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1043305/2021-26448 | 发文日期 | 2021-06-04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文 号 | 鄂农办发〔2021〕25号 |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年种业
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种业监管,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格品种和市场监管,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根据农业农村部《2021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要求,我厅决定自2021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现将《2021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
湖北省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营造种业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环境,落实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根据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按照农业农村部“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部署要求,以推动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维护农民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为根本,以集中整治为抓手,坚持厅统一部署,市、州、县(区)和相关责任单位抓落实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部门协调、上下联动、标本兼治,不断提高治理成效,营造种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为打好湖北种业翻身仗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通过严格品种管理,逐步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通过集中整治和监督检查,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通过强化种业领域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的协调配合,种业治理成效更加明显。
(二)细化目标。2021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年度细化工作目标如下。
1.省级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建立有效协同配合机制;组织对辖区内市(州)级、县(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执法工作现场指导检查,覆盖率分别不低于40%、20%;组织对部省发证种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组织开展省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组织对辖区内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检查,覆盖率100%;对农业农村部转办督办的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及时处理,书面反馈率为100%。
2.市(州)级目标:明确种业日常监管责任部门。对辖区内县(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执法工作现场指导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组织对市(州)级发证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合格率100%;对辖区内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开展市(州)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样范围要覆盖辖区内的农业县(市、区),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对上级农业农村部门转办督办的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及时处理,书面反馈率为100%。
3.县(市、区)级目标:明确种业日常监管责任部门。对县(市、区)级发证的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被抽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样覆盖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为100%;达到移交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交率为100%。
三、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关键时间节点,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提高种业治理实效。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的修订,配合建立全国统一的侵权案件协查联办平台。加强我省种业法规建设,积极推动《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的修订。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及普法宣传,强化执法行政、仲裁、调解等手段,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厅法规处、种业管理处、省种子管理局、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总队,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严格品种审定管理
立足农业生产安全,着眼种业发展需求,结合我省实际,及时修订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严格品种审定标准,对抗性存在重大风险的品种实行一票否决;健全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制度,加大审定品种撤销力度,大幅度减少同质化和重大风险隐患品种。强化主要农作物联合体、绿色通道试验监管,开展飞行检查,建立健全试验主体退出机制。(省种子管理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深化登记品种管理
加强品种登记审核,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清理;以油菜为突破口,开展登记品种符合性验证和展示评价。以取得植物新品种权品种为重点,依法查处重复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省种子管理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严格制种基地监管
加强对国家级制种大县、区域性良繁基地和杂交水稻、油菜、小麦制种基地检查,以制种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等内容为重点,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套牌侵权”等非法制种行为。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禁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出基地。制种基地监管成效将作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良繁基地建设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厅种业管理处、省种子管理局,有关市县农业农村部门)
(五)开展种子企业检查
结合我省实际,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秋季主要抽查小麦和油菜种子,冬季主要抽查玉米和水稻种子。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重大种子案件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对信用好、开展种子质量认证等企业可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当地主栽品种和近3年来存在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的主体、以及生产上反映质量问题较多的品种,要加大抽查力度。对承担国家和省级救灾备荒储备项目的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围绕储备任务落实、种子质量、资金使用、储备期日常监管等情况开展检查。(厅种业管理处、省种子管理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六)加强市场检查
农作物种子市场方面,在用种关键时期,加强交易市场、经营门店、网络销售平台及其销售种子的检查。春夏播重点抽查水稻、玉米、棉花和蔬菜种子,秋播重点抽查小麦和油菜种子。一是检查标签,看销售的种子有无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全面、真实、规范,二维码信息是否完整及其追溯网址是否真实有效、可追溯能否实现等;二是检查档案,看种子经营门店是否建立销售台账,是否齐全、规范等;三是检查种子经营主体是否备案,备案信息是否齐全等;四是检查品种审定情况,看是否有未审先推、越区种植、已撤销审定品种违法推广销售等;五是检查登记情况,看列入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是否未经登记而发布广告、推广,未经登记而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等。强化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种畜禽市场方面,重点检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录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厅种业管理处、省种子管理局、省农业发展中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七)严查种业违法案件
对日常监控中发现的不合格种子,要按照“检打联动”原则,及时督促企业退市,并依法处理,防止假劣种子入市下田,提高监控的实效性。对在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种子,要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按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责任落实,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强买强卖等涉黑涉恶行为的,要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涉及跨区域、重大案件,各地要做好协同配合,确保所有违法案件都能依法查处。各地要将种业执法作为2021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的重要内容。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积极报送种业违法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我厅将向农业农村部推荐年度典型案件。(厅法规处、种业管理处、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总队,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种业监管执法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法定职责,是规范种业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各市州要结合当地实际,对照本方案,制定本区域实施方案于6月底前在本单位官网公开,并报厅种业管理处备案。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地要紧盯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及责任人,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做好重大案件查处,建立快速调处机制和“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种子案件纠纷快速就地化解。
(三)严格规范执法。各地要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结合实际,依法开展联合检查。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规范扦样、记录及取证等工作,妥善留存凭证资料,确保证据链完整,及时通报检查结果。要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并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对达到移交条件的种子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做好种子案件的查处,做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探索建立侵权线索推送机制,将市场检查和品种管理过程中发现的侵权线索告知品种权人,支持和鼓励品种权人合法维权。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
(五)狠抓工作落实。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厘清工作职责,加强种业市场监管与综合执法的协调配合,强化日常监管,推广应用农业综合执法通(湖北)APP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要加强信息报送和活动总结,各市州明确一名种业执法信息报送人员,于6月底前将名单、职务、联系方式报厅种业管理处;每月15日前,各市州至少要报送一篇工作动态信息;每个阶段活动结束,要及时报送检查结果、工作总结材料;12月5日前,各市州将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含种业典型案例1-2个)书面报送厅种业管理处。
联系人:厅种业管理处 周明望,电 话:027-87668562
邮 箱:1294739522@qq.com;
省种子管理局 付玲,电 话027-87208528,
邮 箱:seedtestwh@163.com。
附件:1.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
2.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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