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2022年批准建设农业产业强镇认定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305/2024-12086 | 发文日期 | 2024-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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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 文 号 | 鄂农办函〔2024〕12号 |
分 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市、州、直管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批准建设农业产业强镇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4〕1号)要求,现就开展农业产业强镇(以下简称强镇)推荐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21年批准建设尚未申报认定的2个强镇。2022年批准建设的9个强镇。符合条件的自愿申报。
二、认定条件
(一)主导产业优势明显。聚焦镇域内1个农业主导产业,通过项目建设补短板、强弱项、锻长板,培育体系完整、紧密关联、协同发展的产业链。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达到1.8亿元(含)以上(脱贫县可放宽到0.5亿元以上),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占镇域农业总产值的40%(含)以上,是镇域经济的有力支撑。
(二)产业链条深度融合。围绕做好“土特产”文章,开发乡土资源和农业多种功能,培育形成与主导产业相关的生产服务、加工流通、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产城融合、产村融合水平有效提升。主导产业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达到2.0:1(含)以上(脱贫县不作要求)。
(三)经营主体发展壮大。镇域内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的主体蓬勃发展,培育或引进市级(含)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主导产业经营主体达到3家(含)以上,其中,至少有1家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类经营主体紧密联系农民,联农带农机制完善,带动农民增收明显。镇域从业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县其他乡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含)以上。
(四)绿色发展成效显著。主导产业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9%(含)以上。培育质量过硬、信誉可靠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已获得与主导产业相关的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及其它省部级认证等2个(含)以上。
(五)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强镇建设方案中涉及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建设任务基本完成,达到预期建设目标。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按建设方案使用,支出规范合理,在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出率原则上达到95%(含)以上,撬动社会金融资本投入作用明显。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一次性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出现将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挤占挪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以及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或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事故,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认定资格等情形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程序
按照省级开展绩效评价,所在县提出认定申请,市级及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推荐,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评审认定的程序开展认定工作。
(一)认定基本要求。强镇认定以绩效考核为基础。围绕强镇建设过程管理、建设产出和实施效果等方面,开展绩效考核工作。按省级组织的绩效评价,参照绩效自评表(见附件1)填报考核结果。
(二)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认定申请。绩效考核达到80分(含)以上并符合认定条件的乡镇,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对照认定条件,全面总结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主导产业发展情况,填写认定申请材料(见附件2),报送至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
(三)市级审核推荐。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申请认定的农业产业强镇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至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统一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
(四)省级复核推荐。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对申请认定的强镇材料进行书面审查,视情组织开展实地核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推荐。
(五)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认定。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以认定申请表、申请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为主要依据,通过书面审查、抽样核查等方式,认定符合条件的强镇。
四、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对照标准条件,认真做好绩效考核结果填报、材料审核和遴选推荐工作。2021年批准建设的强镇只有这一次申请机会;2022年批准建设的强镇暂不符合条件的明年还有一次机会,确保申请认定的强镇全部通过,以免影响后续认定。要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严格把关申报材料,特别要注意填报数据指标的真实性、逻辑性和一致性,不得出现单位不符、逻辑不通、数据不一致等错误。各市(州)认定结果将作为以后强镇申报指标安排的重要依据,凡建设任务完成2年后仍达不到认定条件的,所在市(州)三年内原则上不得申报。
