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0年湖北省非洲猪瘟专项监测方案》和 《湖北省动物疫病信息周报告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1043305/2020-158482 | 发文日期 | 2020-06-23 |
|---|---|---|---|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文 号 | 鄂农函〔2020〕127号 |
| 分 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非洲猪瘟专项监测方案》和《湖北省动物疫病信息周报告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中心):
为切实抓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进一步强化疫情监测报告,及时全面掌握疫情信息,我厅组织制定了《2020年湖北省非洲猪瘟专项监测方案》和《湖北省动物疫病信息周报告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1.2020年湖北省非洲猪瘟专项监测方案
2.湖北省动物疫病信息周报告实施方案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23日
附件1
2020年湖北省非洲猪瘟专项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加强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开展进场入舍采样检测,掌握规模养殖场、生猪屠宰厂(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场等场点非洲猪瘟流行情况,为全省非洲猪瘟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时间
2020年6月—12月。
三、任务分工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全省非洲猪瘟专项监测工作。各市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规模养殖场、生猪屠宰厂(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场等场点抽样检测工作;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采样人员,配合完成农业农村部以及省、市级相关部门的入场采样工作。非洲猪瘟专项监测任务除孝感、天门两市暂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外,其它市(州)由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委托本辖区有检测能力(指通过省级检测能力比对)的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完成。所有履行专项监测任务的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将监测结果及时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监测范围
(一)监测场点
1.生猪规模养殖场。按照“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peggy1] 中统计的2019年出栏数量,抽样检测全覆盖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及部分500—2000头规模养殖场。其中,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配合完成国家监测采样任务。各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年出栏2000头以上猪场的采样监测工作、500—2000头猪场(原则上抽检不少于2%的场点,每县最少抽检1个)抽样送检至工作。
2.生猪定点屠宰厂(场)。[y2] 按照2019年屠宰数量统计,抽样检测覆盖全省所有合法合规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以农业农村部最新公布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明细为准)。养殖场采样后,可对就近的屠宰厂(场)开展采样检测。
3.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监测范围为当前建成并投入运行的专业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和大型养殖企业专业无害化处理场。养殖场采样后,可对就近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场开展采样检测。
4.生猪运输车辆。与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场采样同步进行,选择与屠宰、无害化处理环节相关联的生猪运输车辆开展采样检测。
(二)监测对象
重点监测发病猪、死亡猪,如生猪出现发烧、扎堆、咳喘、呼吸困难、腹泻、关节肿胀、皮肤溃疡、耳朵发绀等症状;特别是成年猪发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以及生猪产品和生猪运输车辆。
五、采样数量
(一)生猪养殖场
根据养殖场生产情况,现场生猪有病、死的(含暂时冻存的),选择病死情况最严重的3个栏舍;现场生猪临床健康的,根据病死记录选择2020年2月份以来病死情况最严重的3个栏舍,无病死记录则随机选择6个栏/舍。每个栏/舍各采集1份猪粪(环境)样品、3份眼鼻拭子/肛拭子样品。病死情况最严重的栏舍需采集样品12份,无病死记录的栏舍需采集样品24份。
其中,猪粪(环境)样品在每栏舍四角及中心位置共采集5份猪粪拭子样品(如无粪便则采集地面环境拭子),放入1个采样管中。眼鼻拭子/肛拭子样品,在每栏舍随机选择3头病死猪(病死猪尚未冻存)或同群猪(病死猪已冻存或临床健康的养殖场),每头猪平行采集眼鼻拭子、肛拭子各1份,放入1个采样管中。
养殖场中有病死猪暂存场所的,额外现场采集1份病死猪暂存场所的环境样品,采样要求同猪粪(环境)样品;3—5头份病死猪的组织样品(2cm2耳尖样品)。
(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根据屠宰厂(场)生产情况,现场生猪有病死的(含暂时冻存的),选择1批次病死情况最严重的;现场生猪临床健康的,选择3个来源场户,每个来源场户选择1批次生猪。上述两种情形每批次均采集3份猪粪(环境)样品、9份组织和全血样品。现场生猪有病死的需采集样品12份,现场生猪临床健康的需采集样品36份。
其中,猪粪(环境)样品在每批次生猪运输车辆货箱、待宰圈、病死猪暂存场所等3个采样单元的四角及中心位置各采集5份猪粪拭子样品(如无粪便则采集地面环境拭子),每个采样单元样品放入1个采样管中。组织和全血样品,每批次随机选择3头生猪,每头猪平行采集脾脏(5g)、淋巴结(5g)、全血样品(5ml)样品各1份。
屠宰厂(场)采样中,应优先选择现场生猪有病死的(含暂时冻存的),或屠宰生产线上发现脾脏、淋巴结异常病变的生猪样品。此种情况,对尚未冻存的病死猪,额外现场采集该批次中临床症状最严重的2头病、死猪,每头猪平行采集眼鼻拭子、肛拭子各1份,放入1个采样管中;对已冻存的病死猪,额外现场采集耳尖样品(2cm2)1份;对屠宰线上发现脾脏、淋巴结异常病变的,额外现场采集病变脾脏、淋巴结样品。
对屠宰厂(场)生猪库存产品,如有急宰库存产品,采集最近一次急宰库存产品(5g)3份;如无急宰库存产品,随机抽取3批次已有库存产品,每批次采集样品(5g)3份,共9份。
