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305/2021-07468 | 发文日期 | 2021-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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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文 号 | 鄂农发〔2021〕1号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2021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抓好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2月8日
2021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建党100周年,做好农业农村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全省农业农村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聚焦农业产业强省建设,全力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全省“十四五”“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一、抓好重要农产品生产,奋力夺取粮食和农业丰收
(一)全力以赴抓好粮食生产。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动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精准分解目标任务,在适宜地区适度恢复发展双季稻、扩大再生稻,水稻播种面积稳定在3450万亩以上,确保全年粮食播种面积较上年只增不减、产量保持稳定。聚焦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选择产粮大县集中、基础条件良好的区域,打造国家级粮食安全产业带。持续推进1800万亩优质水稻核心区、1000万亩优质小麦优势区建设;加快推进江汉平原和鄂西春玉米、鄂北夏玉米、城郊鲜食玉米等板块基地建设;因地制宜抓好薯类、豆类等优质旱杂粮特色区建设。(责任单位:厅种植业管理处、发展规划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植物保护总站、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
(二)切实稳定生猪产业发展。全力推进生猪和其他畜禽产业协同高效发展。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属地责任制,细化分解生猪稳产保供目标,推进各项支持政策措施落地,确保年末生猪存栏恢复到2017年末95%的水平。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促进家禽和禽蛋产业提档升级。坚持农牧结合,发展肉牛肉羊适度规模养殖。做优饲料业,推动饲草资源开发利用。引导奶业差异化发展。(责任单位:厅畜牧兽医处)
(三)加快渔业提质增效。持续推进池塘养殖尾水治理,规范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大力推广循环水养殖、智慧渔业等绿色生态养殖技术,“池塘圈养”“池塘大规格河蟹3+5分段养殖”“黄颡鱼池塘健康养殖”等模式。深入推进中华沙塘鳢、铜鱼等6种长江野生鱼类繁育驯化和示范推广,不断满足市场消费需求。继续实施中华鲟、长江江豚等珍稀濒危物种拯救计划,修复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责任单位: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四)统筹抓好经济作物生产。开展油菜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示范推广高油酸油菜25万亩以上,组织实施155万亩油菜轮作试点。蔬菜及食用菌、水果、茶叶、中药材、桑蚕面积稳定在3500万亩左右。建设高效菜园、精品果园、生态茶园、道地药园80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厅种植业管理处,省油菜办公室、蔬菜办公室、果茶办公室)
(五)做好农业防灾减灾。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思想,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分区域、分作物制定防灾减灾技术指导意见,及时组织技术力量指导受灾地区恢复生产。抓好草地贪夜蛾、水稻“两迁”害虫等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控。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常态化防控,抓好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稳步推进重点疫病净化。探索建立以水产原良种场为基础的渔业救灾应急体系。(责任单位:厅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处、渔业渔政管理处,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植物保护总站)
二、提高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
(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三年行动,完善管理制度,抓好规划编制及项目库建设,统筹推进新建任务和补建任务落实落地。持续开展绿色农田建设示范。全年新建高标准农田410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9万亩。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和县域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全面掌握耕地质量状况。(责任单位:厅农田建设管理处,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农垦国土资源科技管理服务中心)
(七)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发挥种业产业优势,全面实施种业提升工程,着力培育一批优势种业企业和“鄂种”品牌,加快推进武汉“中国种都”建设。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确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开展种质资源登记,启动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联合攻关,推动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的联合攻关团队,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新品种(品系)。以品种权保护为核心,组织开展对种子市场、种业企业、制种基地、种畜禽质量等监督检查。依法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与行政审批,努力营造生物育种技术健康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厅种业管理处、科技教育处,省种子管理局)
(八)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深入开展院士专家科技服务“515”行动(协同推广)、农业科技创新行动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加速推进农业科技要素在生产一线集聚整合和高效转化。加快建设武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全力支持打造湖北现代农业科技产业新高地。加快发展智慧农业,启动建设湖北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开展数字农业应用示范,推进“互联网+农业+金融”建设。推进信息进村入户,探索“政府+邮乐购站点+益农信息社”共建共用模式。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提升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厅科技教育处、市场与信息化处)
(九)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智能农机装备等机具补贴力度。深化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创建,加快补齐主要农作物、养殖业、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等机械化短板,力争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2%以上。推动农机服务体制机制创新,为农业生产提供“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深化农机化科技创新,支持湖北省智能农机装备创新中心建设,促进农机农艺农事农信融合发展。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继续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提升农机试验鉴定工作质量。(责任单位: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三、发展乡村富民产业,促进农村经济繁荣
(十)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聚焦优势种养区域、重点企业、特色品牌,着力发展优质稻米、生猪、特色淡水产品(小龙虾)、蔬菜(食用菌、莲)、家禽及蛋制品、茶叶、现代种业、菜籽油、柑橘、道地药材等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加快培育100家细分行业领军龙头企业、1000家成长型龙头企业。规范推进农业产业强镇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聚焦鲜活农产品产地“最初一公里”,围绕水果、蔬菜、茶叶、中药材等品类,支持一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村镇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责任单位: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市场与信息化处、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处、渔业渔政管理处、种业管理处、科技教育处,省种子管理局、油菜办公室、蔬菜办公室、果茶办公室)