请各市(州)于2024年2月23日前,将拟推荐认定乡镇纸质版申报材料各一式三份报送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hbxccyfz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徐党生 027-87667239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凡星 027-87166055
省财政厅农业处 罗俊 027-67818574
通信地址:武昌区武珞路519号农业事业大楼1513室
附件:1.农业产业强镇绩效自评表
2.农业产业强镇认定申请表
3.农业产业强镇认定申请报告(参考模板)
4.农业产业强镇认定申报材料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4年2月19日
附件1
农业产业强镇绩效自评表
填表单位(盖章): (县/市/区/兵团/农垦) (镇/乡) 批准建设年份 自评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要点与参考标准 | 分值 | 得分 | 得分依据 |
1 | 过程 管理 | 组织 实施 | 制定建设工作方案 | 按要求制定印发工作方案 | 县政府或乡镇制定印发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补助对象、补助方式、补助标准、主要措施、资金使用等,得4分;制定了未正式印发,得2分;方案中有内容不完整或表述不清晰,每1项扣1分,扣完为止;未制定不得分。 | 4 | ||
2 | 建立组织协调机制 | 成立项目领导组,明确分工、推进实施 | 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得2分;有工作协调机制推进项目建设得2分。 | 4 | ||||
3 | 建设 进度 | 项目建设进度 | 按时完成项目建设 | 项目建设进度:截至填表时,涉及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建设项目的总体实施进度。此项得分=10×项目建设进度,最高得10分。 | 10 | |||
4 | 资金 管理 | 资金执行率 | 中央财政资金拨付建设主体情况及与建设进度匹配情况 | 资金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实际支出资金:截至填表时实际地方支付给建设主体的中央财政奖补资金; 实际到位资金:省级拨付到县级的农业产业强镇中央财政奖补资金; | 12 | |||
5 | 建设 产出 | 培育 主导 产业 | 基地建设 | 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种养殖基地情况,夯实产业基础 | 围绕主导产业,标准化、规模化种养殖基地发展提升情况。 此项得分=60×项目实施前后主导产业种养殖基地产量的同比提升率,最高得6分。 | 6 | ||
6 | 全产业链产值 | 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明显提高 | 此项得分=50×项目实施前后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同比增长率,最高得5分。 | 5 | ||||
7 | 全产业链产值占比 | 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占镇(乡)域农业产值的比例 | 此项得分=20×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占镇域农业产值的比例,最高得8分。 | 8 | ||||
8 | 壮大 融合 主体 |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培育 | 通过项目实施促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主体发展 | 批准建设年份至自评时,新增1家地市级及以上家庭农场或示范社得2分,新增1家县级家庭农场或示范社得1分,可累加,最高得6分,没有新增不得分。 | 6 | |||
9 | 龙头企业培育 | 通过项目实施新增龙头企业 | 批准建设年份至自评时,新增1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得5分,新增1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得3分,新增1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得2分,新增1家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得1分,可累加,最高得5分,没有新增不得分。 | 5 | ||||
10 | 产业主体协同发展 | 通过项目实施促进产业经营主体协同发展 | 批准建设年份至自评时,所在镇(乡)有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入与主导产业相关的省级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或有省级(含)以上龙头企业做链主企业的得5分,加入地市级产业化联合体或有市级龙头企业做链主的得3分,加入县级产业化联合体或有县级龙头企业做链主企业的得1分,没有参与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或没有链主企业的不得分。 | 5 | ||||
11 | 形成 推进 机制 | 撬动社会支持 | 通过项目实施撬动社会投资及地方投入累计情况 | 批准建设年份至自评时,通过项目实施撬动社会投资及地方投入累计达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倍(含)以上得5分,2倍(含)至3倍得3分,1倍(含)至2倍得2分,1倍以下得1分,没有撬动不得分。 | 5 | |||
12 | 实施 效果 | 项目 效益 | 就地就近就业 | 带动当地及周边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情况 | 主导产业链条延伸,镇(乡)农民就地就近就业能力明显增强。 此项得分=80×项目实施前后带动当地及周边农民就地就业人数同比增长率,最高得8分。 | 8 | ||
13 | 农民增收 | 农民收入增加情况 | 此项得分=80×项目实施前后所在镇(乡)农民收入同比增长率,最高得8分。 | 8 | ||||
14 | 产村产镇融合 | 城乡要素渗透融合情况 | 主导产业发展促进城乡、村镇间要素流动,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电子商务等二三产业发展良好。此项得分=50×项目实施前后与主导产业相关的加工业产值同比增长率,最高得5分。 | 5 | ||||
15 | 工作 成效 | 典型总结 | 材料报送情况 | 注重挖掘典型经验,及时报送总结、典型宣传等材料得5分,未按规定时间和内容要求及时报送,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4 | |||
16 | 宣传推介 | 宣传推介情况 | 建设成效在地市级(含)以上媒体进行宣传,或报送的有关简报材料得到厅级(含)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每次得2分,最高得5分。 | 5 | ||||
总分 | 100 |
附件2
农业产业强镇认定申请表
一、乡镇基本信息 | ||||||
乡镇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农垦) (县/市/区) (镇/乡) | ||||||
农业主导产业(具体品种类别): 准建设年份: | ||||||
是否属于832个脱贫县:是□ 否□ 是否属于革命老区:是□ 否□ | ||||||
是否属于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是□ 否□ | ||||||
乡镇填报人: 填报人联系电话(手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县级审核人: 审核人联系电话(手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
二、认定指标 | ||||||
编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申报时数值 | 2022年数值 | ||
1 | 乡镇农业主导产业情况 | |||||
1.1 | 主导产业标准化种养基地面积 | 亩/其他单位 | ||||
1.2 | 主导产业标准化种养基地产量 | 万吨/万头/其他单位 | ||||
1.3 | 镇域农业总产值 | 亿元 | ||||
