2000

400

2000

300

8

荆州市

2000

1000

2000

500

500

350

5000

2000

400

2000

300

9

黄冈市

2000

600

2000

150

800

350

5000

2000

400

2000

300

10

咸宁市

2000

600

2000

150

600

350

1000

2000

400

2000

300

11

随州市

2000

600

2000

150

800

350

2000

2000

400

2000

300

12

恩施州

2000

600

2000

150

800

350

8000

2000

400

2000

300

13

天门市

1200

500

1200

150

200

350

1000

1200

200

1200

200

14

鄂州市

1200

500

1200

500

400

/

1000

1200

200

1200

200

15

潜江市

1200

500

1200

250

400

/

1000

1200

200

1200

200

16

仙桃市

1200

500

1200

250

200

/

1000

1200

200

1200

200

17

神农架林区

1200

400

1200

150

400

/

500

1200

200

1200

200

合 计

30000

11200

30000

5000

10100

3500

56500

30000

5800

30000

5200

注:该表为各地监测数量的最少量。













附1-20

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

场/群存栏数(头只)

抽样数量(头只)

可接受误差

5%

6%

7%

8%

9%

10%

50

37

33

30

26

24

21

100

59

49

42

36

30

26

150

72

59

48

40

34

29

200

82

65

53

43

36

30

250

90

70

56

45

37

31

300

95

73

58

46

38

32

350

100

76

59

47

39

32

400

103

78

60

48

39

32

450

106

80

61

49

39

33

500

109

81

62

49

40

33

550

111

82

63

50

40

33

600

113

83

64

50

40

33

650

115

84

64

50

41

33

700

116

85

65

51

41

33

750

117

86

65

51

41

34

800

118

86

65

51

41

34

850

119

87

66

51

41

34

900

120

87

66

51

41

34

950

121

88

66

52

41

34

1000

122

88

66

52

41

34

1100

123

89

67

52

42

34

1200

125

89

67

52

42

34

1300

125

90

67

52

42

34

1400

126

90

68

53

42

34

1500

127

91

68

53

42

34

1600

128

91

68

53

42

34

1700

128

91

68

53

42

34

1800

129

92

68

53

42

34

1900

129

92

69

53

42

34

2000

130

92

69

53

42

34

注:按照预期抗体合格率90%,95%置信水平,不同可接受误差条件下,不同规模抽样数量。

附1-21

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

场/群存栏数
   (头只)

抽样数量(头只)

可接受误差

1%

2%

3%

4%

5%

50

49

46

41

35

30


100

95

83

67

54

43


150

139

113

87

65

50


200

181

140

101

73

54


250

220

162

112

79

57


300

258

181

121

83

59


350

294

199

129

87

61


400

329

214

135

89

62


450

361

227

140

91

63


500

393

239

145

93

64


550

423

250

149

95

65


600

452

260

152

96

66


650

480

269

155

98

66


700

506

277

158

99

67


750

532

284

160

99

67


800

557

291

162

100

67


850

580

297

164

101

68


900

603

303

166

102

68


950

625

309

168

102

68


1000

646

314

169

103

69


1100

687

323

172

104

69


1200

724

331

174

105

69


1300

760

338

176

105

70


1400

793

345

178

106

70


1500

824

350

179

106

70


1600

853

355

180

107

70


1700

881

360

182

107

70


1800

907

364

183

108

71


1900

931

368

184

108

71


2000

955

372

185

108

71








注:预期病原学阳性率5%,95%置信水平、100%试验敏感性条件下,不同可接受误差条件下,不同规模抽样数量。

附1-22

2020年湖北省家畜血吸虫病监测与预防性投药数量表

省、市、县、区

查病(头、只)

预防性投药(头、只)

湖北省

44757

46178

45321

47307

武汉市

2016

3978

2016

3978

蔡甸区

792

2165

792

2165

新洲区

378

1139

378

1139

黄陂区

846

674

846

674

荆州市

16680

11000

16680

11000

荆州区

2000

1500

2000

1500

沙市区

500

100

500

100

江陵县

1000

800

1000

800

监利县

2000

1800

2000

1800

公安县

4000

3000

4000

3000

松滋市

3800

1000

3800

1000

洪湖市

280

400

280

400

石首市

3000

2000

3000

2000

开发区

100

400

100

400

孝感市

2200

873

2200

873

汉川市

309

873

309

873

孝南区

500

0

500

0

应城市

1238

0

1238

0

云梦县

153

0

153

0

黄石市

560

3112

560

3112

阳新县

44

2918

44

2918

大冶市

516

194

516

194

襄阳市

1465

2092

1465

2092

南漳县

1191

1887

1191

1887

谷城县

171

54

171

54

襄城区

103

151

103

151

荆门市

2644

6888

2644

6888

钟祥市

1800

3500

1800

3500

京山县

391

2000

391

2000

沙洋县

144

0

144

0

东宝区

185

650

185

650

掇刀区

74

438

74

438

屈家岭

50

300

50

300

黄冈市

3211

8125

3211

8125

黄州区

709

715

709

715

团风县

316

699

316

699

浠水县

229

414

229

414

蕲春市

360

550

360

550

武穴市

399

1353

399

1353

黄梅县

1198

4394

1198

4394

鄂州市

612

722

612

722

鄂城区

356

538

356

538

华容区

256

184

256

184

宜昌市

7246

2322

8572

4178

夷陵区

100

0

100

0

宜都市

300

100

800

100

枝江市

6226

1500

6226

3956

远安县

20

22

20

22

当阳市

600

600

1426

0

点军区

0

100

0

100

咸宁市

1908

3069

1908

3069

嘉鱼县

0

1637

0

1637

赤壁市

971

308

971

308

咸安区

468

157

468

157

通山县

469

967

469

967

潜江市

2538

1412

1776

685

仙桃市

497

2186

497

2186

天门市

3180

399

3180

399

附1-23

2020年湖北省家畜血吸虫病监测结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县、市、区

疫区范围

牛羊监测和预防合计数

家畜圈养数

疫区乡、镇、场数(个)

