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和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305/2024-28443 | 发文日期 | 2024-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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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十百千万”工程,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指导意见、《湖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鄂农发〔2024〕27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2024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2024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申报条件及标准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参照我省2022年申报通知要求,具体条件如下:
1.2024年湖北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原则上应由1家以上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3家以上农民合作社(其中市级示范社1家以上)和5家以上家庭农场共同组成,成立并正常运转(营)一年以上。农民合作社财务报表、会计账簿齐全;家庭农场应建立收支、库存等规范的生产经营台账。
2.联合体有成员共同制定的联合体章程,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分配机制等规章制度。有围绕主导产业的联合体建设方案。
3.联合体内成员之间有技术服务、基地建设、产品加工、商贸流通、品牌建设和信贷担保等实质性合作内容,通过专业化分工、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多元化联合、紧密型衔接,实现全产业链发展。
4.联合体成员之间有以文字契约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互助服务、互相入股、保底分红等方式,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责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具有明显的规模效益和示范带动效益。成员农户较本地同行业分散经营农户生产总成本低10%以上、收入高10%以上。
5.联合体产品主要通过龙头企业加工销售。粮、棉、油、生猪等大宗农产品类联合体年销售收入原则上应达到1.2亿元,其它特色农产品类联合体年销售收入原则上应达到6000万元。
二、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县级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报至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三)市州推荐。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审查申报材料,必要时组织开展实地核查。符合认定条件的,以正式文件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龙头企业推荐需征求同级发改、财政、商务、人民银行、税务、供销等部门意见,并报请市(州)政府同意。
(四)省级认定。省农业农村厅审查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拟认定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于2024年8月23日前统一报送以下材料:
1.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正式推荐文件,附政府及相关部门意见、推荐名单;
2.主体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模板见附件1、附件2);
3.企业、联合体推荐汇总表(excel形式,表样另附)、简介(附件5、6)汇总文档。
第1、2项材料纸质版寄至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8号中勘大厦11层湖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联系人:叶平,电话:19947635396;第1、3项材料电子版发邮箱hbxccyfzc@163.com。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地要把培育发展重点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作为推动产业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沟通协调,精心组织实施,按时序组织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坚持标准,严肃纪律。要严格按《办法》和通知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从严把关、确保质量。各地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查实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相关主体申报资格。
联系人:
省农业产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汤婷婷027-87667236
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叶平19947635396
附件:1.2024年湖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
2.2024年湖北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书
3.2024年湖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
4.2024年湖北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表
5.企业简介(模板)
6.联合体简介(模板)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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