1.4 | 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 | 亿元 | ||||
1.4.1 | 其中:主导产业农业产值 | 亿元 | ||||
1.4.2 | 主导产业加工业产值 | 亿元 | ||||
2 | 乡镇主导产业融合发展情况 | |||||
2.1 | 主导产业从业农民人数 | 人 | ||||
2.2 | 主导产业从业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万元 | ||||
2.3 | 辐射带动周边乡镇从业农民人数 | 人 | ||||
2.4 | 县域其他乡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万元 | ||||
2.5 | 主导产业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 | / | ||||
3 | 乡镇主导产业融合经营主体情况 | |||||
3.1 | 镇域地市级(含)以上龙头企业数量 | 个 | ||||
3.1.1 | 其中:地市级龙头企业 | 个 | ||||
3.1.2 | 省级龙头企业 | 个 | ||||
3.1.3 | 国家级龙头企业 | 个 | ||||
3.2 | 镇域农民合作社数量 | 个 | ||||
3.2.1 | 其中:地市级(含)以上示范社 | 个 | ||||
3.3 | 镇域家庭农场数量 | 个 | ||||
3.3.1 | 其中:地市级(含)以上家庭农场 | 个 | ||||
3.4 |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 | 个 | ||||
3.4.1 | 其中:地市级(含)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 个 | ||||
3.5 | 其他地市级(含)以上产业主体 | 个 | ||||
3.6 | 主导产业品牌认证数量 | 个 | ||||
3.6.1 | 其中:绿色食品认证 | 个 | ||||
3.6.2 | 有机食品认证 | 个 | ||||
3.6.3 | 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 个 | ||||
3.6.4 | 其他省部级认证 | 个 | ||||
3.7 | 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 | % | ||||
4 | 乡镇产业发展推进情况 | |||||
4.1 | 下达中央财政奖补资金 | 万元 | / | |||
4.2 |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出 | 万元 | / | |||
4.3 | 涉及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数量 | 个 | ||||
4.4 | 涉及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建设完成进度 | % | / | |||
4.5 | 累计投入地方财政资金 | 万元 | / | |||
4.6 | 累计整合其他财政资金 | 万元 | / | |||
4.7 | 累计撬动社会金融资金 | 万元 | / | |||
三、主导产业支持政策情况 | ||||||
批准农业产业强镇建设以来,县级在支持主导产业发展出台的人才、土地、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列出文件名及文号,附证明材料) | ||||||
四、各级部门意见及盖章 | ||||||
申请县(市、区)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推荐意见 | 推荐意见 |
注:1.因行政区划调整更名的乡镇,可以新镇名申报,附更名证明。
2.指标填写时,如果没有相关数值,填写“/”或“0”。
3.提供与主导产业发展、主体培育、品牌建设、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等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地市级(含)及以上龙头企业、示范家庭农场及合作社等主体的批准文件、品牌认证证书、中央财政资金支出单等。
附件3
农业产业强镇认定申请报告
(参考模板)
一、建设工作进展
(一)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对照建设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介绍目标实现、任务完成、主导产业发展问题解决情况,梳理建设任务和工程进展情况。
(二)建设经验做法
聚焦农业产业强镇建设,介绍县级政府、建设乡镇在项目建设、发展主导产业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二、认定条件符合情况
对照认定条件,介绍主导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融合、培育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增收等方面情况。
三、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方案
对照建设方案,列出批准建设时300万元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重点说明认定通过后700万元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包括主要建设项目、承担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完成时间、资金测算明细、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拨付时间、资金监督等内容,填写资金使用表。预测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取得的建设成效。
资金使用表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承担主体 | 建设地点 | 主要建设内容 | 总投资(万元) | 时间安排 | ||||
合计 |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 | 地方财政资金 | 自筹资金 | 建设完成时间 | 资金拨付时间 | |||||
合计 |
注:表中应明确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建设项目内容、建设主体、预计支付时间等。建设地点应具体到乡镇以下。
四、违规情况自查
资金使用、项目建设情况的自查说明,承诺提供的认定材料属实,说明强镇未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事故,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规范,没有用于建设楼堂馆所、一般性支出等情况。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县(市、区)财政部门
(盖章) (盖章)
附件4
农业产业强镇认定申报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
***县(市、区)
2024年**月**日
目 录
一、农业产业强镇认定申请报告
二、农业产业强镇绩效自评表
三、农业产业强镇认定申请表
四、相关附件。主要包括县级在支持主导产业发展、强镇建设等方面出台的人才、土地、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文件;与认定指标对应的佐证材料,包括主导产业相关的产业发展情况、经营主体培育、品牌建设认证、项目建设完成、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等相关证明,如地市级(含)及以上龙头企业、示范家庭农场及合作社等主体的批准文件、与主导产业相关的品牌认证证书、中央财政资金支出清单及凭证、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或验收文件等。
各强镇的认定申报材料(按申请报告、申请表和相关附件的顺序)应条目清晰、页码索引、汇编成1册。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