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批准建设农业产业强镇评估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305/2025-04932 | 发文日期 | 2025-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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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 文 号 | 鄂农办函〔2025〕12号 |
分 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有关市、州、直管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2023年批准建设农业产业强镇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5〕2号),现就开展农业产业强镇(以下简称“强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评估范围
鉴于我省2022年批准建设的已全部通过评估,本次评估仅涉及2023年批准建设的8个强镇,符合条件的自愿申报。
二、评估条件
(一)主导产业优势明显。聚焦镇域内1个农业主导产业,通过项目建设补短板、强弱项、锻长板,培育体系完整、紧密关联、协同发展的产业链。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达到1.8亿元(含,下同)以上(脱贫县可放宽到0.5亿元以上),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占镇域农业总产值的40%以上,是镇域经济的有力支撑。
(二)产业链条深度融合。围绕做好“土特产”文章,开发乡土资源和农业多种功能,培育形成与主导产业相关的生产服务、加工流通、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产城融合、产村融合水平有效提升。主导产业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达到2.0:1以上(脱贫县不作要求)。
(三)经营主体发展壮大。镇域内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的主体蓬勃发展,培育或引进地市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主导产业经营主体达到3家以上,其中,至少有1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类经营主体紧密联系农民,联农带农机制完善,带动农民增收明显。镇域从业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县其他乡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以上。
(四)绿色发展成效显著。主导产业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培育质量过硬、信誉可靠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已获得与主导产业相关的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及其它省部级认证等2个以上。
(五)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强镇建设方案中涉及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建设任务基本完成,达到预期建设目标。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按建设方案使用,支出规范合理,在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出率原则上达到95%以上(依据转移支付平台核验的数据,并上传相关支付凭证),撬动社会金融资本投入作用明显。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搞“面子工程”,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基层“三保”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一次性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出现挤占挪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以及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或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事故,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评估资格等情形的,不予通过评估。
三、评估程序
按照省级开展绩效评价,所在县提出认定申请,市级及省级农业农村商财政部门审核推荐,农业农村部商财政部进行项目评估的程序开展工作。
(一)认定基本要求。强镇评估以省级绩效考核为基础。围绕强镇建设过程管理、建设产出和实施效果等方面,参照绩效自评表(见附件1)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并填报考核结果。
(二)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评估申请。省级绩效评价达到80分以上并符合评估条件的乡镇,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对照评估条件,全面总结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主导产业发展情况,填写评估申请材料(见附件2),报送至市(州)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市级审核推荐。市(州)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评估的农业产业强镇材料进行审核,商本级财政部门,将符合评估条件的推荐至省农业农村厅。
(四)省级复核推荐。省农业农村厅对申请评估的强镇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形成省级推荐报告。商省财政厅后,将符合评估条件的推荐至农业农村部。
(五)农业农村部评估。农业农村部以评估申请表、申请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为主要依据,通过书面审查、抽查核实等方式,商财政部对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的强镇进行评估。
四、有关要求
有关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评估申报工作。注重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支出和使用效益,严格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关注主导产业和项目建设有关舆情信息,结合相关审计报告、舆情风险、地方债务风险等问题,适时开展政策合规性评估后推荐。评估情况将作为今后强镇指标安排的重要依据,对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发现,取消所在县(市、区)后续三年强镇申报建设资格。
请各地于2025年2月20日前将评估申报材料报送至厅乡村产业发展处(纸质版2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xccyfzc@163.com,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徐党生 027-87667239
附件:1.农业产业强镇绩效自评表
2.农业产业强镇评估申请材料