(十一)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以县为单位开展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示范引领农业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发展。统筹推进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县域返乡入乡创业园和休闲农业重点园区等乡村产业“四园”建设。推介一批“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乡村特色能工巧匠。扎实推进农产品品牌培育三年行动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对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品牌强国工程”2021年助力湖北专项公益行动,组织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等展会活动,做强“中国荆楚味、湖北农产品”。(责任单位: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发展规划处、市场与信息化处)
(十二)加强农业对外合作。推进莫桑比克、冈比亚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园(区)建设,推动水稻种子产业在“一带一路”重点区域布局。推动现代农业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促进农产品出口企业转型升级。推进湖北农产品境外营销平台建设,积极参加国际展会,抓好产业损害监测预警,促进食用菌、茶叶、畜禽、水产、果蔬等优势农产品出口。以产业发展为重点推进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促进鄂台农业交流。(责任单位:厅交流合作处,厅对外合作办公室、省农垦对外经济交流中心)
(十三)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以脱贫县为单位规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培育壮大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推广“政府+龙头企业+银行+保险+农户”“薪金+股金+租金”等帮扶模式,巩固拓展产业帮扶成果。指导帮助脱贫地区提升标准化生产、储藏保鲜、冷链物流、加工营销等水平,优先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加强农业产业科技服务,巩固提升脱贫地区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实施成效。(责任单位:厅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种植业管理处、乡村产业发展处、政策与改革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市场与信息化处、科技教育处)
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持续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十四)全面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加强农业农村、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勤联动,推动长江禁渔长效监管机制落地落细。以市县为单位,以河湖长制为依托,推动建立分层分级、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确保执法监管全覆盖、无死角。常态化高压严打非法捕捞行为,严格规范长江垂钓、科研捕捞等涉渔活动。加强渔政执法机构队伍和装备建设,坚持技防人防并重,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抓好禁渔宣传工作,大力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厅渔业渔政管理处,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总队)
(十五)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大力推广一批绿色高效农业主推技术,推动种养业节本增效。加强病虫害绿色防控工作,重点示范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力争绿色防控覆盖率超过42%。进一步夯实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基础,突出重点区域和作物,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抓好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工作。大力推广作物专用肥、缓释肥等新型肥料,加快集成侧深施肥、种肥同播等高效轻简施肥技术模式。依据环境容量,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适度规模养殖和专业化家庭牧场。严格执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持续实施水产绿色养殖“五大行动”,新增设施渔业、减量用药等示范点30个以上。(责任单位:厅科技教育处、畜牧兽医处、渔业渔政管理处,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植物保护总站、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
(十六)强化农业污染防治。分类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农业清洁生产,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积极开展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对无污染、中轻度污染和重度污染耕地实行分类管理,建设一批耕地安全利用重点县。在浠水、长阳等5个县市开展退化耕地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抓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畅通种养结合路径,探索实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分类管理。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积极开展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政策支持和技术支撑体系。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加快推进标准地膜应用,推动建设一批可降解地膜应用示范区。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推动形成秸秆“五化”利用格局。(责任单位:厅科技教育处、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处,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植物保护总站、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农村能源办公室)
(十七)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健全完善农安协作机制。加快制修订省内农业地方标准,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加快推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规范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落实村级网格化管理和协管员制度。开展农资打假行动,建立办案奖励制度。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加快发展“两品一标”农产品,新认定200个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责任单位: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总队)
五、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补齐农村现代化短板
(十八)启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组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补短板三年行动项目,督导市县政府申报一般债券支持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整治村建设。继续实行农村厕所革命奖补政策,重点支持整村推进地区因地制宜改造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指导各地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引导推动户用厕所基本入院、基本入室,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未达标的农村厕所进行改造升级。统筹建设农村厕所粪污和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农村生活污水便捷低成本处理。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健全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和处理长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处理利用,建设一批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设施。统筹推进构建农村人居环境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常态化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省农村能源办公室)
(十九)推动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持续推进美丽乡村示范村和环境整治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连线连片建设美丽乡村,引导和保护好乡村风貌,着力打造美丽家园、绿色田园、幸福乐园。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村庄规划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全域全要素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村庄道路、农村供水、乡村清洁能源、数字乡村、农村住房质量提升、村级综合服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有关部门提升农村卫生、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发展规划处)
