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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饲料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2-05-19 15:51 厅畜牧兽医处
索 引 号 011043305/2023-28524 发文日期 2022-05-19
发布机构 厅畜牧兽医处 文    号 鄂农办发〔2022〕24号
农业、畜牧业、渔业 效力状态 有效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饲料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

(鄂农办发〔2022〕24号)

  

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局:

为确保饲料质量安全,保障畜禽水产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饲料行业监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饲料行业监管责任

饲料业为现代养殖业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为粮食和粮油食品工业副产品转化利用提供有效途径,对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饲料质量安全事关养殖业健康发展,事关畜禽水产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当前,饲料行业仍存在药物违法添加、不合格或非目录饲料添加剂违规添加、非目录原料违规使用、产品质量把关不严、饲料包装标签不规范、规定成分不达标等问题,潜在的风险不容忽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饲料行业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做到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避免职责悬空、任务落空,要采取果断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问题,促进饲料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持续优化行政许可服务

按照“减时限、减环节、减证照、减材料、减基层负担”要求,持续优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从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其生产许可按照湖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上实行“一网通办”。组建湖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和专家库(附件1),负责全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技术评审工作。建立专家队伍动态增补和退出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专家技术特长、年龄等因素,及时调优专家团队结构,强化现场审核质量管理和有关规范标准实施的技术支持。

三、强化饲料产品监测

一是强化企业自检。压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企业应按规定对采购原料和生产的产品自检,归档保存原料查验记录和产品检验记录,严格原料采购管理和产品质量控制。二是强化例行监测。要按照农业农村部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我省年度监测方案要求,统筹安排抽样和检测工作,按时汇总和通报检测结果,确保例行监测工作质量。三是强化监督抽查。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组织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检测工作。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每年抽检生产企业比例分别不少于辖区生产企业总数的20%,随机抽检经营门店经销的本省企业产品,重点抽检养殖场(户)一定数量的自配料,精准防范饲料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及时主动公开监督抽查依据、目的、方式、内容、检验检测产品等情况。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监督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

四、全面落实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各地要严格落实《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要求,逐一对辖区企业摸排检查,全面掌握企业执行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一是组织现场检查。按照《湖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表》(附件2)内容,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许可(批准文号)生产,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是否备案,产品标准和标签是否规范等情况。各市州要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每年对属地所有生产企业排查一遍,确保不漏一企一厂。对实施进度滞后的企业,要约谈主要负责人,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回访。二是加强服务指导。每年省里组织专家分区分片现场培训,市州组织企业和基层管理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支持和鼓励企业及行业协会制定产品标准。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为饲料企业提供技术支撑服务。三是加大执法监督。县级以上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全面加强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执法监督,重点加大水产养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执法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既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又要避免为罚而管、重罚轻管、以罚代管。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构处理。

五、严格饲料安全生产监管

各地要按照《湖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附件3)要求,坚持饲料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两手抓、两手硬”,把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明确到具体部门、细化到具体岗位、安排到具体人员。要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实行“零容忍”,通过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各项安全措施。要压实企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自评,抓好企业内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严格粉尘防爆、危化品、职业病防控和应急处置等管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六、积极推进饲料行业转型升级

积极支持饲料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提升自动化、智能化、现代化生产水平;鼓励饲料企业以资产、技术和人才等要素,采取兼并重组、合资合作、参股租赁、产业联盟等多种形式整合融合。支持饲料企业向饲料原料生产、畜牧水产养殖、畜产品加工等领域延伸产业链,实施名牌战略,提升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鼓励饲料企业建设高标准的技术研发基地,组建科研团队,围绕节粮饲料资源开发利用、产品科学配方与加工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开发和转化利用成熟实用的配套技术,提升饲料利用率和转化率,促进节本增效,增强饲料产品竞争力。

七、加强基层饲料监管能力建设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争取将饲料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和经费保障水平。要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饲料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培训、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打造政治、担当、本领、作风、廉洁五过硬的饲料监管队伍。

八、强化组织协调和信息报告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协调行政监管、饲料监测、综合执法等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压实各方责任,形成饲料行业监管工作合力。要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研究解决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饲料管理法定职责得到全面履行。要落实饲料统计月报制度,督导生产企业及时完成中国饲料工业统计系统报表并及时审核,确保填报数据客观准确。要注重工作经验总结,宣传典型,为加强饲料行业监管营造良好氛围。年度饲料监管工作总结(附件4)由市州汇总,于当年11月1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名单按回执(附件5)填写后于2022年5月2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厅畜牧兽医处李巍,电话027-87660363,邮箱414004587@qq.com

附件:1.湖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和专家库

2.湖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表

3.湖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

4.年度饲料监管工作总结(参考提纲)

5.市州饲料监管工作联系人回执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519

附件1


湖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专家审核委员会和专家库


为规范我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技术评审工作,促进饲料行业健康发展,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湖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专家委员会在湖北省农业农村厅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承担全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审核工作,开展相关技术服务以及省农业农村厅委托的其他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负责专家委员会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专家库专家在专家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专家(含委员)任期为5年,可以连聘连任。

一、湖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

齐德生华中农业大学教授

副主任委员:

詹志春湖北省饲料工业协会教授级高工

李建文武汉轻工大学教授

牛智有华中农业大学教授

马立保华中农业大学副教授

委员:

