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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客运场站服务区扶贫农产品展示展销共同行动的通知

2021-02-05 10:10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
索 引 号 011043305/2021-05290 发文日期 2021-02-01
发布机构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 文    号 鄂农函〔2021〕23号
农业、林业、水利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铁路客运站段: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拓宽扶贫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决定依托全省公路、铁路、港口客运场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以下简称客运场站服务区),开展扶贫农产品展示展销共同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行动主题

凝聚力量,共建共创,推动消费,助力扶贫。

遵循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基本原则,发挥交通网络节点的地域优势,积极开展联手帮扶,推动脱贫地区农产品走入市场,提高竞争力,实现贫困农户增收致富。

二、目的和宗旨

充分发挥客运场站服务区等交通网络节点客流集散、物流畅通、商贸配套的优势,强化政策激励、工作引导和组织协调,推动全省范围内扶贫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与客运场站服务区各类运营主体合作对接。汇聚各方力量,激发释放全省旅行者的消费潜能,扩大我省内需市场。将客运场站服务区打造成为展示展销扶贫农产品、扩大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的新平台新载体,健全扶贫农产品的营销渠道。

三、组织机构和分工

成立由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工作协调组,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会商解决有关问题。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起草工作方案,上报农业农村部有关数据资料,组织全省各市(州)农业农村局积极参与共同行动;省交通运输厅和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全省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铁路单位协调指导客运场站服务区落实展销场地等相关工作,汇总报送交通运输部、国铁集团和省农业农村厅有关数据资料。

四、行动内容

搭建特色农产品展销平台,在有条件的客运场站服务区,在符合行业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引导运营主体划定一定区域范围,通过设置专馆、专柜、专区、展销中心等方式,提供产品展销的场所及必要设施。开展集中展示展销活动,以客运场站服务区为依托,结合区域文化、民俗和产品特点,组织策划形式多样的展示展销活动,集中宣传推介扶贫农产品。打造扶贫农产品品牌,建立客运场站服务区展示展销农产品目录,鼓励通过减免费用、设置绿色通道等方式,支持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

五、具体做法

(一)各市(州)农业农村局梳理筛选符合展示展销要求的扶贫农产品,形成脱贫地区农产品推荐目录;做好与生产经营主体的对接,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保障产品供应质量。

(二)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铁路单位协调指导客运场站服务区相关运营主体,落实展销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并根据实际条件酌情采取减免场地、配套水电费用等有关优惠政策。

(三)各单位加强工作调度,建立展示展销农产品品种、数量和销售额的统计台账,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六、时间安排

(一)共同行动启动时间为2021年元月。

(二)报送扶贫农产品展示展销共同行动工作进展报告和销售扶贫农产品统计报表(见附件),时间为每个季度末的前10天。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农业农村、交通运输部门和铁路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沟通对接,联合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及时会商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客运场站服务区扶贫农产品展示展销共同行动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推广。加大对扶贫农产品展示展销共同行动的社会宣传力度,加强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的宣传推广,激励调动客运场站服务区和脱贫地区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推动扶贫农产品消费助农兴农释放应有的社会效应。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和辖区铁路单位,仔细梳理总结本市(州)推进客运场站服务区扶贫农产品展示展销共同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并形成报告,认真填写销售扶贫农产品统计报表,并按规定时间报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和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扶贫办。

附件:销售扶贫农产品统计报表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121日           


附件

销售扶贫农产品统计报表(第   季度)

填报单位:联系人:手机号:

市(州)

产品

品种

销售数量(公斤)

销售金额(万元)

参加客运场站或服务区数量

(个)

备注

其中:

公路客运场站

铁路客运场站

港口客运场站

高速公路服务区

填表说明:

1产品品种栏按照大类划分填报,如茶叶、水果、花生、香菇、木耳等特色农产品。

2备注栏填报,若销售的是纳入扶贫832”平台认定的扶贫产品或者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的特色农产品或者《湖北省扶贫产品目录》的产品,则填;若不是,则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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