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粮食生产行动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1043305/2021-04972 | 发文日期 | 2021-01-28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文 号 | 鄂农发〔2021〕3号 |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稳定粮食生产具有特殊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力夺取今年粮食丰收,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将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扎实推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做强,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抓好良种、良技、良机、良田、良制“五良”配套。以水稻为重点,狠抓播种面积落实,将早稻和水稻播种面积分解到各地,确保早稻恢复到2019年水平,再生稻扩大到320万亩左右,全省水稻面积稳定在3450万亩以上,力争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同比稳中有增。加强耕地质量保护,高质量完成410万亩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持续转变生产方式,主要粮食作物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1%,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3.5%以上,总体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在不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的情况下粮食产量稳定在上年水平之上。
二、重点工作
(一)全力夺取夏粮丰收。打好打赢全年粮食生产第一仗,努力实现“开门红”。抓住冬春季节田间管理的关键时期,坚持分类指导,狠抓苗情转化。要突出重点区域、紧盯关键农时,落实清沟排渍、追肥提苗等措施,增强苗情素质。加强小麦条锈病、赤霉病等病虫害防治,组织实施好“一喷三防”,在成多穗、攻大穗、增粒数、提粒重上下功夫,夯实丰产基础。马铃薯重点防治晚疫病,预防低温冻害。提前制定夏收预案,加强机具、设备检修维护,精心组织跨区机收。要加强与气象等部门会商,搞好气象服务,避免“烂场雨”“仓门灾”。
(二)加快种业创新发展。以建设“武汉·中国种都”为重点,推进我省种业创新大发展。引导支持在鄂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参与科技攻关,重点培育优质专用、绿色高效、抗逆性强、适销对路的新优品种。充分利用国家加强种业建设的重大机遇,重点打造以江汉平原水稻、鄂北小麦、鄂西玉米为主的优势制种基地,加强高山脱毒马铃薯种薯繁育基地建设。建立健全新优品种推广展示示范网络,推行看禾选种、看禾销种、看禾购种,稳步提升良种对粮食增产贡献率。依法开展种子市场监管和种子质量监控服务,加强市场信息调度,促进种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认真落实《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在建项目不影响当季粮食生产。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持续推进土壤培肥改良,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永久基本农田要优先用于水稻、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生产。要将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切实加强监管,引导农民种植目标作物。规范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切实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四)调整优化种植结构。适度恢复发展双季稻生产,播种面积要恢复到2019年水平。积极扩大再生稻面积,抓好“水稻+”系列绿色高质高效模式集成推广。持续推进1800万亩优质水稻核心板块建设,抓好北纬31度以北区域优质中筋和中强筋小麦标准化生产示范,打造优质口粮生产基地。统筹抓好江汉平原和鄂西春玉米、鄂北夏玉米、城郊鲜食玉米生产,支持粮饲兼用型玉米应用示范。适度扩大马铃薯、红薯生产规模,加强高蛋白鲜食大豆品种引进筛选和试验示范,因地制宜发展小宗特色粮食作物,重点推进多功能开发与应用。
(五)持续推进绿色生产。实施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推广一批绿色节本增效模式,打造一批示范样板和示范片。大力提升水稻、小麦、玉米等作物全程机械化水平,加快补齐水稻机插(播)、小麦机播、玉米机播等短板。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示范推广水稻侧深施肥、种肥同播等高效施肥技术,推广应用缓控释肥、专用配方肥等肥料新品种;深入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融合发展,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加强绿色防控技术宣传培训。稳步推进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工作,非试点县(市、区)也要积极探索有效方式和长效机制。
(六)加强新型主体培育。培育壮大一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其在粮食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作用,引导粮食生产标准化、规模化发展。大力发展订单生产,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产业化联合体。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生产性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继续加强银企对接,落实好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为主体提供优质信贷服务和支持。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积极组织灾后核灾、定损、理赔,确保及时足额兑现理赔资金。鼓励有实力的主体参与承接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等项目。
(七)提升粮食产业化水平。实施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十百千万”工程,支持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开展装备改造、技术升级,鼓励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发展精深加工。推广“公司+基地+农民”等模式,引导小农户深度参与粮食产业化进程。深挖农业文化传承、科普宣传、休闲旅游等多功能,发展“粮食+”系列模式,延长产业链价值链。大力支持粮食加工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强镇建设,配套完善仓储保鲜、电商物流等基础设施,打造湖北粮食产业集群。集中力量打造湖北特色的“米袋子”品牌,构建完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产品品牌+地方特色品牌”模式,办好一批节庆、展销、推介活动,多措并举提升湖北粮食品牌市场影响力竞争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清醒认识到抓好粮食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切实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出台过硬政策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将面积等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加强指导调度,对落实面积不力的地区加大督办力度。充分运用新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先进人物、典型经验和扶持政策,营造重农抓粮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服务指导。立足各地粮食作物布局和生态特点,及时组织专家分区域、分作物制定技术指导意见,为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主体提供直通式技术服务。建立省市县专家巡回指导制度,采取包区包片、进村入户等方式,举办技术培训、观摩交流等活动,提高关键技术普及率和到位率。强化实地田管指导,坚持“因地因苗、分类管理,促控结合、综合施策”,落实关键措施。
(三)加强防灾减灾。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思想,密切与应急管理、气象、水利等部门会商,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多途径提醒农民群众早准备早预防。分区域、分作物制定防灾减灾技术指导意见,及时组织技术力量到受灾地区指导恢复生产,加强救灾物资支持。抓好草地贪夜蛾、水稻“两迁”害虫等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和防控,确保不大面积连片成灾。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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