谭鹤群华中农业大学教授

王春维武汉轻工大学教授

丁斌鹰武汉轻工大学教授

湖北省兽药监察所正高级兽医师

湖北省兽药监察所正高级兽医师

郑明明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研究员

万楚筠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副研究员

李智勇湖北省饲料工业协会工程师

朱冯杰湖北省饲料工业协会工程师

二、湖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专家库

齐德生华中农业大学教授

牛智有华中农业大学教授

马立保华中农业大学副教授

谭鹤群华中农业大学教授

张妮娅华中农业大学副教授

黄飞若华中农业大学教授

孙铝辉华中农业大学教授

周忠新华中农业大学副教授

齐智利华中农业大学副教授

华中农业大学副教授

李建文武汉轻工大学教授

王春维武汉轻工大学教授

丁斌鹰武汉轻工大学教授

武汉轻工大学教授

武汉轻工大学教授

熊江林武汉轻工大学副教授

武汉轻工大学副教授

武汉轻工大学副教授

张正帆武汉轻工大学副教授

祝爱侠武汉轻工大学讲师

付书林武汉轻工大学副教授

周昭明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药师

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高级兽医师

湖北省兽药监察所正高级兽医师

湖北省兽药监察所正高级兽医师

王建华湖北省兽药监察所高级兽医师

舒金秀湖北省兽药监察所高级兽医师

湖北省兽药监察所高级兽医师

湖北省兽药监察所畜牧师

湖北省兽药监察所畜牧师

郑明明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研究员

万楚筠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副研究员

詹志春湖北省饲料工业协会教授级高工

李智勇湖北省饲料工业协会工程师

朱冯杰湖北省饲料工业协会工程师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员

吴晓峰黄石市畜牧兽医局高级畜牧师

余礼奎十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高级畜牧师

陈大钊宜昌市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

曹晓玲襄阳市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

鄂州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畜牧师

韩有美荆门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高级畜牧师

卢志新孝感市农业农村局高级兽医师

李洪波荆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兽医师

叶成峰黄冈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畜牧师

梁光华咸宁市畜牧兽医局畜牧师

随州市畜牧兽医中心四级主任科员

向书华恩施州农业农村局畜牧师

廖淑芳仙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兽医师

关林章潜江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副大队长

陈亚兵天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兽医师

向亚鹏神农架林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科员

附件2

湖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表

1.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生产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产品类别:配合饲料 浓缩饲料 精料补充料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生产许可证号: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发现的问题

1

生产许

可条件

符合性

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与企业现场一致。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2.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对照企业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主要核对生产设备明细表、检验仪器明细表、厂区平面布局图、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等,核查现有生产条件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是否满足生产许可条件的要求。


2

生产范围

超许可范围生产产品情况。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对照企业生产许可证,核对产品标准和产品标签等,查看成品库房,抽查留样观察记录、检验记录、销售记录等,检查生产产品是否与生产许可证标示的产品类别、品种、系列一致。


3

人员

企业机构负责人熟悉饲料法规和专业知识,检验化验员具备操作技能。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2.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三条至第八条。

1.询问企业机构负责人饲料法规和专业知识。

2.现场考核检验化验员操作技能。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发现的问题

4

安全生产

危险操作面防护

1.存在安全隐患的,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设施。

2.安全防护设施在生产过程中有效使用。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2.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五条。

1.查看高空投料平台、设备维修和操作平台、爬梯是否有安全护栏。

2.查看地面投料口、运输物料的电梯笼井、吊物孔等是否有遮挡防护措施或设施。

3.检查防护措施或设施的有效性。


5

危险品管理

1.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饲料添加剂的贮存符合要求,有清晰的警示标识,采用双人双锁管理,应建立制度和出入库记录。

2.检验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管理应建立制度和出入库记录。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2.《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三十条。

3.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六条。

1.氯化铜、氯化锌、氯化钴、碘酸钾、碘酸钙、硫酸钴、亚硒酸钠等是否有独立的贮存间或贮存柜。

2.是否有清晰的警示标识。

3.是否双人双锁管理。

4.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饲料添加剂出入库记录是否包括原料名称、包装规格、生产日期、供应商简称或者代码、入库数量和日期、出库数量和日期、库存数量、保管人等信息。

5.是否建立检验用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6.是否填写并保存检验用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记录是否包括检验用危险化学品名称、入库数量和日期、出库数量和日期、保管人等信息。


6

用电防护

1.有警示标识。

2.易产生或积存粉尘区域的人工采光灯具、电源开关及插座具有防爆功能。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2.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五条。

1.查看配电柜、配电箱是否有警示标识。

2.查看易产生或积存粉尘区域的人工采光灯具、电源开关及插座等,是否具有防爆功能。

3.查看现场电线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7

特种设备

1.高温设备和设施有隔热层和警示标识。

2.压力容器、设备传动装置等有安全防护装置。

3.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取得安全合格证明。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2.《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二十四条。

3.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五条。


1.查看高温设备和设施是否有隔热层和警示标识。

2.查看压力容器是否有安全防护装置。

3.查看设备传动装置是否有防护罩。

4.查看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是否有安全合格证明。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发现的问题

8

安全生产

消防设施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或设备。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2.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三条。

查看生产区内是否配备有效的消防设施或设备。


9

原料管理

原料验收标准

1.建立原料验收标准。

2.原料验收标准应规定原料的通用名称、主成分指标验收值、卫生指标验收值等内容,卫生指标验收值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2.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七条。

3.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

4.现行有效的饲料添加剂强制性国家标准。

5.饲料标签(GB 10648,含1号修改单)

1.抽查原料区存放的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兽药等各1-2种,核查是否有原料验收标准。

2.查看原料验收标准中是否包括原料的通用名称、主成分指标验收值、卫生指标验收值等内容。饲料原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的卫生指标是否符合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的规定,饲料添加剂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卫生指标是否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产品标签标识的卫生指标要求。

3.抽查不少于2种原料的自行检验结果、委托检验报告或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查看是否接收、使用不符合原料验收标准的原料。


10

原料查验和检验

1.按照原料验收标准逐批对采购原料进行查验或检验,并进行记录。

2.兽药使用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6号的规定。

3.无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兽药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的情况。

4.无使用有关法律法规禁用物质的情况。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2.《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七条。

3.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6号。

4.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

5.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

6.农业部公告第176号。

7.《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8.《饲料原料目录》。

1.抽查实施行政许可和登记管理的不少于3种原料,查验记录是否包括原料通用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查验内容、查验结果、查验人等信息。查看是否使用无许可证明文件、产品标签、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原料。使用的兽药品种和应用范围是否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6号的要求。

2.抽查不需行政许可的不少于2种原料,是否有自行检验结果、委托检验报告或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

3.查看是否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兽药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

4.查看是否使用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禁用物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发现的问题

11

原料管理

原料卫生指标检验

3个月至少选择5种原料对其主要卫生指标进行检测。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2.《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七条。

3.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

4.现行有效的饲料添加剂强制性国家标准。

5.饲料标签(GB 10648,含1号修改单)。

1.抽查自检查之日起1年内的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是否每3个月对5种原料卫生指标进行检测。

2.卫生指标是否符合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或饲料添加剂强制性国家标准或产品标签标识的卫生指标要求。


12

原料进货台账

进货台账信息齐全,保存期限为2年。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2.《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八条。

1.查看进货台账信息是否包括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产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查验或者检验信息、进货日期、经办人等信息。

