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植物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305/2023-07883 | 发文日期 | 2023-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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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植物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局(直属农业事业推广机构):
现将《2023年植物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2023年植物保护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做好植物保护工作,对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据预测,2023年我省主要农作物病虫害整体呈偏重发生态势,其中,小麦赤霉病、条锈病流行风险高,水稻“两迁”害虫、蔬菜斜纹夜蛾有加重发生趋势,稻水象甲、水稻细菌性条斑病、柑橘溃疡病等植物疫情存在重发和扩散风险,保障粮食稳定生产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任务非常艰巨。
工作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聚焦种植业“两稳两扩两提”重点工作,突出抓好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防控,强化农药管理,持续开展化学农药减量化行动,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环境安全贡献植保力量。
主要目标:实施“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确保重大病虫不大面积暴发成灾、重大植物疫情不恶性扩散蔓延,主要粮食作物重大病虫总体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推广绿色生产方式,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2%以上,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4.5%以上。抓好农药管理工作,农药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全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75%以上。
一、狠抓“虫口夺粮”,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一)抓好监测预警。完善湖北省病虫疫情信息调度平台,推广应用物联网等先进设施设备,推进智慧植保。密切监测小麦赤霉病、条锈病、水稻“两迁”害虫等农作物重大病虫发生动态,适时召开全年和下半年农作物病虫发生趋势会商会,分析研判病虫发生趋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二)抓好重大病虫防控。贯彻落实《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责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组织实施“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加强分类指导。科学制定防控技术方案,突出主要作物、重大病虫、重点区域,实行“一虫一策、一病一方”。加强组织发动。及时组织召开夏粮夏油、秋粮重大病虫害现场会,安排部署防控工作。加强指导督办。重大病虫防治关键时期,组派专班开展防控工作巡回指导,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田。
(三)抓好植物疫情防控。强化疫情监测网点建设,重点做好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稻水象甲、红火蚁等检疫性病虫害普查、监测工作,掌握发生动态,推行联防联控,有效遏制重大植物疫情扩散蔓延。切实做好柑橘黄龙病等我省尚未发生的植物疫情监测工作,一旦发现立即铲除,阻截新的疫情传入。强化检疫监管,重点做好种子、种苗以及繁殖材料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适时组织开展交叉检查活动。
二、强化绿色发展,确保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
(四)大力推进绿色防控。加强示范区建设。以粮食作物和优势特色经济作物为基础,推进15个全国绿色防控示范县建设,建立110个省级绿色防控示范区,实现主要作物全覆盖。示范区重点示范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理化诱控、高效低风险农药应用等绿色防控技术。加强典型创建。积极申报全国绿色防控示范县和全国绿色防控技术示范推广基地。加强技术指导。及时印发绿色防控技术方案,适时举办绿色防控技术培训班,结合病虫防控调研开展技术指导,努力提高绿色防控水平。加强试验研究。积极开展绿色防控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试验研究及示范,集成绿色防控技术模式。
(五)大力推进统防统治。通过药剂补贴、作业补助、以奖代补、植保机械购置补助、提供培训指导等方式,扶持一批装备精良、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专业化服务组织,引导统防统治向全程化、整建制方向发展,力争创建全国统防统治百强县5个以上、全国统防统治星级服务组织20个以上。大力推广应用植保无人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等高效植保机械,提高服务能力。加大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开展统防统治作业,扩大统防统治覆盖范围。
(六)大力推进科学安全用药。继续组织开展“百万农民科学安全用药培训”活动,普及绿色防控、科学安全用药知识,推广适时用药、对症选药、精准施药等用药技术,提高生产经营主体合理选药、科学用药技能。
三、强化农药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和使用行为
(七)严格行政许可审批。优化行政许可流程。清理非必要申报材料,推进“少跑腿、零跑腿”。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及时沟通并一次性告知法定条件及整改内容,引导申请人正确提供申报材料。从严开展行政许可审查。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湖北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规定,严格资料审查和条件核查。严格执行农药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观察员和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委托核查制度。按要求有序推进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延续工作。加强事后监管。对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的,吊销相关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依法及时注销相关许可证。
(八)严格农药市场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查验生产企业原材料进货记录、出厂销售记录、委托加工合同,查验经营单位网上销售、电子购销台账,严查无证、超范围生产、经营和超范围推荐用药行为。加强豇豆用药经营管理,严防违规推荐购买禁限用农药和易超标农药。强化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管理,查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溯源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产品;在用药高峰期对农药经营门店农药产品进行抽检;摸排网上经营农药门店,对其销售农药进行抽检;加强重点产品监管,对农业农村部公布的重点产品进行抽检;加强重点作物用药监管,对在豇豆上使用的农药产品进行专项抽检。
(九)严格农药使用监管。组织摸排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是豇豆等蔬菜种植单位,查验相关主体农药库存及使用记录,严查使用禁用农药、超范围用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不遵守安全间隔期等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探索优化回收机制和模式。
四、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植保发展基础
(十)持续推进基层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落实湖北省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推进基层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及时调度各地工作进展,适时组织开展建设情况调研,督促提醒进展缓慢的县市,助推“县有机构乡有人”目标尽快落实。组织开展病虫测报、农药减量控害、植物检疫、农药管理等专题培训,提高全省植保系统业务水平。
(十一)持续推进植保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积极争取中央投资,推进湖北省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迁飞性害虫雷达监测站和农药风险监测点建设,完善农作物病虫监测预警和农药风险监测体系。适时开展在建项目检查,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和项目顺利实施。
(十二)持续推进植保新技术研究。加强与华中农业大学、省农科院等教学科研单位的合作,组织开展小麦赤霉病防控、杂草综合治理、绿色防控技术集成等新技术研究,为我省植保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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