(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
每周抽检1次。其中,6—9月每周抽取采样当日病死猪批次的10%,10—12月每周抽取采样当日病死猪批次的5%,至少抽取2批次。每批次采集2份猪粪(环境)样品、2份眼鼻拭子/肛拭子或2份组织样品(2cm2耳尖样品)。
其中,猪粪(环境)样品选择病死猪运输车辆货箱、暂存库场所等2个采样单元的四角及中心位置各采集5份猪粪拭子样品(如无粪便则采集地面环境拭子),每个采样单元样品放入1个采样管中。眼鼻拭子/肛拭子样品采自尚未冻存的病死猪,每来源场户选择病死数量最多的1批次,每批次选择临床症状最严重的2头(不足2头的全采),平行采集眼鼻拭子、肛拭子各1份,放入1个采样管中。组织样品采自冻存的病死猪,每来源场户选择病死数量最多的1批次,每批次采集耳尖样品(2cm2)1份。
(四)生猪运输车辆
在运输车辆货箱底部四角及中心位置共采集5份猪粪拭子样品(如无粪便则采集箱底环境拭子),放入1个采样管中。
六、阳性结果处置
各检测单位原则上样品采集后一周内完成实验室检测并报告监测结果。采用实时荧光PCR方法,经非洲猪瘟检测授权的兽医实验室检测为阳性的[peggy3] ,判定为阳性样品,群体中检出一份阳性样品的,判定为阳性群体。对于检测阳性结果的处置,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农牧发〔2020〕21号)和《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防控措施的通知》(鄂动防办〔2020〕3号)[peggy4] 规定执行。
七、结果报告
非洲猪瘟监测结果需在每日10点前将前一日监测结果通过“湖北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网络信息平台”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同时,还应在“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报送。委托第三方授权实验室开展监测工作的,监测结果由委托方所在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湖北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网络信息平台”“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同时报送。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上报数据实时审核,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周一前完成数据审核,并上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农业农村厅。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环节的非洲猪瘟监测,可采取混样检测方式进行。应及时对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填写病死猪非洲猪瘟检测情况表(见附表1)。自6月28日起,由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汇总本辖区内上周采样检测情况,于每周日前(如6月28日填报6月22日至27日采样检测汇总情况)经“湖北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平台”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八、生物安全防护要求
采样人员进场前,要穿好防护服、做好个人防护,遵守采样场点的生物安全要求。采样结束后,做好场地、物品等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不同场点安排不同的采样人员,避免交叉污染。进场顺序遵守由净到污,先进养殖场,后进屠宰厂(场),最后进无害化处理场。各地在采样过程中,确因条件限制,无法进场的,可在执法记录仪、实时视频监控等电子化设备全程监控下采集样品。
各检测单位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范,检测活动须在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实验室开展。样品检测前,要先在生物安全柜中对样品进行处理和灭活。样品检测后,要对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液等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并对工作环境、相关仪器等进行消毒。检测任务完成后,要对所有剩余样品进行高温高压处理,做好样品销毁记录,不得留样。
九、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统筹安排监测工作经费,按本方案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的非洲猪瘟监测工作。除在本辖区内获非洲猪瘟检测授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检测外,各地可委托具有非洲猪瘟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动物疫病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
(二)各地要明确采样、检测、结果报告及审核的具体责任,严格落实进场采样措施,规范填写《2020年湖北省非洲猪瘟专项监测采样统计表》(附表2)及时开展检测和结果汇总报告。
(三)未经我厅允许,参与专项监测工作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本次监测结果或发表相关文章。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 郭一
联系电话:027—87871951
联系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裴洁
联系电话:027—87733252;邮箱:hbyk111@163.com
附表:1.无害化处理环节病死猪非洲猪瘟检测情况表2.2020年湖北省非洲猪瘟专项监测采样统计表
附表1
病死猪非洲猪瘟检测情况表( 月 日——— 月 日)
市: 填报人: 电话: 负责人: 电话:
采样数量 (份) | 非洲猪瘟检测样品数量 | 检测结果为阳性样品数量(份,如为混样检测,按混样后数量计) | 阳性样品涉及养殖场户数量(个) | |
混样前样品数量(份) | 混样后检测样品数量(份) | |||
备注:要求各地以市州为单位统计汇总当周数据,每周日24点前,通过电子邮箱报送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 杜芬;电话:027-87733235;邮箱:hbyk111@163.com
附表2
2020湖北省非洲猪瘟专项监测采样统计表
市: 县: 采样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场点名称 | 场点地址 | 经度 | 纬度 | 场主姓名 | 联系电话 | 场点类型 | 群体数量 | 样品类型 | 采样数量 | 样品编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备注:
1.要求每个场点、每类样品请填写一行,记录对应的采样数量和样品编号,不能重复编号。
2.场点地址,需要具体到市/州、县/区、乡/村/街道。
3.经(纬)度,以小数点形式表示,如经度116.46089,纬度39.94436。