2.查看接近2年保存期限的进货台账是否完整留存。


13

原料一垛一卡

按照一垛一卡的原则对原料实施垛位标识卡管理。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十条。

1.查看原料库是否按照一垛一卡对原料实施垛位标识卡管理。

2.垛位标识卡是否标明原料名称、供应商简称或者代码、垛位总量、已用数量、检验状态等信息。

3.垛位码放是否整齐,高度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14

热敏物质贮存

1.存放维生素、微生物添加剂和酶制剂等热敏物质的贮存间面积与生产规模相匹配,密闭性能良好,并配备空调。

2.有温度监控记录。

1.《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十一条。

2.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六条。

1.查看是否有维生素、微生物和酶制剂等热敏物质贮存间。

2.贮存间面积是否与生产规模相匹配。

3.温控设备设施是否与贮存间面积相匹配(如温度计、空调)。

4.是否填写并保存温度监控记录。监控记录是否包括设定温度、实际温度、监控时间、记录人等信息。

5.监控中发现实际温度超出设定温度范围时,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发现的问题

15

原料管理

兽药贮存

1.有独立的贮存间存放兽药。

2.贮存间面积与生产规模匹配。

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六条。

1.查看兽药贮存间是否独立设置。

2.通过查看兽药贮存间、进货台账、原料库核心料标签、成品库产品标签,确认兽药贮存间的面积是否与生产规模相匹配。


16

生产线要求

生产车间和生产线设立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单独设立,生产设备不得与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线共用。

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一条。

1.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类别,确认是否获得了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

2.查看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成品库和产品标签,确认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的生产线是否共用。


17

同时生产固态和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生产车间应当分别设立。

1.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品种,确认是否包括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2.查看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成品库和产品标签,确认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车间是否分别设立。


18

同时生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车间应当分别设立。

1.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类别,确认是否获得了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2.查看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成品库和产品标签,确认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车间是否分别设立。


19

反刍动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与其他含有动物源性成分的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应当分别设立。

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七条。

1.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系列,是否包括反刍动物和其他动物。查验原料验收标准、原料库房垛位卡和标签等,确认是否使用了动物源性饲料原料。

2.查看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确认反刍动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其他动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是否分别设立。


20

反刍动物饲料的生产线应当单独设立,生产设备不得与其他非反刍动物饲料生产线共用。

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九条。

1.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系列,是否包括反刍动物和其他动物。

2.查看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核查成品库和产品标签,确认反刍动物饲料生产线是否单独设立,生产设备没有与其他非反刍动物饲料的生产线共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发现的问题

21

生产线要求

粉尘控制

1.固态添加剂预混合生产线投料口和打包口采用单点除尘方式。

2.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线投料口采用单点除尘方式。

3.有添加剂预混合工艺的,单独配备的混合机应配备除尘设备。

4.生产线除尘系统和设备运转正常有效,除尘效果良好。

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1.查看大料投料口、小料投料口的除尘器配置,是否采用单点除尘。

2.查看固态预混合饲料生产线打包口除尘器配置,是否采用单点除尘。

3.查看预混合机除尘器配置,是否配备相应的除尘设备。

4.在确保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打开除尘器,查看粉尘清理、保养情况等。


22

生产过程控制

生产记录

小料配料记录信息完整、客观。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2.《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十六条。

查阅不少于2批次小料配料记录。记录是否包括小料名称、理论值、实际称重值、配料数量、作业时间、配料人等信息。


23

小料投料与复核记录信息完整、客观。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2.《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十六条。

查阅不少于2批次小料投料与复核记录。记录是否包括产品名称、接收批数、投料批数、重量复核、剩余批数、作业时间、投料人等信息。


24

中控作业记录信息完整、客观。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2.《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十六条。

查阅不少于2批次中控作业记录。记录是否包括产品名称、配方编号、清洗料、理论产量、成品仓号、洗仓情况、作业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25

生产加药饲料的,清洗料使用记录信息完整、客观。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2.《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十六条。


查阅不少于2批次清洗料使用记录。记录是否包括清洗料名称、生产班次、清洗料使用情况描述、使用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发现的问题

26

生产过程控制

污染防控

1.盛放器具及包装物有明确标识,不得存在交叉混用情况。

2.不得使用易碎、易断裂、易生锈的称量和盛放器具。

3.生产设备不得存在残存料、粉尘积垢等残留物。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1.查看盛放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兽药等原料及其中间产品的器具或者包装物,是否做到专桶专用、专袋专用,每个器具或包装物上是否有清晰的标识。

2.查看称量和盛放器具。是否使用易碎、易断裂、易生锈的称量和盛放器具,是否整洁干净,无残留。

3.查看主要生产设备是否存在残存料、粉尘积垢等残留物。


27

生产现场的原料、中间产品、返工料、清洗料、不合格品等应当分类存放,清晰标识。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十八条。

查看生产现场的原料、中间产品、返工料、清洗料、不合格品等是否分类存放,有清晰的标识。


28

产品质量控制

企业标准与标签

1.每个产品均有对应的产品质量标准,且现行有效。

2.产品质量标准符合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每个产品均有对应的产品标签。标签内容符合饲料标签(GB 10648,含1号修改单)的规定。

4.标签内容符合饲料法规规定。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

2.《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3.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

4.饲料标签(GB 10648,含1号修改单)。

5.《饲料原料目录》。

6.《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7.《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8.农业农村部新发布的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相关公告。

9.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6号。

10.现行有效的饲料添加剂强制性国家标准。


1.查看是否有对外公开的质量标准,并覆盖企业所有产品。产品质量标准是否符合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抽查不少于3个产品的标签。重点查看其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贮存条件等是否与产品质量标准一致,加药饲料的标示内容等是否符合饲料标签(GB 10648,含1号修改单)要求,是否存在对产品作具有预防或者治疗动物疾病作用的说明或者宣传。


3.抽查标签、配料单等,查看是否有超量、超范围使用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情况,是否符合《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适用范围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中最高限量的规定。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发现的问题

29

产品质量控制

出厂检验

1.对每批次产品实施出厂检验。

2.出厂检验记录内容完整、客观。

3.出厂检验记录至少保存2年。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2.《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二十七条。

1.是否根据产品质量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对每批次产品实施出厂检验。

2.查看不少于2批次出厂检验记录是否包括产品名称或者编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计算公式中符号的含义和数值、检验结果、检验日期、检验人等信息。

3.查看接近2年保存期限的产品出厂检验记录是否完整留存。


30

定期检验

1.按规定进行主成分指标定期检验,主成分指标检验项目符合要求,在企业实验室进行检验。

2.主成分指标检验记录信息完整、客观。

3.主成分指标检验记录至少保存2年。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二十八条。

1.查看不少于2周的主成分指标检验记录,验证抽查批次是否满足要求,检测项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由企业自行检测。

2.查看主成分指标检验记录是否包括产品名称或者编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计算公式中符号的含义和数值、检验结果、检验日期、检验人等信息。

3.查看接近2年保存期限的主成分指标检验记录是否完整留存。


31

留样观察

1.有留样观察室和满足贮存要求的样品柜。

2.每批次产品实施留样观察并记录。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2.《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三十二条。