3.农业产业强镇评估申请报告(参考模板)
4.农业产业强镇申报材料(参考模板)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2月11日
附件1
农业产业强镇绩效自评表
填表单位(盖章): (县/市/区/兵团/农垦)(镇/乡) 批准建设年份 自评时间:2024年12月
序号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要点与参考标准 | 分值 | 得分 | 得分依据 |
1 | 过程 管理 | 制定建设工作方案 | 按要求制定印发工作方案 | 县级人民政府或乡镇制定印发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补助对象、补助方式、补助标准、主要措施、资金使用等,得4分;制定但未正式印发,得2分;未制定不得分。方案中有内容不完整或表述不清晰,每1项扣1分,扣完为止。 | 4 | ||
2 | 建立组织协调机制 | 成立项目工作组,明确分工、推进实施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负责项目的工作组或专班得2分,未组成不得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推进项目建设得2分,未建立不得分。 | 4 | |||
3 | 项目建设进度 | 按时完成项目建设 | 项目建设进度:截至填表时,涉及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建设项目的总体实施进度。此项得分=10×项目建设进度(%),最高得10分。 | 10 | |||
4 | 资金执行率 |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建设主体情况及与建设进度匹配情况 | 资金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实际支出资金:截至填表时地方支付给建设主体的中央财政奖补资金; 实际到位资金:省级拨付到县级的农业产业强镇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此项得分=12×资金执行率(%),最高得12分。资金支出进度和项目建设进度有偏差的,根据情况酌情扣分。 | 12 | |||
5 | 建设 产出 | 基地建设 | 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种养殖基地情况,夯实产业基础 | 围绕主导产业,标准化、规模化种养殖基地发展提升情况。 此项得分=60×项目实施前后主导产业种养殖基地产量的同比增长率(%),最高得6分。 | 6 | ||
6 | 全产业链产值 | 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明显提高 | 此项得分=50×项目实施前后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同比增长率(%),最高得5分。 | 5 | |||
7 | 全产业链产值占比 | 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占镇域农业产值的比例 | 此项得分=20×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占镇域农业产值的比例(%),最高得8分。 | 8 | |||
8 |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培育 | 通过项目实施促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主体发展 | 批准建设年份至自评时,每新增1家地市级及以上家庭农场或合作社得2分,每新增1家县级家庭农场或合作社得1分,最高得6分,没有新增不得分。同一家庭农场或合作社不重复计算,按最高等级赋分。 | 6 | |||
9 | 龙头企业培育 | 通过项目实施新增龙头企业 | 批准建设年份至自评时,每新增1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得5分,每新增1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得3分,每新增1家地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得2分,每新增1家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得1分,最高得5分,没有新增不得分。同一企业不重复计算,按最高等级赋分。 | 5 | |||
10 | 产业主体协同发展 | 通过项目实施促进产业经营主体协同发展 | 批准建设年份至自评时,所在乡镇有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入与主导产业相关的省级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或有省级(含)以上龙头企业做链主企业的得5分,加入地市级产业化联合体或有地市级龙头企业做链主的得3分,加入县级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或有县级龙头企业做链主的得1分,没有参与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或没有链主企业的不得分。 | 5 | |||
11 | 撬动社会支持 | 通过项目实施撬动社会投资及地方投入累计情况 | 批准建设年份至自评时,通过项目实施撬动社会投资及地方投入累计达到中央财政奖补资金3倍(含)以上得5分,2倍(含)至3倍得3分,1倍(含)至2倍得2分,1倍以下得1分,没有撬动不得分。 | 5 | |||
12 | 实施 效果 | 就地就近就业 | 带动当地及周边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情况 | 主导产业链条延伸,镇(乡)农民就地就近就业能力明显增强。 此项得分=80×项目实施前后带动当地及周边农民就地就业人数同比增长率(%),最高得8分。 | 8 | ||
13 | 农民增收 | 农民收入增加情况 | 此项得分=80×项目实施前后所在镇(乡)农民收入同比增长率(%),最高得8分。 | 8 | |||
14 | 产村产镇融合 | 城乡要素渗透融合情况 | 主导产业发展促进城乡、村镇间要素流动,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电子商务等二三产业发展良好。此项得分=50×项目实施前后与主导产业相关的加工业产值同比增长率(%),最高得5分。 | 5 | |||
15 | 典型总结 | 材料报送情况 | 注重挖掘典型经验,及时报送年度总结、典型案例等材料得4分,未按规定时间和内容要求及时报送,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4 | |||
16 | 展示推介 | 宣传推介情况 | 主导产业产品参与地市级(含)以上展览展示、产销对接等活动,每次得2分,最高得5分。 | 5 | |||
总分 | 100 |
附件2
农业产业强镇评估申请表
一、乡镇基本信息 | |||||
乡镇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农垦)(县/市/区)(镇/乡) | |||||
农业主导产业(具体品种类别): 批准建设年份 | |||||
乡镇填报人: 填报人联系电话(手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县级审核人: 审核人联系电话(手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
二、评估指标 | |||||
编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申报时数值 | 评估时数值 | |
1 | 乡镇农业主导产业情况 | ||||
1.1 | 主导产业标准化种养基地面积 | 亩/其他单位 | |||
1.2 | 主导产业标准化种养基地产量 | 万吨/万头/其他单位 | |||
1.3 | 镇域农业总产值 | 亿元 | |||
1.4 | 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 | 亿元 | |||
1.4.1 | 其中:主导产业农业产值 | 亿元 | |||
1.4.2 | 主导产业加工业产值 | 亿元 | |||