疫区村数(个)

监测(头/只)

预防性投药(头/只次)

牛(头)

羊  (只)

年末存栏数(头)

预防性投药(头次)

查病数(头)

血检数(头)

血检阳性数(头)

粪检数(头)

淘汰数(头)

复养数(头)

年末存栏数(只)

预防性投药(只次)

查病数(只)

血检数(只)

血检阳性数(只)

合计

第一次

第二次

合计

第一次

第二次

































































































填报人(签字):





领导审核(签字):

在5月20、10月20日前分别报省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血防办。1、牛存栏数含圈养牛,但不含奶牛。2、牛查病数(头)=牛血检数(头)

+牛粪检数(头)-牛血检阳性数(头)3、羊查病数(只)=羊血检数(只)+羊粪检数(只)-羊血检阳性数(只)

附件2

2020年湖北省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

比对实施方案

省农业农村厅将于2020年下半年组织开展全省市、县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为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比对范围

全省兽医系统所有市级实验室和部分县级实验室56个兽医实验室以及5家第三方检测机构实验室(详见附表2-1)。

二、组织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全省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三、比对项目与试验方法

(一)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采用荧光PCR试验方法,按试剂盒说明书进行。

(二)禽流感病毒核酸检测,采用荧光RT-PCR试验方法,按试剂盒说明书进行。

(三)H5亚型禽流感抗体检测(Re-11),采用血凝抑制(HI)试验方法,按试剂盒说明书进行。

(四)布鲁氏菌抗体检测,采用C-ELISA试验方法,按试剂盒说明书进行。

四、盲样制备与发放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样品制备、测试、分装和编号,每个比对项目设置5份盲样。此次比对试验试剂由各单位自行准备。参加比对试验的各市级实验室派出专人,于9月15日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湖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领取所辖地区的检测比对样品,各县级实验室务必于24小时内到所属市级实验室领取。

五、结果报告与分析

检测比对实验室如不能完成全部比对项目,须提供书面原因说明材料,并由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与检测比对报告一起提交。

各检测比对实验室于9月18日17:00前按要求填写《市(县)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试验结果报告表》(详见附表2-2),发送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邮箱hbyk222@163.com。于9月25日之前将正式检测比对报告和原始记录报送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胡智斌,电话:027-87733251,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王家湾南湖大道78号,邮编:430070。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相关保障工作,确保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有序开展。

(二)认真开展检测比对

各检测比对实验室要高标准、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各项检测比对试验、提交检测比对报告。

(三)加强生物安全管理

各检测比对实验室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以及实验活动安全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做好检测比对试验材料的运输、使用、保管和处置等工作。

附表:2-1.2020年湖北省检测能力比对兽医实验室名单

2-2.市(县)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试验结果表

附表2-1

2020年湖北省检测能力比对兽医实验室名单

序号

市(州)

比对实验室

数量

1

黄冈市

市级、武穴市、麻城市、浠水县、罗田县、黄梅县

6

2

荆州市

市级、洪湖市、松滋市、监利市、公安县

5

3

孝感市

市级、安陆市

2

4

咸宁市

市级、赤壁市、崇阳县、通城县

4

5

襄阳市

市级、宜城市、枣阳市、老河口市、保康县、

谷城县、南漳县、襄州区

8

6

十堰市

市级、丹江口市

2

7

宜昌市

市级、当阳市、宜都市、枝江市、夷陵区、秭归县、

远安县

7

8

恩施州

市级、恩施市、利川市、来凤县、鹤峰县、宣恩县、

咸丰县

7

9

武汉市

市级、蔡甸区

2

10

黄石市

市级、大冶市

2

11

荆门市

市级、钟祥市

2

12

随州市

市级、广水市、曾都区、随县

4

13

鄂州市

市级

1

14

天门市

市级

1

15

仙桃市

市级

1

16

潜江市

市级

1

17

神农架林区

市级

1

18

第三方检测机构

武汉科维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元牧康(武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中农华大(武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华中农业大学动物疫病诊断中心检测实验室

5

合    计

61

附表2-2

市(县)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试验结果表

表2-2-1 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结果(荧光PCR)

样品原始编号






检测结果






阳性对照


阴性对照










注:检测结果以阳性、阴性表示。

试剂厂家:                         试剂批号:

试剂名称:

检验员:                审核人:              检验日期:

表2-2-2 禽流感病毒核酸检测结果(荧光RT-PCR)

样品原始编号






检测结果






阳性对照


阴性对照










注:检测结果以阳性、阴性表示。

试剂厂家:                         试剂批号:

试剂名称:

检验员:                 审核人:                  检验日期:

表2-2-3 H5亚型禽流感抗体检测结果(血凝抑制试验)

样品原始编号






检测结果






阳性对照


阴性对照










注:抗体效价按<1、1、2、3、4、5、6、7、8、9、≥10方式填写,如滴度为4log2则填写成4,滴度小于1 log2的填<1,滴度大于等于10 log2的填≥10。

试剂厂家:                        试剂批号:

检验员:                  审核人:                检验日期:

表2-2-4 布鲁氏菌病抗体检测结果(C-ELISA)

样品原始编号






检测结果






阳性对照


阴性对照










注:检测结果以阳性、阴性表示。

试剂厂家:                        试剂批号:

检验员:                 审核人:                    检验日期:

签发人:

电话:

单位(盖章):

抄送: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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