3.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二十一条。


1.查看留样观察室和样品柜,是否满足原料和产品贮存要求。

2.抽查成品库中不少于2批次产品是否按照企业的规定进行留样。查看留样观察记录填写是否完整、客观。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发现的问题

32

产品销售

销售台账

销售台账信息齐全,保存期限为2年。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2.《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三十七条。

1.查看销售台账是否包括出厂销售的饲料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质量检验信息、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信息。

2.查看接近2年保存期限的销售台账是否完整留存。


企业意见


我企业同意本表检查发现的问题一栏中所列问题,均属实。




企业代表签字:

(企业公章)

日期:

检查人员签字





日期:

备注:检查人员、被检查企业要注意检查记录保存。



湖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表

2.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生产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产品品种:生产许可证号: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发现的问题

1

生产许

可条件

符合性

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与企业现场一致。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2.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对照企业所有的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主要核对生产设备明细表、检验仪器明细表、厂区平面布局图、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生产装置平立面布置图和工艺说明、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微生物菌种来源证明等,核查现有生产条件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是否满足生产许可要求。


2

生产范围

超许可范围生产产品情况。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对照企业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相关文件,核对产品标准和产品标签等,查看成品库房、留样观察记录、检验记录、销售记录等,检查生产产品是否与生产许可证标示的产品品种一致。


3

人员

企业机构负责人熟悉饲料法规和专业知识,检验化验员具备操作技能。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1.询问企业机构负责人饲料法规和专业知识。

2.现场考核检验化验员操作技能。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发现的问题

4

安全生产

危险操作面防护

1.高空作业、用电设备等有安全防护要求的,有相应的防护措施或设施。

2.安全防护设施在生产过程中有效使用。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


5

危险品管理

易制毒试剂、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等有安全管理措施。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检查相关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6

特种设备

1.高温设备和设施有隔热层和警示标识。

2.压力容器、设备传动装置等有安全防护装置。

3.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取得安全合格证明。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1.查看高温设备和设施是否有隔热层和警示标识。

2.查看压力容器是否有安全防护装置。

3.查看设备传动装置是否有防护罩。

4.查看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是否有安全合格证明。


7

消防设施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或设备。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查看生产区内是否配备有效的消防设施或设备。


8

原料管理

原料验收

对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2.《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3.农业农村部新发布的饲料添加剂相关公告。

1.查看企业的原料验收制度。

2.抽查不少于2种原料的查验或检验情况。


9

原料进货台账

进货台账信息齐全,保存期限为2年。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1.抽查不少于2种原料的进货台账,查看台账信息是否包括原料的名称、产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质量检验信息、生产企业名称或者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2.查看接近2年保存期限的进货台账是否完整留存。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发现的问题

10

生产工艺

生产工艺

生产工艺、含量规格与《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一致。

1.《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2.《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3.农业农村部新发布的饲料添加剂相关公告。

查看产品质量标准、产品标签、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生产装置平立面布置图和工艺说明,确认企业生产的有关产品的生产工艺、含量规格符合《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或农业农村部新发布的饲料添加剂相关公告要求。


11

生产记录

从原料到成品的各个生产工序的记录。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查看不少于2批次产品的生产记录是否符合生产工艺流程规定。


12

产品质量控制

企业标准与标签

1.每个产品均有对应的产品质量标准,且现行有效。

2.产品质量标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饲料添加剂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每个产品均有对应的产品标签。标签内容符合饲料标签(GB 10648,含1号修改单)的规定。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

2.饲料标签(GB 10648,含1号修改单)。

3.《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4.《饲料原料目录》。

5.《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6.现行有效的饲料添加剂强制性国家标准。

7.农业农村部新发布的饲料添加剂相关公告。

1.查看是否有对外公开的质量标准,并覆盖企业所有产品。产品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饲料添加剂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

2.抽查不少于3个产品的标签。重点查看其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贮存条件等是否与产品质量标准一致,标示内容是否符合饲料标签(GB 10648,含1号修改单)要求。

3.标签是否存在对产品作具有预防或者治疗动物疾病作用的说明或者宣传。


13

出厂检验

1.对每批次产品实施出厂检验。

2.出厂检验记录内容完整、客观。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1.是否根据产品质量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对每批次产品实施出厂检验。

2.抽查不少于3批次产品出厂检验记录是否完整、客观。


14

留样观察

1.有留样观察室和满足贮存要求的样品柜。

2.每批次产品实施留样观察,并记录。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八条。

1.查看留样观察室和样品柜,是否满足贮存要求。

2.抽查成品库中不少于2批次产品是否按照企业的规定进行留样。查看留样观察记录填写是否完整、客观。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发现的问题

15

产品销售

销售台账

销售台账信息齐全,保存期限为2年。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1.查看产品的销售台账是否包括出厂销售的饲料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质量检验信息、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信息。

2.查看接近2年保存期限的销售台账是否完整留存。


企业意见


我企业同意本表检查发现的问题一栏中所列问题,均属实。


企业代表签字:

(企业公章)

日期:

检查人员签字




日期:

备注:检查人员、被检查企业要注意检查记录保存。



湖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表

3.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生产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产品品种:生产许可证号: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发现的问题

1

生产许

可条件

符合性

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与企业现场一致。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2.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对照企业所有的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主要核对生产设备明细表、检验仪器明细表、厂区平面布局图、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等,核查现有生产条件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是否满足生产许可条件的要求。


2

生产范围

超许可范围生产产品情况。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2.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

对照企业生产许可证,核对产品标准和产品标签等,查看成品库房、留样观察记录、检验记录、销售记录等,检查生产产品是否与生产许可证标示的产品品种一致。检查生产工艺是否符合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条件要求。


3

人员

企业机构负责人熟悉饲料法规和专业知识,检验化验员具备操作技能。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2.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四条至第九条。



1.询问企业机构负责人饲料法规和专业知识。

2.现场考核检验化验员操作技能。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发现的问题

4

安全生产

危险操作面防护

1.存在安全隐患的,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设施。

2.安全防护设施在生产过程中有效使用。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2.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五条。

1.查看高空投料平台、设备维修和操作平台、爬梯是否有安全护栏。

2.查看地面投料口、运输物料的电梯笼井、吊物孔等是否有遮挡防护措施或设施。

3.检查防护措施或设施的有效性。


5

危险品管理

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饲料添加剂的贮存符合要求。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2.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六条。

氯化铜、氯化锌、氯化钴、碘酸钾、碘酸钙、硫酸钴、亚硒酸钠等是否有独立的贮存间或贮存柜。


6

用电防护

1.有警示标识。

2.易产生或积存粉尘区域的人工采光灯具、电源开关及插座具有防爆功能。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2.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五条。