2 | 乡镇主导产业融合发展情况 | ||||
2.1 | 主导产业从业农民人数 | 人 | |||
2.2 | 主导产业从业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万元 | |||
2.3 | 辐射带动周边乡镇从业农民人数 | 人 | |||
2.4 | 县域其他农业乡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万元 | |||
2.5 | 主导产业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 | / | |||
3 | 乡镇主导产业融合经营主体情况 | ||||
3.1 | 镇域地市级(含)以上龙头企业数量 | 个 | |||
3.1.1 | 其中:地市级龙头企业 | 个 | |||
3.1.2 | 省级龙头企业 | 个 | |||
3.1.3 | 国家级龙头企业 | 个 | |||
3.2 | 镇域农民合作社数量 | 个 | |||
3.2.1 | 其中:地市级(含)以上合作社 | 个 | |||
3.3 | 镇域家庭农场数量 | 个 | |||
3.3.1 | 其中:地市级(含)以上家庭农场 | 个 | |||
3.4 |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 | 个 | |||
3.4.1 | 其中:地市级(含)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 个 | |||
3.5 | 其他地市级(含)以上产业主体 | 个 | |||
3.6 | 主导产业品牌认证数量 | 个 | |||
3.6.1 | 其中:绿色食品认证 | 个 | |||
3.6.2 | 有机食品认证 | 个 | |||
3.6.3 |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 个 | |||
3.6.4 | 其他省部级认证 | 个 | |||
3.7 | 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 | % | |||
4 | 乡镇产业发展推进情况 | ||||
4.1 | 下达中央财政奖补资金 | 万元 | / | ||
4.2 |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出 | 万元 | / | ||
4.3 | 涉及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数量 | 个 | |||
4.4 | 涉及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建设完成进度 | % | / | ||
4.5 | 累计投入地方财政资金 | 万元 | / | ||
4.6 | 累计整合其他财政资金 | 万元 | / | ||
4.7 | 累计撬动社会金融资金 | 万元 | / | ||
三、主导产业支持政策情况 | |||||
批准农业产业强镇建设以来,县级在支持主导产业发展出台的人才、土地、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列出文件名及文号,附证明材料) | |||||
四、各级部门意见及盖章 | |||||
申请县(市、区)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推荐意见(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
注:1.因行政区划调整更名的乡镇,可以新镇名申报,附更名证明。
2.指标填写时,如果没有相关数值,填写“/”或“0”。
3.提供与主导产业发展、主体培育、品牌建设、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等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地市级(含)以上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及合作社等主体的批准文件、品牌认证证书、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出单等。
附件3
农业产业强镇评估申请报告
(参考模板)
一、建设工作进展
(一)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对照建设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介绍目标实现、任务完成、主导产业发展问题解决情况,梳理建设任务和工程进展情况。
(二)建设经验做法
聚焦农业产业强镇建设,介绍县级政府、建设乡镇在项目建设、发展主导产业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二、评估条件符合情况
对照认定条件,介绍主导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融合、培育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增收等方面情况。
三、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方案
对照建设方案,列出批准建设时300万元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重点说明认定通过后700万元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包括主要建设项目、承担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完成时间、资金测算明细、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拨付时间、资金监督等内容,填写资金使用表。预测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取得的建设成效。
资金使用表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承担主体 | 建设地点 | 主要建设内容 | 总投资(万元) | 时间安排 | ||||
合计 |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 | 地方财政资金 | 自筹资金 | 建设完成时间 | 资金拨付时间 | |||||
合计 |
注:表中应明确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建设项目内容、建设主体、预计支付时间等。建设地点应具体到乡镇以下。
四、违规情况自查
资金使用、项目建设情况的自查说明,承诺提供的认定材料属实,说明强镇未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事故,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规范,没有用于建设楼堂馆所、一般性支出等情况。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盖章)
附件4
农业产业强镇评估申报材料
(参考模板)
***省***市***县(市、区)
2025年**月**日
目 录
一、农业产业强镇评估申请报告
二、农业产业强镇绩效自评表
三、农业产业强镇评估申请表
三、相关附件。主要包括县级在支持主导产业发展、强镇建设等方面出台的人才、土地、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文件;与认定指标对应的佐证材料,包括主导产业相关的产业发展情况、经营主体培育、品牌建设认证、项目建设完成、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等相关证明,如地市级(含)及以上龙头企业、示范家庭农场及合作社等主体的批准文件、与主导产业相关的品牌认证证书、中央财政资金支出清单及凭证、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或验收文件等。
各强镇的评估申报材料(按申请报告、申请表和相关附件的顺序)应条目清晰、页码索引、汇编成1册。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