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1043305/2020-165800 | 发文日期 | 2020-06-19 |
|---|---|---|---|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 | 文 号 | 鄂农函〔2020〕145号 |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中心)、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为进一步规范生猪调运秩序,有效防范运输环节非洲猪瘟等传播风险,维护生猪生产加快恢复势头,按照《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通知》(农牧发〔2020〕20号)要求,在农业农村部门当前正在开展的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基础上,决定从6月初至9月上旬,在全省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行动,建立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交通运输、公安等多部门协作的生猪调运监管工作机制,织密以省界、重要枢纽及县域内高速公路出入口为重点的监管网络,健全固定站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查处公布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防范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通过运输环节传播的长效机制。
二、关键措施
(一)织密生猪调运监管网络。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统筹使用现有检查站点等资源,加强生猪调运监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全省36个省际间指定通道建设规划的有关县市,要按省政府要求加快建设进程,确保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应设尽设。相邻市(州)县(区)要积极探索联合建站、联合执法、资源共享。要深入分析本区域生猪调运规律特点,科学布设检查站点,确保生猪出入监管不留空档。
(二)加大生猪调运检查力度。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统筹用好各方面力量资源,确保检查人员应派尽派。各站点检查人员要按职责分工要求,严格查验生猪检疫证明、牲畜耳标、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和生猪临床健康、运输车辆清洗消毒等情况。交通运输部门依托公路治超站和收费站,配合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全面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发现可疑车辆及时通知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并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公安部门要协助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交通运输部门对生猪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依法处置阻碍检查、暴力抗法以及其他突发情况。
(三)严肃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一律就地处理,不得劝返。对无检疫证明、无牲畜耳标和运输车辆未备案的生猪,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货主负责就地就近隔离观察15天。对发病、死亡或检出非洲猪瘟阳性的生猪,要坚决扑杀并不得给予补助。对违法的货主及承运人要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及多个市(州)、县(市、区)的违法违规贩运生猪行为的,各相关市(州)、县(市、区)要及时相互通报情况,并由主查处地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建立高效协查工作机制,确保查到源头。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公安部门要通力配合,加强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研判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必要时,联合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四)严格生猪车辆备案管理。各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对生猪运输车辆实施动态备案管理,发现已备案车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地要立即通知备案地取消备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生猪检疫申报时,要严格查验车辆备案情况,不使用或不承诺使用备案车辆的予以纠正,拒不改正的不予出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车主和承运人在装载前、卸载后按规定对生猪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
(五)加强生猪运输信息化监管。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快湖北“猪e运”与农业农村部“牧运通”车辆备案系统对接,并确保6月底前完成与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对接。大力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生猪收购贩运单位和从业人员管理。各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网络违法违规销售生猪的新动向,安排专人对网络平台涉及本地的销售情况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会同公安等部门进行核查。公安部门要紧紧围绕“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积极运用大数据导侦机制,充分应用信息化研判模型和集群作战方式,深挖犯罪链条,彻底摧毁犯罪网络。
三、阶段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0年6月25日)。各地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的组织领导下,建立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百日行动联合工作机制,将工作责任和任务明确到具体单位和个人。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和完善检查站点布设的具体方案,对相关信息系统的使用、相关证照查验要领进行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6月26日-8月21日)。各地要确保人员迅速到岗,措施全面落地,情况及时调度。从6月3日起,省农业农村厅对百日行动实行每周调度,重点包括检查站点设置、检查车辆及生猪数量等。请各市(州)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每周一上午9:00前将《百日行动开展情况周报》(附件1)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各地对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跟踪调度,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做到查清一起,上报一起,公布一起。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会同交通、公安部仃加强对百日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电话约谈或现场督导。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8月22日-9月3日)。全面总结百日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常态化、制度化,对发现的短板和问题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着力巩固工作成效,健全长效机制。9月5日前,各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形成百日行动工作总结,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安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化措施,精心组织,靠前指挥,强化人员、资金、装备等条件保障,确保百日行动见到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情况通报、联合作战、信息共享、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定期组织部门会商,及时研判、推动解决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三)广泛开展宣传。要通过制作发放宣传挂图、播放小视频、推送信息等方式,深入宣传生猪检疫、调运和车辆备案、贩运监管等有关法定要求,及时公开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及时公布百日行动有关措施要求,总结宣传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和做法,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到百日行动中。
附件:1.百日行动开展情况周报
2.工作提示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公安厅
2020年6月19日
附件1
百日行动开展情况周报
市(州): 时间:
设立检查站点数量 | 省际间 | |
县域间 | ||
检查情况 | 车辆数量(台) | |
生猪数量(头) | ||
查处车辆情况 | 查处车辆总数(台) | |
未备案车辆数(台) | ||
查处生猪情况 | 查处生猪头数 | |
无检疫证生猪头数 | ||
无耳标生猪头数 | ||
病死生猪头数 |
附件2
工作提示
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交通运输厅运输保障处、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将分别牵头建立本系统微信联络工作群,请各市(州)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通知印发后尽快将联络员的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分别报送至对口部门。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 李 健 027-87871951,15827580958
省交通运输厅 李庆九 027-83460325,13349916761
省 公 安 厅 张智胜 027-67128586,19972030333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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