1.查看配电柜、配电箱是否有警示标识。

2.查看易产生或积存粉尘区域的人工采光灯具、电源开关及插座等,是否具有防爆功能。

3.查看现场电线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7

设备传动装置

设备传动装置有安全防护装置。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2.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五条。

查看设备传动装置是否有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8

消防设施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或设备。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2.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三条。



查看生产区内是否配备有效的消防设施或设备。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发现的问题

9

原料管理

原料验收

对原料(包括载体、稀释剂)进行查验或者检验。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2.《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3.《饲料原料目录》。

4.农业农村部新发布的饲料添加剂相关公告。

1.查看企业的原料验收制度。

2.抽查不少于2种原料的查验或检验情况。重点查看作为原料的饲料添加剂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

3.查看原料、载体或稀释剂是否在《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或《饲料原料目录》中。


10

原料进货台账

进货台账信息齐全,保存期限为2年。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1.抽查不少于2种原料的进货台账,查看台账信息是否包括原料的名称、产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质量检验信息、生产企业名称或者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2.查看接近2年保存期限的进货台账是否完整留存。


11

热敏物质贮存

存放维生素、微生物添加剂和酶制剂等热敏物质的贮存间面积与生产规模相匹配,密闭性能良好,并配备空调。

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六条。

1.查看有维生素、微生物和酶制剂等热敏物质贮存间。

2.贮存间面积是否与生产规模相匹配。

3.温控设备设施是否与贮存间面积相匹配(如温度计、空调)。


12

生产线要求

生产车间和生产线设立

同时生产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生产车间应当分别设立,生产设备不得共用。

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一条。

1.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类别,确认是否获得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

2.检查生产车间是否分别设立。

3.检查确认生产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设备是否共用。


13

液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有独立的灌装间。

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二十二条。


检查灌装间是否独立。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发现的问题

14

生产线要求

粉尘控制

1.固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线投料口和打包口采用单点除尘方式。

2.生产线除尘系统和设备运转正常有效,除尘效果良好。

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九条。

1.查看投料口、打包口的除尘器配置,是否采用单点除尘。

2.在确保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打开除尘器,查看粉尘清理、维护保养等。


15

生产过程控制

生产记录

配料、投料与复核记录信息完整、客观。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2.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二十五条。

查看不少于2批次产品的配料记录和投料与复核记录。


16




产品质量控制




企业标准和标签

1.每个产品均有对应的产品质量标准,且现行有效。

2.产品质量标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每个产品均有对应的产品标签。标签内容符合饲料标签(GB 10648,含1号修改单)的规定。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

2.饲料标签(GB 10648,含1号修改单)。

3.《饲料原料目录》。

4.《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1.查看是否有对外公开的质量标准,并覆盖企业所有产品。产品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查看不少于3个产品的标签。重点查看其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贮存条件等是否与产品质量标准一致,标示内容是否符合饲料标签(GB 10648,含1号修改单)要求。

3.标签是否存在对产品作具有预防或者治疗动物疾病作用的说明或者宣传。


17

出厂检验

1.对每批次产品实施出厂检验。

2.出厂检验记录内容完整、客观。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1.是否根据产品质量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对每批次产品实施出厂检验。

2.抽查不少于3批次产品出厂检验记录是否完整、客观。


18

留样观察

1.有留样观察室和满足贮存要求的样品柜。

2.每批次产品实施留样观察,并记录。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2.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二十四条。

1.查看留样观察室和样品柜,是否满足原料和产品贮存要求。

2.抽查成品库中不少于2批次产品是否按照企业的规定进行留样。查看留样观察记录填写是否完整、客观。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发现的问题

19

产品销售

销售台账

销售台账信息齐全,保存期限为2年。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1.查看产品的销售台账是否包括出厂销售的饲料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质量检验信息、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信息。

2.查看接近2年保存期限的销售台账是否完整留存。


企业意见


我企业同意本表检查发现的问题一栏中所列问题,均属实。




企业代表签字:

(企业公章)

日期:

检查人员签字






日期:

备注:检查人员、被检查企业要注意检查记录保存。



湖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表

4.宠物饲料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生产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产品类别:固态宠物配合饲料 半固态宠物配合饲料 液态宠物配合饲料

固态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半固态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液态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生产许可证号: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发现的问题

1

生产许

可条件

符合性

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与企业现场一致。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2.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号。


对照企业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主要核对生产设备明细表、检验仪器明细表、厂区平面布局图、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等,核查现有生产条件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是否满足生产许可条件的要求。



2

生产

范围

超许可范围生产产品情况。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对照企业生产许可证,核对产品标准和产品标签等,检查成品库房、留样观察记录、检验记录、销售记录等,检查生产产品是否与生产许可证标示的产品品种一致。


3

人员

企业机构负责人熟悉饲料法规和专业知识,检验化验员具备操作技能。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2.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

附件2《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三条至第八条。



1.询问企业机构负责人饲料法规和专业知识。

2.现场考核检验化验员操作技能。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发现的问题

4

安全生产

危险操作面防护

1.存在安全隐患的有安全防护措施或设施和警示标识。

2.安全防护措施在生产过程中有效使用。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

附件2《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四条。

1.查看投料地坑的入口处是否有完整的栅栏。

2.查看吊物孔是否有坚固的盖板或四周是否有防护栏。

3.查看设备维修和操作平台、爬梯是否有护栏。

4.检查防护措施或设施的有效性。


5

危险品管理

1.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饲料添加剂的贮存符合要求,有清晰的警示标识,采用双人双锁管理。

2.检验化验室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管理应建立制度和出入库记录。

1.《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三十条。

2.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

附件2《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五条。

1.氯化铜、氯化锌、氯化钴、碘酸钾、碘酸钙、硫酸钴、亚硒酸钠、亚硝酸钠等饲料添加剂是否有独立的贮存间或贮存柜。

2.是否有清晰的警示标识。

3.是否双人双锁管理。

4.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饲料添加剂出入库记录是否包括原料名称、包装规格、生产日期、供应商简称或者代码、入库数量和日期、出库数量和日期、库存数量、保管人等信息。

5.是否建立检验用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6.是否填写并保存检验用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记录是否包括检验用危险化学品名称、入库数量和日期、出库数量和日期、保管人等信息。


6

用电防护

1.有警示标识。

2.易产生或积存粉尘区域的人工采光灯具、电源开关及插座具有防爆功能。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

