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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0-02-06 16:36 省农业农村厅
索 引 号 011043305/2020-158479 发文日期 2020-02-04
发布机构 省农业农村厅 文    号 鄂农函〔2020〕22号
农业、林业、水利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中心):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期,也是春季动物防疫的紧要期。今年1月以来,全国先后发生4起H5N6和1起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我省相邻省份已报告疫情。春季是畜禽填槽补栏的旺季,动物疫情发生风险较大。为统筹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与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家禽产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地方责任。据专家预判,目前禽流感疫情总体平稳、可防可控,但流感病毒变异快、传播风险高,尤其是随着春节假期延长,如果不及时采取果断有力措施,有可能造成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防患于未然,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疫情防控和生产发展“两手抓”,在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切实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切实加强排查监测。要以活禽交易市场、集(农)贸市场、规模养殖场(户)、家禽屠宰场(点)为重点开展家禽疫情排查,及时掌握疫情动态,精准采取应对措施。要加大对鸡、水禽(鸭、鹅)等养殖场(户)及其环境的监测力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按规定进行处置。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开展免疫抗体和病原学监测,及时掌握强免抗体保护现状,研判动物疫病流行毒株变异情况,为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提供技术支撑。

三、切实做好检疫监管。要落实农业农村部农办牧〔2020〕8号和鄂防指发〔2020〕24号文件要求,在疫情防控中避免“一刀切”、简单化和扩大化,切实做到“五不得一支持”。做好具备能力的屠宰企业、养殖企业的对接,严格按规定实行定点屠宰、集中屠宰,并实行严格的防疫措施。对种禽苗实行“点对点”入场入户;对出笼肉禽和淘汰蛋鸡实行“点对点”入屠宰场(点)。强化动物产地检疫、移动监管及屠宰检疫工作。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调入我省的家禽及其产品要严格开展查证验物和登记消毒,依法开展检疫。加强养殖重点县、大型养殖场生物安全建设,加大中小养殖场(户)监测频次,压实养殖主体防疫责任。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落实“禽类定点屠宰、无害化处理、白条禽上市”和农(集)贸市场“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措施。

四、切实强化应急处置。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强化应急防控管理和物资储备,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发现疑似疫情,严格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果断处置。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8〕22号)要求,规范动物疫情报告程序,不得谎报、漏报、瞒报、迟报。因工作失职、渎职等造成疫情蔓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切实加强联防联控。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严格源头管控,强化措施联动,有效开展防控工作。

六、切实抓好春季防疫。各地要尽早安排部署春季防疫各项准备工作,做好2020年春季防疫物资的调拨、储存、使用。要有计划地开展畜禽抗体监测,及时掌握畜禽免疫抗体动态变化,对抗体效价偏低的群体,及时进行补免,筑牢免疫屏障。同时统筹做好布病、血吸虫病等人兽共患病的防治,确保各项防疫措施落细落地。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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