4.场点类型,填写监测场点的具体类型,可选择规模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场、生猪运输车辆等。 5.群体数量:对规模养殖场,填写全场存栏生猪数量;对屠宰厂(场)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填写采样当日屠宰生猪/处理病死猪数量。 6.样品类型,可选择环境样品、眼鼻拭子/肛拭子、组织样品(耳尖样品、脾、淋巴结)、全血样品、生猪产品、抗凝血等。 7.备注,养殖场可填写采样栏/舍,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场可填写来源场户。
附件2
湖北省动物疫病信息周报告实施方案
为及时了解、掌握全省动物疫病发生及主动监测情况,按周汇总、上报有关信息,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报告内容及要求
(一)动物疫病报告信息
报告内容:法定报告的动物疫病信息。
报告要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收集、填报动物疫病信息;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周四完成本周全市动物疫病信息报告审核及上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周一前完成上周全省动物疫病信息审核并上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报告途径:“全国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
(二)动物疫病主动监测信息
报告内容:按照全省监测计划及监测方案开展主动监测的疫病信息。
报告要求:各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周四完成本周辖区内动物疫病主动监测信息填报及审核;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周一前完成上周全省动物疫病主动监测信息填报、审核并上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报告途径:“全国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
(三)非洲猪瘟紧急排查信息
报告内容:非洲猪瘟紧急排查信息。
报告要求:各地每日对养殖场(户)、生猪交易市场、生猪屠宰厂(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场等场点开展非洲猪瘟排查,每日10点前完成本日排查数据上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上报日排查汇总数据,每周一将上周全省排查数据汇总上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农业农村厅。
报告途径: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湖北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网络信息平台”报送。
(四)养殖场非洲猪瘟自检信息
报告内容:养殖场非洲猪瘟自检信息。
报告要求:各地先行确认开展非洲猪瘟自检的养殖场名单,自检养殖场每日向防疫包场人员报告自检信息,由本场负责人和防疫包场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养殖场将非洲猪瘟自检数据报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经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汇总后,于每周日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peggy5]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周一将上周全省养殖场自检数据汇总上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农业农村厅。
报告途径: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湖北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网络信息平台”报送。
报告内容:屠宰厂(场)非洲猪瘟自检信息。
报告要求:屠宰厂(场)每日向驻场官方兽医报告非洲猪瘟自检结果,由本场负责人和驻场官方兽医签字后存档备查。在派驻官方兽医监督下,屠宰厂(场)将非洲猪瘟自检数据报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经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汇总后,于每周日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peggy6]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周一将上周全省屠宰厂(场)自检数据汇总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农业农村厅。
报告途径: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湖北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网络信息平台”报送。
二、其他要求
各市、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动物疫病信息报告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日报告和周报告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要督促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动物疫病监测及信息收集、审核、上报工作,督促非洲猪瘟自检养殖场和屠宰厂(场)主动、真实报告非洲猪瘟检测信息(附表1)。
联系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杜芬
联系电话:027—87733235;邮箱:hbyk111@163.com
附表1
湖北省非洲猪瘟企业自检情况表( 月 日--- 月 日)
市(州): 县(区): 填报人: 电话:
自检结果汇总 | 场点类型 | 自检场点 数量 | 阳性场点 数量 | 自检猪只 数量 | 阳性猪只 数量 | |
养殖场 | ||||||
屠宰企业 | ||||||
阳性场点明细 | 场点类型 | 场点名称 | 样品数 | 阳性样品数 | 阳性样品原始编号 | 情况说明 |
备注:要求各地以市州为单位统计汇总当周数据,每周日24点前,通过“湖北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平台”报送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杜芬;电话:027-87733235;邮箱:hbyk111@163.com.
抄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全省符合要求的养殖场数量?
重点是配合飞行检查任务
授权实验室检测为阳性,可直接判为监测阳性?
文件号?
是从动检这条线上报至省动检,再到省疫控;还是县动检报至县疫控,从疫控这条线上报至省疫控?
是从动检这条线上报至省动检,再到省疫控;还是县动检报至县疫控,从疫控这条线上报至省疫控?
相关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6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