附件2《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四条。

1.查看配电柜、配电箱是否有警示标识。

2.查看易产生或积存粉尘区域的人工采光灯具、电源开关及插座等,是否具有防爆功能。

3.查看现场电线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发现的问题

7

安全生产

特种设备

1.高温设备和设施有隔热层和警示标识。

2.压力容器、设备传动装置等有安全防护装置。

3.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取得安全合格证明。

1.《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二十四条。

2.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

附件2《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四条。

1.查看高温设备和设施是否有隔热层和警示标识。

2.查看压力容器是否有安全防护装置。

3.查看设备传动装置是否有防护罩。

4.查看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是否有安全合格证明。


8

消防设施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或设备。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

附件2《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二条。

查看生产区内是否配备有效的消防设施或设备。


9

原料管理

原料验收标准

1.建立原料验收标准。

2.原料验收标准应规定原料的通用名称、主成分指标验收值、卫生指标验收值等内容,卫生指标验收值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1.《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七条。

2.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

3.现行有效的饲料添加剂强制性国家标准。

4.饲料标签(GB 10648,含1号修改单)。

1.抽查原料区存放的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等各1-2种,核查是否均规定有原料验收标准。

2.查看原料验收标准中是否包括原料的通用名称、主成分指标验收值、卫生指标验收值等内容。饲料原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卫生指标是否符合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的规定,饲料添加剂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卫生指标是否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产品标签标识的卫生指标要求。

3.抽查不少于2种原料的自行检验结果、委托检验报告或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查看是否接收、使用不符合原料验收标准的原料。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发现的问题

10

原料管理

原料查验和检验

1.按照原料验收标准逐批对采购原料进行查验或检验,并进行记录。

2.无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的情况。

3.无使用有关法律法规禁用的物质的情况。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2.《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七条。

3.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

4.农业部公告第176号。

5.《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6.《饲料原料目录》。

7.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

附件1《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第四条。

1.抽查实施行政许可和登记管理的不少于3种原料,其查验记录是否包括原料通用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查验内容、查验结果、查验人等信息。查看是否使用无许可证明文件、产品标签、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原料。

2.抽查不需行政许可的不少于2种原料,是否有自行检验结果、委托检验报告或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

3.查看是否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

4.查看是否使用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兽药及其他禁用物质。


11

原料卫生指标检验

3个月至少选择5种原料对其主要卫生指标进行检测。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2.《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七条。

3.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

4.现行有效的饲料添加剂强制性国家标准。

5.饲料标签(GB 10648,含1号修改单)。

1.抽查自检查之日起1年内的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是否每3个月对5种原料卫生指标进行检测。

2.卫生指标是否符合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或强制性饲料添加剂产品标准或产品标签标识的卫生指标要求。


12

原料进货台账

进货台账信息齐全,保存期限为2年。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2.《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八条。


1.查看进货台账信息是否包括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产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查验或者检验信息、进货日期、经办人等信息。

2.查看接近2年保存期限的进货台账是否完整留存。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发现的问题

13

原料管理

原料一垛一卡

按照一垛一卡的原则对原料实施垛位标识卡管理。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十条。


1.查看原料库是否按照一垛一卡对原料实施垛位标识卡管理。

2.垛位标识卡是否标明原料名称、供应商简称或者代码、垛位总量、已用数量、检验状态等信息。

3.垛位码放是否整齐,高度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14

热敏物质贮存

1.存放维生素、微生物添加剂和酶制剂等热敏物质的贮存间面积与生产规模相匹配,密闭性能良好,并配备空调。

2.有温度监控记录。

1.《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十一条。

2.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号附件2《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五条。

1.查看是否有维生素、微生物和酶制剂等热敏物质贮存间。

2.贮存间面积是否与生产规模相匹配。

3.温控设备设施是否与贮存间面积相匹配(如温度计、空调)。

4.是否填写并保存温度监控记录。监控记录是否包括设定温度、实际温度、监控时间、记录人等信息。

5.监控中发现实际温度超出设定温度范围时,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


15

动物源性原料

有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冷藏、冷冻设施或设备。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

附件2《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五条。



查看产品标签声称使用新鲜的或者类似字样的宠物饲料产品且使用动物源性原料加工宠物饲料的,是否配备冷藏、冷冻设施或设备,且与生产能力相匹配,并有效运行。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发现的问题

16

生产工艺与设备

固态配合饲料

有粉碎、配料、提升、混合、调质、膨化、干燥、喷涂、冷却、计量、包装、异物检除等设备。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

附件2《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六条。

查看生产工艺与设备。


有新鲜或者冷冻动物源性原料预处理工序的,单独配备除杂、粉碎、均质、水解等设备。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

附件2《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六条。

1.查看原料库房、进货台帐是否使用新鲜或者冷冻动物源性原料。

2.查看现场是否有除杂、粉碎、均质、水解等设备。


17

半固态配合饲料

有粉碎、配料、混合、乳化、冷却、计量、罐装、包装、异物检除等设备。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

附件2《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七条。

查看生产工艺与设备。


生产罐头等有商业无菌要求产品的,配备杀菌设备。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

附件2《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七条。

1.查看成品库房、销售台账是否有罐头等具有商业无菌要求的产品。

2.查看现场是否有杀菌设备。


有新鲜或者冷冻动物源性原料预处理工序的,单独配备除杂、粉碎、均质、水解等设备。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

附件2《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七条。


1.查看原料库房、进货台帐是否使用新鲜或者冷冻动物源性原料。

2.查看现场是否有除杂、粉碎、均质、水解等设备。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发现的问题

18

生产工艺与设备

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有原料除杂、配料、混合、成型、计量、自动包装等设备。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

附件2《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八条。

查看生产工艺与设备。


19

半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有称量、加热、配料、搅拌、灌装、包装等设备。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

附件2《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九条。

查看生产工艺与设备。


20

液态配合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有原料前处理、称量、配液、过滤、灌装等设备。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

附件2《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二十条。





查看生产工艺与设备。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发现的问题

21

生产区布局与粉尘控制

生产区布局

1.固态的配合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库、配料间、加工间、成品库和附属物品库房。

2.半固态配合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库、前处理间、配料间、加工间、灌装间(区)、外包装间(区)、成品库和附属物品库房。

3.液态配合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库、前处理间、配料间、加工灌装间、外包装间、成品库和附属物品库房。

4.宠物饲料生产设备不得用于生产畜禽等其他动物饲料。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

附件2《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条。

1.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类别。

2.检查生产功能分区。


22

粉尘控制

1.固态宠物配合饲料和固态添加剂预混合生产线投料口采用单点除尘方式。

2.有添加剂预混合工艺的,单独配备的混合机应配备除尘设备。

3.生产线除尘系统和设备运转正常有效,除尘效果良好。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

附件2《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1.查看大料投料口、小料投料口的除尘器配置,是否采用单点除尘。

