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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2021年春节前后长江流域 重点水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的通知

2021-01-29 18:00 湖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索 引 号 011043305/2021-39947 发文日期 2021-01-29
发布机构 湖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    号
农业、林业、水利 效力状态 有效

全省2021年春节前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

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态化执法,切实抓好公安部和农业农村部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视频推进会反馈问题整改,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春节前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坚决斩断市场销售黑色产业链,持续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巩固“四清四无”成效,确保“禁渔令”落实落地。

二、行动时间

2021年2月1日至3月31日,为期两个月。

三、重点措施

(一)开展巡江巡湖。市、县禁捕退捕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加巡江巡湖活动,江、湖岸线短的全程巡,岸线长的选择重点区域有代表性的巡。农业农村(渔政)、公安等部门要协同作战,推动禁捕水域巡查全覆盖,加大夜间时段和高发水域的执法巡查频次,及时排查非法捕捞隐患问题,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确保巡查活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开展清理整顿。坚持线上线下“一盘棋”,以水产品市场、餐馆酒店、渔具生产销售单位等为重点,严把非法捕捞渔获物市场准入销售关,对采购、销售和加工非法渔获物以及售卖非法渔具、以“长江、汉江野生鱼”等为噱头开展宣传的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开展联合执法。落实《农业农村部 发改委 公安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长江流域禁捕执法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农长渔发〔2021〕1号)的有关要求,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水利、交通(海事)等部门要组织召开会议研判形势,强化非法捕捞联合执法,定期交换线索,从严从快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对交叉水域的,要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会商督办,形成执法监管合力。

(四)开展隐患排查。各地要加强对公务、营运、科研等船舶的规范管理,确保相关船舶不从事非法涉渔活动。要进一步落实乡镇船舶属地管理职责,乡镇、村逐级包户、包人、包船,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加大生产生活、交通等“三无”船舶的整治力度,确保“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到位。对长期闲置、无人管理、所有人不明的船舶,地方政府应当依法履行公告程序,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分类处置。

(五)开展问题整改。当前,省委巡视、公安部暗访等反馈我省部分地方禁捕退捕工作存在一些漏洞和问题,所涉及的地方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立查立改、真抓实改,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其他未涉及的地方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确保禁捕退捕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

(六)开展公开曝光。通过新闻媒体、张贴公告、公开审判等形式,对涉案人员多、渔获物量大或社会影响大的非法捕捞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形成打击非法捕捞的强力震慑,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的良好舆论氛围,形成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广泛共识。

四、工作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当前,长江“十年禁渔”进入全面禁捕新阶段,从攻坚战转入持久战,任务更艰巨、难度也更大。各地务必提高政治站位,把长江禁捕退捕作为政治任务来抓,持续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建立健全明察暗访和定期通报约谈等制度,运用好有奖举报、媒体监督等方式,从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两方面推动责任落实。对禁捕工作推进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强化能力建设。加强全省渔政执法机构建设,已并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保持渔政执法队伍相对独立。配足配齐渔政执法装备,按照“应急谋远、统筹兼顾”的原则,配备一批夜视仪、密拍设备、无人机等应急处置、跨界水域执法、常态化督查暗访装备。码头趸船、执法船艇等基础设施建设,由各地按程序抓紧立项,所需资金以地方为主、省里以奖代补。

(三)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良好氛围,变“要我禁”为“我要禁”“要我退”为“我要退”,动员广大群众、退捕渔民,坚决打赢禁捕退捕攻坚战、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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