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联合收割机 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305/2023-06638 | 发文日期 | 2023-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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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文 号 | 鄂农办函〔2023〕35号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联合收割机 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已由省农业农村厅委托有关印刷企业统一编号印制,并寄往各市(州)有关单位。为做好《作业证》发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是规范发放程序,严格工作纪律。按照《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等规定,《作业证》应由省级农机、交通部门和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加盖公章方为有效,一车一证,严禁涂改、转借和倒卖。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审核申领人员、机车的资质条件,严格按程序发放,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不得委托中介组织发放。《作业证》实行免费发放,不得向申领者收取任何费用。对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等违规行为,相关地区农业农村部门应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二是认真登记备案,落实提前预约。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告和有关通知要求,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含插秧机)运输车辆应尽量采取提前预约通行方式(详见附件2),以便享受通行费减免政策,其中《作业证》是跨区作业机车免交车辆通行费的凭证和依据。县级农机管理人员应及时通过“全国农机化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njztc.com)或农机直通车政务版客户端,对申领人员和机车的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及时上传到数据库,避免《作业证》信息不全影响使用ETC系统免费通行。如有《作业证》补办的情况,应在系统中注销原证后(删除原证登记信息)再下发新证。
三是强化部门协调,落实好惠农政策。2022年个别地方发生因联合收割机运输车辆超限导致机手或驾驶员与高速公路收费站工作人员发生纠纷的情况,引起社会关注。为确保跨区作业转移安全高效有序,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与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单位加强联系,对申领《作业证》的机手和农机作业服务主体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及地方有关法规宣贯,在依法合规运输的前提下选择适宜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车辆。对于大喂入量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的,要提醒注意装载机具后整车外廓是否超过限制,对超过限值的要配合承运车辆驾驶员或所属运输公司及早申请超限运输许可,确保合法运输享受免费通行政策。对因超限运输导致通行受阻的,要做好政策解释、及时帮助协调处置,努力争取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单位理解支持,力争尽早放行,避免发生冲突或形成舆情。
四是广泛宣传引导,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机械化播种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3〕)14号)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从今年春耕春播开始进一步做好机播质量提升工作,同时推进粮食作物机收减损常抓不懈。鼓励各地随《作业证》同步向机手发放机播提质、机收减损的小册子、明白纸等宣传材料,并通过公众号、短视频、微信群、朋友圈等渠道,大力开展提升机械化作业质量的知识宣传、效果宣传和典型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推动按标按规作业。同时,要动员当地农机产销企业、农机推广机构技术人员、农机专业合作社及跨区作业队带头人等骨干力量,提前做好跨区作业机具检修、零配件供应等服务保障工作,为高质量机播和低损机收打下坚实基础。
五是报送生产信息,掌握作业进度。各地农机管理部门应按照《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制度》,通过“全国农机化综合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开展农机化生产进度统计、材料报送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报送质量,不断提高农机化生产管理工作水平。2023年具体报送时间请各地管理员在“全国农机化综合服务平台”查看,即日起开始正式报送。
机手和管理部门可通过扫描《作业证》背面二维码,了解机收减损技术措施、跨区作业ETC预约免费通行方法和气象信息。公众和交通运输有关部门单位可通过《作业证》查询页面(http://www.njztc.com/crossFileList.jspx)核验真伪和登记信息,也可以通过手机扫描《作业证》二维码快速查询登记信息、各省份监督服务电话。各市(州)农机跨区监督服务电话如有变化,请及时告知厅农机化管理处,联系电话:027-87664883。
附件:1.《联合收割机 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登记备案操作方法
2.高速公路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预约通行方法
3.2023年《联合收割机 插秧机跨区作业证》防伪技术说明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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