2.在确保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打开除尘器,查看粉尘清理、维护保养等。

3.查看预混合工艺,是否配备除尘设备。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发现的问题

23

生产过程控制

生产记录

配料记录信息完整、客观。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2.《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十六条。

3.《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第五条。

查看不少于2批次配料记录。记录是否包括产品名称、理论值、实际称重值、配料数量、作业时间、配料人等信息。


24

投料与复核记录信息完整、客观。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2.《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十六条。

3.《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第五条。

查看不少于2批次投料与复核记录。记录是否包括产品名称、接收批数、投料批数、重量复核、剩余批数、作业时间、投料人等信息。


25

中控作业记录信息完整、客观。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2.《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十六条。

3.《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第五条。

查看不少于2批次中控作业记录。记录是否包括产品名称、配方编号、清洗料、理论产量、成品仓号、洗仓情况、作业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26

产品质量控制

企业标准与标签

1.每个产品均有对应的产品质量标准,且现行有效。

2.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定(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每个产品均有对应的产品标签。标签内容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号)的规定。

4.标签内容符合宠物饲料法规的规定。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

2.《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3.宠物饲料卫生规定(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号)

4.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号)。

5.《饲料原料目录》。

6.《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7.《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8.现行有效的饲料添加剂强制性国家标准。

1.查看是否有对外公开的质量标准,并覆盖企业所有产品。产品质量标准是否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定(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卫生指标是否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定。

3.抽查不少于3个产品的标签。重点查看其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贮存条件等是否与产品质量标准一致,是否存在对产品作具有预防或者治疗动物疾病作用的说明或者宣传,是否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

4.抽查标签、配料单等,查看是否有超量、超范围使用饲料添加剂的情况,是否符合《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适用范围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中最高限量的规定。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发现的问题

27

产品质量控制

出厂

检验

1.对每批次产品实施出厂检验。

2.出厂检验记录内容完整、客观。

3.出厂检验记录至少保存2年。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2.《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二十七条。

1.是否根据产品质量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对每批次产品实施出厂检验。

2.查看不少于2批次出厂检验记录是否包括产品名称或者编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计算公式中符号的含义和数值、检验结果、检验日期、检验人等信息。

3.查看接近2年保存期限的产品出厂检验记录是否完整留存。


28

定期

检验

1.按规定进行主成分指标定期检验,主成分指标检验项目符合要求,在企业实验室进行检验。

2.主成分指标检验记录信息完整、客观。

3.主成分指标检验记录至少保存2年。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二十八条。


1.检验仪器设备满足开展定期检验项目的需求。

2.查看不少于2周的主成分指标检验记录,验证抽查批次是否满足要求,检测项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由企业自行检测。

3.查看主成分指标检验记录是否包括产品名称或者编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计算公式中符号的含义和数值、检验结果、检验日期、检验人等信息。

4.查看接近2年保存期限的主成分指标检验记录是否完整留存。



29

产品质量控制

留样观察

1.有留样观察室和满足贮存要求的样品柜或样品架。

2.每批次产品实施留样观察,并记录。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2.《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三十二条。

3.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号附件2《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二十二条。


1.查看留样观察室和样品柜或样品架,是否满足原料和产品贮存要求。

2.随机抽查成品库中不少于2批次产品是否按照企业的规定进行留样。查看留样观察记录填写是否完整、客观。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发现的问题

30

产品销售

销售

台账

销售台账信息齐全,保存期限为2年。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2.《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三十七条。

1.查看不少于2批次产品的销售台账是否包括出厂销售的饲料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质量检验信息、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信息。

2.查看接近2年保存期限的台账是否完整留存。


企业意见


我企业同意本表检查发现的问题一栏中所列问题,均属实。




企业代表签字:

(企业公章)

日期:

检查人员签字






日期:

备注:检查人员、被检查企业要注意检查记录保存。



湖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表

5.单一饲料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生产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产品品种:生产许可证号: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发现的问题

1

生产许可条件


符合性

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与企业现场一致。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对照企业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主要核对生产设备明细表、检验仪器明细表、厂区平面布局图、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微生物菌种来源证明、动物源性原料来源证明等,核查现有生产条件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是否满足生产许可条件的要求。



2

生产范围

超许可范围生产产品情况。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对照企业生产许可证,核对产品标准和产品标签等,检查成品库房、留样观察记录、检验记录、销售记录等,检查生产产品是否与生产许可证标示的产品品种一致。


3

人员

企业机构负责人熟悉饲料法规和专业知识,检验化验员具备操作技能。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1.询问企业机构负责人饲料法规和专业知识。

2.现场考核检验化验员操作技能。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发现的问题

4

安全生产

危险操作面防护

1.高空作业、用电设备等有安全防护要求的,有相应的防护措施或设施。

2.安全防护设施在生产过程中有效使用。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


5

危险品管理

易制毒试剂、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等有安全管理措施。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检查相关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6

特种设备

1.高温设备和设施有隔热层和警示标识。

2.压力容器、设备传动装置等有安全防护装置。

3.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取得安全合格证明。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1.查看高温设备和设施是否有隔热层和警示标识。

2.查看压力容器是否有安全防护装置。

3.查看设备传动装置是否有防护罩。

4.查看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合格证明。


7

消防设施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或设备。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查看生产区内是否配备有效的消防设施或设备。


8

生产基本要求

生产记录

关键工序生产记录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查看关键岗位不少于2批次产品的生产记录,记录信息完整、客观。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发现的问题

9

原料管理

原料验收

对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2.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

1.查看企业的原料验收制度。

2.抽查不少于2种原料的查验或检验情况。

3.对于采用生物发酵工艺生产单一饲料产品的,查阅申请许可时提供的微生物菌种种属证明。

4.生产动物源性单一饲料产品的,查阅与原料供应商签订的长期供货协议或合同等证明材料。


10

原料进货台账

进货台账信息齐全,保存期限为2年。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1.抽查不少于2种原料的进货台账,查看台账信息是否包括原料的名称、产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质量检验信息、生产企业名称或者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2.查看接近2年保存期限的台账是否完整留存。


11

产品质量控制

企业标准与标签

1.每个产品均有对应的产品质量标准,且现行有效。

2.产品质量标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每个产品均有对应的产品标签。标签内容符合饲料标签(GB 10648,含1号修改单)的规定。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

