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湖北省耕地轮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305/2024-25765 | 发文日期 | 2024-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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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文 号 | 鄂农办发〔2024〕50号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4年湖北省耕地轮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市、州、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4〕7号)、《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4〕25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项目的通知》(鄂农计发〔2024〕5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中央财政在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中安排实施耕地轮作项目。为推进项目实施,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2024年湖北省耕地轮作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技术指导措施,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完成耕地轮作面积任务,促进粮油兼丰。
附件:2024年湖北省耕地轮作项目实施方案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附件
2024年湖北省耕地轮作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4〕7号)要求,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耕地建设与利用项目资金用于支持耕地轮作休耕,其中要求在南方水稻主产区实施粮油轮作,支持油菜扩种,扩大油菜面积。我省确定实施稻-油轮作,稳定扩大油菜面积,提升油菜单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和提升油菜产能决策部署,发挥我省农业资源优势,增强粮油稳定安全供给保障能力。坚持统筹当前与长远、协调生产与生态、兼顾用地与养地,立足资源禀赋,集成组装稻-油轮作模式,进一步健全耕地轮作制度。发挥稻-油轮作粮油兼丰优势,提升耕地质量,提高养分利用率,降低病虫草害发生,减少农药用量,夯实粮食生产根基,扩大油菜种植面积,实现“粮油兼丰、以油促粮”。
二、耕地轮作任务和补助方式
(一)耕地轮作任务。2024年全省耕地轮作项目面积211万亩。
(二)补助标准。按照亩平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轮作项目高效实施的同时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面积。
(三)补助方式。补助资金主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提供稻-油轮作所需种子、肥料、药剂等生产物资和机械化作业服务,不得实行资金直补或以奖代补。油菜实施免费统一供种,合理确定肥料、药剂和机械化作业等环节及补助标准,确保耕地轮作区油菜面积稳定增加的同时提升单产。也可以补助水稻生产环节,必须与油菜同田,具体补贴内容、标准和形式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落实。
三、操作程序
耕地轮作项目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一)确定任务区域。各地要因地制宜科学确定任务区域,将轮作任务分解到乡镇村组,落实到具体田块。
(二)组织政府采购。采购内容为落实耕地轮作任务所需的种子、肥料、药剂等生产物资和机械化作业服务。采购的油菜种子应达到《NY414-2000低芥酸低硫苷油菜种子》质量标准,不得含转基因成分,优先采购高产高油多抗、耐迟播耐密植耐渍和高油酸、抗根肿病等品种。肥料、药剂优先采购油菜专用配方肥、缓(控)释肥、拌种剂、有机水溶肥等。农机作业服务采购优先支持安装有北斗农机终端与播种设备的新型经营主体。政府采购工作应与供种、供肥、机械化作业时间相衔接。种子、肥料等物资可由乡镇或村统一管理,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领取时签字(清单见附件2)。
(三)轮作面积认定。项目区必须选择水稻+油菜周年轮作生产模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定油菜播栽质量和面积认定标准。严格落实“谁种谁签字”规定,明确种植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土地流转、代耕代种面积认定程序(包括机械化作业服务内容)。提供统一作业服务的,须于2024年11月5日前完成作业任务,作业面积原则上以湖北省北斗农机信息化智能管理系统监测数据为依据。乡镇负责轮作面积核定工作,填报《耕地轮作项目面积验收单》,经耕地轮作任务承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签字确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对各乡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并及时公示。
(四)兑付补助资金。轮作任务实施面积和机械化作业服务面积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形成《耕地轮作项目机械化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以及将种子、肥料、药剂等生产物资采购协议等财务报账所需资料,经审核无误后交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足额拨付。确因招标采购或气候等不可抗拒客观原因导致补助资金有结余的,应及时做好结余资金使用计划。结余资金继续用于耕地轮作任务区当季油菜生产管理补助,可用于冬季追肥、抗逆防冻、花期“一促四防”、机收减损作业补助等方面,全部补助资金在当季油菜收获前足额支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州监管、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承担任务县(市、区)要统筹资金举办典型示范、现场观摩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优先支持水稻主产区扩种油菜意愿强烈的重点乡镇或行政村整建制承担耕地轮作任务。
(二)细化实化任务。承担任务县(市、区)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任务区域、补助标准、补助方式、技术路径、保障措施、监管举措等内容。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及时发放补助物资,严格发放程序。耕地轮作任务乡镇要同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签订耕地轮作协议,明确实施面积、茬口衔接、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等。
(三)加强绩效管理。科学划定任务区,确保油菜种植面积稳定扩大,确保不引发政策性攀比,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实行耕地质量监测,跟踪耕地地力变化。运用北斗农机终端智能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对轮作任务作业面积进行实时监测。强化项目绩效评价,加强项目资料、资金台账专项管理。组织专家制定稻-油轮作技术指导意见,做好生产调查和技术指导。分片联乡包村,在关键农时季节深入项目区开展巡回指导或培训。
(四)强化风险防控。承担任务县(市、区)要完善监督机制。严格政府采购程序和采购纪律,坚持阳光操作,强化监管。纳入政府采购的生产物资供应商和新型经营主体,均应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对提供产品不达标的供应商,要及时查处并纳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五)做好宣传总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耕地轮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承担任务县(市、区)要对年度耕地轮作工作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价,于2024年12月10日前形成年度总结报告。联系人:张琼华、程泰,联系电话:027-87661015、027-87664620;邮箱:hb20080808@126.com、wllyc2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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