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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省农业农村系统耕地保护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6-12 15:15 省农业农村厅
索 引 号 011043305/2023-14888 发文日期 2023-06-12
发布机构 省农业农村厅 文    号 鄂农办发〔2023〕48号
农业、畜牧业、渔业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市、州、县农业农村(经管)局:

现将《2023年度全省农业农村系统耕地保护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612

2023年度全省农业农村系统耕地保护专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我省耕地保护提质增效,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部署和省纪委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相关部署,按照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折不扣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严守6925万亩耕地和595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确保2023年建设350万亩高标准农田,严肃查处耕地乱象背后的责任、腐败、作风问题,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确保良田粮用、种满种足,为保障全省耕地面积不减少、粮食稳产增产、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积极对接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配合出台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各地要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及时分解到户到田,坚持季季紧抓、环环紧扣、压茬推进的工作要求,千方百计落实粮食播种面积,多措并举狠抓粮食生产措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大豆播种面积、油料播种面积任务目标。

(二)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建立健全工商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机制。各地要制定完善《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实施办法》,出台《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办事指南》。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项目审核体系,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资格、项目申报实现全覆盖;各县完善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完善建立乡镇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及时准确记载流转情况。

(三)撂荒耕地开发利用整治。全面开展撂荒耕地清理整治工作,确保耕地合理利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落实撂荒耕地监测监管属地责任,因地制宜制定开发利用方案。加强撂荒耕地整治建设,改善耕作条件,引导撂荒耕地土地流转。加强政策引导,将撂荒耕地流转利用优先纳入稻谷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耕地轮作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推动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调动种粮农户及经营主体积极性,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治理。重点监督省级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实施进度及完成情况。各地年度建设任务进度是否达标,项目全流程监管是否到位。深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聚焦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强化管理。坚决遏制农田建设中围标串标、工程质量低劣、虚报或擅自增加工程量套取国家资金等乱象,提升项目建设质效。

(五)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加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住宅类分类处置试点工作指导,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监督试点所在地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基本完成手续补办、依法拆除等问题整治工作,以“零容忍”态度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做好风险应对,保持社会稳定。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执法力度

各地要加大耕地保护监督执法力度,对照“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利用卫星遥感影像、动态巡查等手段,对各类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重点打击20207月以来以生态建设之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大搞绿化造林、挖湖造景,农业结构调整之机占用大量良田搞养殖、种花卉等,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等行为。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典型案件,省厅将采取直查直办、挂牌督办、提级办理等方式严肃查处。

(二)广泛征集线索

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依法批准的非农建设项目等依法依规公示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联动检查

要会同本级监督检查纪检专班,深入一线开展调研监督,采取走访群众、实地查看、现场核查等方式,了解耕地保护任务落实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各地要及时移交各类违法占用耕地问题中党员、公职人员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线索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纪检监察机关起底移交的涉及耕地保护的信访举报,迅速开展调查处置。会同纪检监察机关选取一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通报,持续释放一严到底、全面从严的信号,强化震慑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耕地保护责任意识。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6月下旬)

召开动员部署会,对耕地保护专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地要制定耕地保护专项工作方案,通过主流媒体、政府网站等渠道公开专项工作项目、对象范围、重点问题及投诉举报方式,围绕工作重点做好政策研究解读。

(二)自查自纠(贯穿专项工作全过程)

1.自查自纠。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严查严改,围绕专项工作重点内容,开展多轮次“拉网式”排查,全面查找有关问题。并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建立和完善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逐一整改销号。9月初完成第一轮自查自纠。

2.督导检查。结合各自职责职能,围绕五个方面的工作重点,坚持督查检查和指导帮助相结合、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对专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实地督导、重点抽查,对问题排查、整改落实、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加强整改督办,涉及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11月中旬形成阶段性成果。

3.制度建设。聚焦耕地保护专项工作五个方面重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补齐制度短板,建立长效机制,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查而不止、纠而复发、屡治屡犯的问题。

(三)巩固提升(至12月底)

对专项工作开展综合研判评估,总结工作成效,形成综合报告。专项工作结束后,将耕地质量保护工作转入常态化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巩固深化专项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把耕地保护专项工作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我省落实落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直接抓、负总责。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真刀真枪、动真碰硬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成立由监督检查室负责,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纪检监察组参与的专项监督工作专班。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同工作专班的沟通,配合统筹调度,确保专项监督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与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的贯通协同,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送、联合调研执法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与审计、巡视巡察、土地督察等各类监督贯通,与“大棚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等专项整治有机结合,一体推进。

(三)强化政策把握。各地在工作中要加强与省厅对口业务处室的联络,坚持实事求是,精准把握政策界限,审慎稳妥作出处理。对存量问题要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分步实施,对增量问题要坚决遏制、重点查办、严肃处理。

(四)强化督办考核。常态化开展实地督导、工作调度、明察暗访,对专项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问题,及时约谈提醒、通报批评直至追责问责,对问题“零”报告、线索“零”移送的地方和单位重点检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分别于620日、920日、1220日前,报送本地专项工作季度进展情况和统计表(注明本单位对口业务联络员信息),其他时点(每月)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开展调度统计,123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各地工作总结和调度统计情况按照业务类别,分别报送省厅对口联络员,由省厅汇总后按要求报送驻厅纪检组。

省厅各相关处室(单位)联络员:

农田建设管理处:邓亚雄,88868339

种植业管理处:张琼华,87661015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王宏伟,87667296

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佘应哲87667349

发展规划处:沈玮,87667828

耕肥总站:任文海,87385711

附件:耕地保护专项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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