2.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

3.饲料标签(GB 10648,含1号修改单)。

4.《饲料原料目录》。

5.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

6.农业农村部新发布的饲料原料相关公告。

1.查看是否有对外公开的质量标准,并覆盖企业所有产品。

2.抽查不少于3个产品的标签。重点查看其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贮存条件等是否与产品质量标准一致,标示内容是否符合饲料标签(GB 10648,含1号修改单)要求。

3.标签是否存在对产品作具有预防或者治疗动物疾病作用的说明或者宣传。

4.产品标准是否包括《饲料原料目录》中强制性标识要求,卫生指标是否符合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的规定。


12

出厂检验

1.对每批次产品实施出厂检验。

2.出厂检验记录内容完整、客观。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1.是否根据产品质量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对每批次产品实施出厂检验。

2.抽查不少于3批次产品出厂检验记录是否完整、客观。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发现的问题

13

产品质量控制

留样观察

1.有留样观察室和满足贮存要求的样品柜。

2.每批次产品实施留样观察,并记录。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八条。

1.查看留样观察室和样品柜,是否满足贮存要求。

2.随机抽查成品库中不少于2批次产品是否按照企业的规定进行留样。查看留样观察记录填写是否完整、客观。


14

产品销售


销售台账

销售台账信息齐全,保存期限为2年。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1.查看产品的销售台账是否包括出厂销售的饲料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质量检验信息、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信息。

2.查看接近2年保存期限的销售台账是否完整留存。


企业意见


我企业同意本表检查发现的问题一栏中所列问题,均属实。




企业代表签字:

(企业公章)

日期:

检查人员签字





日期:

备注:检查人员、被检查企业要注意检查记录保存。

附件3


湖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落实

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和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通过严格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和减少饲料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重点

(一)明确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涉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个岗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根据各类岗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内容,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省安委会制定了《企业各岗位安全生产主要职责》(见附录)供企业借鉴参考。

(二)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套的考核机制,明确各岗位的考核标准、奖惩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严密组织和监督落实,定期实施考核和奖惩,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过程实名追溯。

1.落实企业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设有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的,应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企业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既要对具体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始终做到把安全生产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2.落实企业各层级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明确各层级以及生产、技术、设备、检化验等各职能部门所管辖区域或业务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各层级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本层级或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强考核,切实督促履职到位。

3.落实企业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一岗一清单的要求,细化制定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内容,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强监督考核,督促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一线作业人员的岗位安全责任要切合实际,力求简明扼要、便于掌握、实用管用。

(三)加强基础建设严格预防控制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全管理力量,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时消除隐患,保障安全风险可控,确保生产安全。

1.落实安全管理力量。大中型企业应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小微企业应设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安全生产决策管理机构,应当确保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时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健全适合本企业特点,涵盖所有生产经营过程和环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要求的变化及时更新修订。企业应当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督促所有从业人员严格遵照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下列相应的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危险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的经费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奖励;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内容。

3.加强安全培训教育。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每年要制定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计划,使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使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使车间主任具备一线岗位安全管理的知识和能力,使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4.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要按照一企业一标准的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科学、规范的风险辨识和评估标准,发动全体员工辨识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安全管理等各方面存在的风险,对风险的种类、数量和状况登记建档。建立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制度,对辨识出的风险分类梳理,评估风险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等情况,确定出各类、各级、各层、各岗位的安全风险防控重点,并实行一岗位一清单的管控模式,使风险管控在日常管理和基层一线得到落实,确保安全风险可控。

5.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细化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适时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专业化水平;建立激励机制,发动和鼓励员工发现和举报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分级分类建立管理档案,逐一落实整改,并落实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企业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6.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要依法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本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规范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明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在作业现场配备职业病危害防护装备,并定期检查更新。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用具,并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严格实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权益。


附录:饲料企业各岗位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附录


饲料企业各岗位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岗位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单元。企业应根据各岗位工作内容,结合不同岗位实际,制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考核评价体系,保证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可执行、可考核,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全链条责任实名追溯。

一、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依法建立健全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制定并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管控措施;

7.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监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督促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检查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和数字化管理系统运行情况;

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应急救援条件,每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10.及时、如实、准确、完整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11.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有关工作;定期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企业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文化和安全班组建设;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全面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3.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4.组织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管控措施,督促做好作业场所的劳动防护工作,预防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督促本单位依法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负责企业内动火作业等高危险特殊作业项目的审批;

6.负责对本单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启动内部责任追究程序;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预案,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企业分管专项(部门)工作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负责组织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赶赴现场,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协助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考核;

3.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具体实施或者督促相关部门落实;

4.组织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订或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组织参加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检查出的问题负责组织或者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承租单位相关资质、证照和资料;

7.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职业中毒的预防工作和职业病的防治措施;

8.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9.按规定监督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有关部门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10.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11.组织或参与本单位的安全风险辨识、安全风险分析评估,组织或参与拟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并督促落实;

12.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13.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五、企业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1.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方面的合法权益;

2.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定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

3.协助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和规定;参与并支持对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

4.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文化和班组安全建设;

5.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对企业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6.监督企业持续改善劳动条件和按照标准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协助做好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预防性体检和疗养;

7.发动和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

8.参加对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监督;

9.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将安全生产列入职代会的议题;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六、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2.认真做好班前班后的交接,并做好安全记录和提醒下一班人员应注意的事项;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有权越级报告安全生产真实情况,遇有严重危及人身的不安全作业而无保证措施时,有权拒绝作业(施工),同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5.积极参加单位、车间(分厂、工段)、班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

6.维护保养好使用的设备和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7.对各级提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按规定及时整改;

8.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9.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保护现场,积极施救。参加有关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预防措施和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合理意见;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应参照以上各部门和岗位责任,健全细化本企业涵盖设备管理、生产技术、财务、人力资源、办公室等全部职能部门和所有管理及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严密组织和监督落实。


附件4


年度饲料监管工作总结(参考提纲)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开展的主要工作,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总结与不合格产品查处情况,以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受检企业问题查处或整改情况、饲料标签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其中,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应包括:工作总体情况、结果分析(包括各类型产品合格率、不同检测指标合格情况等)、发现的突出问题、在经营环节发现不合格样品的溯源情况、问题成因分析、采取的对策措施以及有关建议。不合格产品查处情况应包括:检查生产经营主体个数、出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发现问题数量、行政执法案件个数和处罚的货值金额、罚款金额、销毁问题产品吨数、捣毁制假售假窝点个数、责令停产停业数量、吊销许可证件数量、移送公安机关案件个数。

......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

三、20xx年工作计划

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工作重点等。

xx:产品监测情况清单

xx:标签情况清单

xx:生产企业现场情况清单


附件5


饲料监管工作联系人回执


市州

姓名

单位

职务

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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