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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2020-05-20 16:00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索 引 号 011043305/2020-165810 发文日期 2020-05-15
发布机构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文    号 鄂农函〔2020〕84号
农业、畜牧业、渔业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中心)、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现将《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 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推动责任落实

各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领导重视,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对本区域无害化处理负总责”的要求,将无害化处理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谋划,作为一项社会公益工作抓紧抓好,并结合自身职能认真履行部门管理责任;主动协调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协调推动机制,明确细化职责分工,落实网格化监管、联防联控工作措施;协调推动无害化处理用地、税收优惠、农机购置补贴等相关配套政策落地,切实解决无害化处理企业运行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和指导畜禽生产经营者严格履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和报告义务,严禁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从事无害化处理的经营主体,应认真执行疫病防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如实报告病死畜禽收集和处理情况,规范收集储运处

理行为,确保收集、暂存、运输、处理等各环节符合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要求。

    二、坚决实行处理全覆盖

各地要结合现有无害化处理建设基础,按照养殖量、养殖布局和死亡数量等因素,进一步优化无害化处理场所布局。要以适宜区域范围内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为重点,建立集中处理为主、自行分散处理为补充的处理体系。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健全的地区,在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的前提下,原则上养殖场户的病死畜禽应委托专业无害化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理。对处理能力不足的地区,除偏远山区因暂不具备集中处理条件按要求自行处理外,鼓励无害化处理企业,建设符合条件、布局合理、容量充足、覆盖全域的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点),加快收集网点和转运网络布局,依托养殖场、屠宰场、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组织和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等单位建设和管理,真正实现无害化处理工作“收集无遗漏、处理全覆盖”;对处理能力充足的地区要改扩建一批工艺落后、产能落后的老旧无害化处理场,提高处理能力和处理水平,逐步提高专业无害化处理覆盖率。加大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无害化处理场的整改力度,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实行关停并转。对经营、运输过程中的病死畜禽应当委托就近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

三、切实加强资金保障

(一)加强省级财政经费统筹。省财政继续统筹相关资金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保障力度,综合考虑生猪养殖量、处理量、集中专业处理率等因素,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资金,由各县(市、区)统筹使用,具体补助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在充分调研、深入论证的基础上,报省政府同意后制定。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相关工作由地方统筹保障。

(二)加强市县财政配套经费统筹。各地要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建立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统筹落实配套经费。对落实和推动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确有困难的县市,可降低或取消县市财政承担比例。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市县财政应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并采取定期结算等方式及时发放补助,切实减轻无害化处理企业资金压力,确保无害化处理体系有效运行。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绩效评价。有条件的市县应当加强地方财政支持,探索建立养殖场户委托处理病死畜禽付费机制,将牛羊禽等其他畜种纳入无害化处理补助覆盖范围。要做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的申报和发放管理,严防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四、依法依规加强监管

各地要继续强化规模养殖场和无害化处理企业的监管,落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无害化处理监管岗位责任制,督促自行处理或委托处理的业主严格执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明晰病死畜禽收集暂存、调运交接、无害化处理和补助申报等重点环节的监管清单,确保监管链条无缝对接,闭环管理。严禁收集员、无害化处理企业人员代办代签替代监管,严禁收集人员持有和自主加施病死畜禽标识,严禁谎报、瞒报、虚报病死猪数量,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和未经彻底消毒的收集车辆收集,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经无害化处理环节传播。充分运用好“湖北省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及时做好异常死亡情况预警排查。利用适当形式将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数量向社会公开,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严厉打击随意抛弃、销售、收购、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财政厅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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