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微信| 微博| 繁体 |登录|注册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 退捕渔民过渡期的通知

2021-04-09 17:40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索 引 号 011043305/2021-39964 发文日期 2021-04-09
发布机构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    号 鄂农函〔2021〕72号
农业、林业、水利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推动落实中央巡视反馈禁捕问题整改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长江禁捕退捕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和省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完善政策体系,强化政策帮扶,保障退捕渔民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将全省退捕渔民过渡期适当延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捕渔民过渡期由2年延长为3年,其中:水生生物保护区过渡期为2019年、2020年和2021年,长江干流、汉江干流等其他重点水域过渡期为2020年、2021年、2022年。

二、过渡期补助资金由各地结合现有政策资金渠道解决,补助标准参照各地此前标准执行。

三、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加快组织实施,确保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过渡期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并持续做好退捕渔民转产安置跟踪服务。请各地以市州为单位,分别于2021年5月15日、6月15日报送过渡期补助发放情况。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杨霆威,联系电话:027-87539850,邮箱:15972606016@163.com。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9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