(二十)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加强党建引领,持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指导推动宜都、秭归等6个县市完成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推介乡村治理典型模式。因地制宜推广乡村治理“积分制”“清单制”,探索乡村治理数字化。加强农民负担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管。组织参加第六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认定工作,推动优秀农耕文化展示馆建设。加强文明乡风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抓好优秀乡土文化宣传和农民体育健身活动。以“庆丰收感党恩”为主题办好农民丰收节。(责任单位: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市场与信息化处)
六、深化农村重点领域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二十一)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制度。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专项整改,巩固确权工作成果。督促各地依法全面履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土地承包合同日常变更工作机制。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与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序衔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和数据成果应用,推进各级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厅政策与改革处,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
(二十二)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加大农村宅基地政策宣传力度,培训宅基地规范审批管理3万人次,推动县市出台宅基地管理制度,促进乡镇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宅基地新增建设用地需求调查,保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指导宜城、大冶等4个县市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取得一批阶段性成果。配合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分类处置工作,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责任单位: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二十三)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推行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记账业务。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账务分设、事务分离”办法。制定全省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与村级“两委”换届衔接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积极推进化解村级债务,清理锁定债务存量,依法依规分类化解,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坚决制止新增债务,到2021年底实现负债10万元以下的村债务清零。办好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抵押贷款试点。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继续实施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厅政策与改革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农民合作社办公室)
(二十四)加快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计划,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加强家庭农场登记和名录管理服务,推动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等规模农业经营户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管理。新认定“六有”家庭农场3000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00家。培训农民合作社理事长1万人次。指导枣阳、沙洋等4个县市开展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村社共建、示范社创建、合作社联合、合作社创新等农民合作社四大工程。大力发展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加快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通过农业生产托管引导小农户接受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农业生产性服务。(责任单位:厅政策与改革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农民合作社办公室)
(二十五)深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增强农垦经济创新力竞争力。盘活土地资源,完善“两田制”经营,创新农垦农业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和产业化运营。发挥湖北农垦集团龙头效应,聚焦优势特色产业,推进现代农业融合发展,切实体现农垦在乡村振兴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实施农垦接续减贫项目,巩固提升垦区脱贫成果。(责任单位:厅农垦处、政策与改革处)
七、强化政策供给和要素保障,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
(二十六)健全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机制。借鉴脱贫攻坚中形成的组织推动、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协作帮扶、考核督导等经验做法,配合推动构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体系。配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创建乡村振兴示范县。协助开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加大对脱贫县乡村振兴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厅发展规划处)
(二十七)构建“十四五”农业农村规划体系。按照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要求,科学编制《推进湖北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加强各专项规划编制管理,谋划提出一批农业农村领域重大工程、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事项。加大宣传解读力度,推动规划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厅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政策与改革处)
(二十八)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组织开展“十四五”农业农村专项对接,统筹推进农业农村领域中央支持政策和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重点项目。指导各地扩大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规模。积极转变财政支农方式,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财政资金与担保、银行等金融资源融合,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领域。推动棉花、小麦、育肥猪保险提标扩面。(责任单位:厅计划财务处)
(二十九)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返乡创业者,培养高素质农民2.5万人。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培训村组干部、农村致富带头人1000人。实施“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畅通学历提升渠道,培养一批农村高素质人才。开展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培训农技人员5000人。(责任单位:厅科技教育处,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科技人才办公室)
(三十)强化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农业农村重点领域立法,确保完成《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工作。以《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贯彻实施为重点,抓好“八五”普法工作。深入实施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农业综合执法制度规定。深化“一网通办”“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权责清单与“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清单融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统筹推进国家安全、平安综治、信访维稳、政务公开等工作,为农业农村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厅法规处、办公室、交流合作处、畜牧兽医处、种植业管理处,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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