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305/2023-26367 | 发文日期 | 2023-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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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文 号 | 鄂农办函〔2023〕159号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鄂农办函〔2023〕159号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省财政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县农业农村(经管)局(中心):
为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和湖北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不断推广应用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模式,进一步提升水稻、油菜单产水平,挖掘小麦、玉米、大豆增产潜力,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全省粮油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有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20号)要求,以及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制定并上报备案的《湖北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就开展2023年国家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与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实施县市。全省55个产粮(油)大县。
(二)实施主体。从事粮油生产的规模化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主体)。
(三)主要作物。水稻、小麦、玉米、油菜和大豆等五类作物。
(四)主推技术。以全国和全省粮油作物主推技术为重点,水稻包括集中育秧、机械插秧、侧深施肥、一喷多促等,小麦包括机械匀播、配方施肥、一喷三防等,玉米包括精播增密、配方施肥、适期收获等,油菜包括机械播种、调控抗逆、适期收获等,大豆包括精量密植、控旺保花、绿色防控等;以及北斗精准作业技术。
二、实施步骤
(一)细化实施方案。有关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从今年秋冬播开始,明确实施作物主导品种、面积规模、主推技术、单产目标等实施内容,规定主体申报条件,分析实施有利条件,提出推进路径和措施等。
(二)组织主体申报。有关县(市、区)组织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自愿申报,做好申报指导与服务工作。
(三)做好过程记录。承担项目的主体应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主推技术,提高单产水平;并在县级农业农村(经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生产档案,记录生产过程中选用的优良品种、应用的主推技术、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四)开展指导核产。县级农业农村(经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和农技推广人员加强对项目承担主体的指导和服务,明确单产提升技术路径,指导品种优选、配套技术、防灾减灾和病虫防控等,并根据作物生长农时及时了解核实重点技术到位情况。在作物收获季节,组织开展测产,将结果进行公示。
(五)拨付补助资金。县级农业农村(经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通过查阅主体生产档案和不定期现场检查,根据主体主推技术措施到位、测产核实结果、单产目标实现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主体及时核拨补助资金。
三、申报审定
(一)主体申报。凡规模在当地较大、单产水平较高的粮油作物种植主体,符合县级申报条件的,可以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准确填报主要作物种类品种、种植面积、主推技术、目标单产等基本信息,向县级农业农村(经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优先。
(二)县级审核。县级农业农村(经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有关主体职能职责不在农业农村部门的,由农经主管单位牵头)组织对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15个左右主体,将其申报表连同县级细化实施方案一并推荐上报省农业农村厅。推荐主体要兼顾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不同类型、兼顾本地主要粮油作物,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原则上不少于2家。
(三)省级审定。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有关县(市、区)上报的具体实施方案及主体申报材料,从种植作物品种、种植面积与单产、主体培育、申报材料等方面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县级党委政府重视程度等,与省财政厅会商确定20个左右县(市、区),余下县(市、区)作为储备。
四、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实施主体采用粮油作物种植单产提升关键技术。
(二)资金总额。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1亿元。
(三)县级支持额度。根据有关县(市、区)粮油种植作物品种、主推技术、面积与单产、主体培育等情况,分别安排400万元、500万元和600万元的补助资金。
(四)主体支持办法。根据项目实施主体主推技术、实测单产、种植面积进行补助,每个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的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每个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具体来讲,每项主推技术每亩补助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采用多项技术的每亩最多不超过100元;单产增幅达到或超过2%的全额补助,达到1%以上不足2%的按70%进行补助,达不到1%的不予补助。用公式表示,每个主体每类粮油作物补助资金=(主推技术1投入成本+主推技术2投入成本+……)*30%(但每亩不超过100元)*播种面积(亩)*单产提升补助系数(单产增2%及以上取1.0、增1%—2%取0.7、不到1%取0)。
五、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做好申报与实施工作。县级具体实施方案、主体申报表和项目绩效目标表,于10月20日前由相关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一并寄省农业农村厅,同时将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承担2023年项目实施的县(市、区)请于2024年10月底前将项目验收总结报告上报我厅。有关市(州)农业农村(经管)局、财政局要做好协调、跟踪和指导工作。
(二)承担实施任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认真执行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有关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规范财务会计管理,做好成本效益核算,完善成员账户;家庭农场要使用“随手记”记账软件,做到收入支出一目了然。
(三)有融资需求的实施主体,可通过“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平台”申请贷款,省邮政储蓄银行专门设有“粮油贷”金融产品提供支持。
(四)入选国家级、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典型案例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优先推荐。
(五)已安排承担2023年国家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任务的作物和主体不再申报。
联 系 人: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蔡晖、余敏,027—87667296(8)
省财政厅农业处 罗俊
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王林松
省农民合作社办公室 周远莅
电子邮箱:jfbhb@126.com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19号省农业农村厅行政楼508室
邮政编码:430070
附件:1.湖北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
2.湖北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绩效目标表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
附件1 湖北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 | |||||||
单位:亩、公斤/亩、元 | |||||||
申报主体名称 | 地 址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
土地流转面积 | 示范社(场)层级 | 成员数(人) | 辐射带动面积 | ||||
粮油作物品种名称1 | 面积 | 2023年单产 | 2024年目标单产 | ||||
粮油作物品种名称2 | 面积 | 2023年单产 | 2024年目标单产 | ||||
粮油作物品种名称3 | 面积 | 2023年单产 | 2024年目标单产 | ||||
采用主推技术1 | 面积 | 亩投入成本 | 申请补助资金 | ||||
采用主推技术2 | 面积 | 亩投入成本 | 申请补助资金 | ||||
采用主推技术3 | 面积 | 亩投入成本 | 申请补助资金 | ||||
采用主推技术4 | 面积 | 亩投入成本 | 申请补助资金 | ||||
采用主推技术5 | 面积 | 亩投入成本 | 申请补助资金 | ||||
备注:1.土地流转面积应提供合同等证明;2.示范社(场)层级填写县级、市州级、省级或国家级;3.成员数填写合作社成员数或家庭农场成员数;4.辐射带动面积填写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示范带动周边农户种植良种或采用关键技术的面积。 |
附件2 | ||||||
湖北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绩效目标表 | ||||||
(2023年度) | ||||||
专项名称 | 2023年国家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 |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 专项实施期 | 一年 | |||
省级财政部门 | 湖北省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
资金 | 年度金额: | |||||
其中:中央补助 | ||||||
地方资金 | ||||||
年度目标 | 目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扶持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个数 | ||||
质量指标 | 资金到位及时率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单产增幅(%) | ||||
主推技术推广面积(亩次) | ||||||
备注:此表由县级农业农村(经管)部门根据申报类别分别据实填写。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