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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2018-07-05 15:50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
索 引 号 011043305/2021-39926 发文日期 2018-07-05
发布机构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 文    号
农业、林业、水利 效力状态 有效

湖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101号)要求,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主线。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消除面源污染、提高土地肥力为目标,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为路径,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就近消纳、综合利用为主要利用方向,通过整县推进,确保多方协同、连片实施,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方式。

(二)基本原则

1、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按照绿色发展理念,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畜牧产业发展状况、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考虑周边农田的消纳能力和终端产品利用渠道,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农用地综合养分平衡,实现种养循环发展。

2、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政府通过财政、金融等优惠政策引导各类主体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养殖主体严格落实责任,共同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

3、统筹规划,科学设计。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合理选择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因地制宜、因场施策,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际效果。

4、发挥优势,协同推进。强化部门联合、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联合部署、联合组织、联合审核、联合管理,实现优势互补、协同推进。

5、强化考核、压实责任。坚持政策支持与严格管理双管齐下,明确考核方法、工作要求和结果运用,加大工作指导和监管力度,建立并落实项目绩效评价考核机制,确保实施效果。

(三)整县推进目标

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新机制。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19年前达到100%。

二、资金来源

(一)畜牧大县(生猪调出大县)

争取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在“十三五”期间,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7〕1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7〕1352号)要求,积极争取中央预算投资和中央财政资金的项目支持,实现我省全部畜牧大县整县推进、不留死角、分批实施。同时,鼓励生猪调出大县、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实施县,将奖励或项目资金用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二)非畜牧大县(非生猪调出大县)

实施省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2018-2020年,省财政整合资金,每年拿出1.4亿元,支持我省非畜牧大县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按照“全面启动、三年完成”的要求,支持一个县、建成一个县,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对我省非畜牧大县进行以奖代补的资金支持,实现我省非畜牧大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全覆盖。

三、支持对象

(一)规模化养殖场。一是粪污处理利用设施。主要针对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固体粪便堆肥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处理模式,支持养殖场建设储粪场、污水贮存池等粪便贮存设施,建设厌氧发酵池、氧化塘、污水深度处理、堆肥发酵等设施。二是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改造升级。主要支持与粪污处理利用相关的场区养殖设施设备,以及提升养殖标准化水平的配套设施设备建设,重点改进节水设备,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系统和漏缝地板、自动刮粪板等清粪设施,配备固液分离机等设备。

(二)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支持周边中小规模养殖场户建设粪污收集储存设施和中小型厌氧处理设施,支持建设粪污集中收集、贮存、有机肥生产加工等基础设施和购置相关设备,支持建设粪肥田间贮存池、铺设沼液(肥水)输送管网、购置粪肥专用输送车辆。

四、项目建设要求

(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各项目县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项目实施方案,细化具体政策措施和运用模式,明确支持主体和环节,科学确定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明晰组织方式和部门职责,确保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各项措施符合实际、可操作、有实效。实施方案经项目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同时并于9月30日前报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备案。

(二)制定“一场一策”治理措施。全面排查区域内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工作现状,结合农业部发布的9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从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三个环节上逐场“会诊”,逐场制定资源化利用方案,按“大循环”、“中循环”、“小循环”三条路径,确定总体治理技术路线,做到场场走到,不留空白,一场一单,技术路线可行,长效运行可靠。

(三)推进粪污贮存输送设施建设。支持指导规模养殖场建设低成本、高效率的粪便收集、贮存、输送设施。规模养殖场建设内容包括:改进节水养殖工艺和设备,建设漏缝地板等设施;建设畜禽粪污收集、贮存、输送设施;建设粪肥田间贮存池、铺设液态有机肥输送管网等。新建及改扩建畜禽养殖场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三同时”规定,建设畜禽粪污治理工程,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四)配套土地资源化利用。以减化肥增有机肥为切入点,促进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力争项目县化肥施用量不超过20公斤/亩。要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生态循环的要求,测算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废弃物产生量和需要配套的消纳地面积,制定养殖场与种植基地、养殖场--服务组织--种植基地对接方案。引导和帮助畜禽规模养殖场通过土地承包、流转、种养业主体签订对接协议等方式,落实消纳用地。对畜禽粪肥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每亩地不超过10个猪当量确定需要配套的土地面积。

(五)创新有效市场运行机制。立足整县推进,在区域内形成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产业布局的基础上,重点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总体机制,主要包括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社会化服务机制,肥料、沼气、电力有效利用机制,农用有机肥还田利用渠道机制等。并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管理手段,切实协调养殖场户、第三方处理企业、种植农户之间的关系,建立多方受益的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机制。

(六)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规模养殖场发展生态养殖,改造圈舍设施,提升集约化、自动化、现代化养殖水平,推动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推行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实施科学规范的饲养管理规程,推广智能化精准饲喂,提高饲料转化效率,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加强养殖环境自动化控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重视,不断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主体责任意识。要推动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专班,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为推进项目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二)加大政策支持。督促落实好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财政、土地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加大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发挥项目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三)严格资金管理。项目县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建立项目管理专账,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以及其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行督导考核。省政府已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各地政府考核体系,并将出台具体的考核办法,一年一考核。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五)加强宣传总结。要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解读资源化利用相关政策,提高畜禽养殖从业者的思想认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资源化利用行动的主要内容、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宣传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为推进资源化利用行动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及时对项目阶段实施情况及时梳理总结。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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