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柑橘黄龙病和木虱系统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索 引 号 | 011043305/2025-19870 | 发文日期 | 2025-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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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文 号 | 鄂农办发〔2025〕46 号 |
分 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局:
柑橘黄龙病是柑橘生产上最具破坏力的检疫性病害,柑橘木虱是传播黄龙病的唯一媒介昆虫。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柑橘黄龙病系统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办农〔2025〕16号),全国农技中心印发《关于加强柑橘黄龙病和柑橘木虱监测工作的通知》(农技植保〔2025〕170号),要求各地加强监测防控工作。湖北目前仍属于“非疫区”,但周边省份柑橘黄龙病疫情呈加重加快流行态势,给我省防控工作带来巨大压力。为打好“非疫区”保卫战,促进我省柑橘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服务产业发展、政府部门联动、管理科技并举”的总体思路,坚持“分类施策、分区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柑橘黄龙病和柑橘木虱“一盘棋”监测预警与防控体系,加快形成“防好黄龙病保障柑橘产业安全、产业效益提升驱动果农防病治虫”的良好发展格局。重点是加强外地调入的柑橘及九里香等芸香科植物检疫监管和带菌情况检测,防范染病植株和柑橘木虱传入,发现病情、虫情,依法快速扑灭处置。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日常监测。坚持“病”“虫”同查,扎实做好柑橘黄龙病和柑橘木虱监测预警。一是完善监测布局。重点提高传播扩散高风险区域的监测能力,主要是与湖南、江西接壤地区和近几年从疫区引种、调运苗木地区及宜昌市全市。上述地区要在省植物保护总站统筹安排下,每个县(市、区)选择1-3个果园设立国家级监测点。其他区域可自主设立监测点,并报省植物保护总站备案。二是强化监测调查。各县(市、区)要按照《柑橘黄龙病监测规范》(GB/T 35334)和《柑橘木虱(亚洲种)监测规范》(GB/T 35333)开展面上监测,掌握总体情况。各监测点要定期开展调查,对柑橘黄龙病,在春季抽梢至果实转色期每个月调查2次,其他时期每个月调查1次;对柑橘木虱,在春、夏、秋梢期每7天调查1次,其他时期每15天调查1次。
(二)严格检疫监管。各级植物检疫机构要持续加大检疫监管力度,对违规生产销售柑橘芸香科植物种苗等违法行为的,坚持查处一批、通报一批,对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予以处理。一是严禁非法从疫区调运苗木或接穗等繁殖材料,对非法调运、生产、经营的,要依法严肃处理。二是严格落实产地检疫,检疫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柑橘苗圃、苗木繁育基地、柑橘园及果品市场,对有疫情的要依法依规处理,确保未经检疫的种苗、接穗不出圃、不入园。三是严禁从疫区运输带叶的柑橘果实到我省柑橘产区进行保鲜和商品化处理。四是加强柑橘木虱带菌情况检测,做到关口前移。五是加强健康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完善柑橘苗木三级繁育体系,重点加强对华中农大柑橘资源圃、省农科院一级采穗圃,以及秭归、夷陵、枝江、丹江口等苗木繁育基地的监测和管理,确保资源和种苗的安全。
(三)提升应急能力。一是严格信息报告。各地要按照《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及时准确上报疫情快报、月报和年报。各监测点要按要求通过农业农村部植保植检信息管理平台上报柑橘黄龙病、柑橘木虱定点监测数据。二是加强信息分析。各地要及时汇总分析病虫疫情监测数据,定期研判发生动态和变化趋势,科学制定工作方案,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三是及时高效处置。按照植物疫情严重发生时参照一类农作物病虫害管理的要求,落实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任务,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区域联防的格局,在遵循“政府主导、属地责任、联防联控”的基础上,构建“省负总责、市县乡落实、群防群控”的工作机制,紧盯冬季清园、春夏秋梢等关键农时,落实关键防控技术,有序推进统防统治工作。
三、保障措施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重大疫情属地防控责任,做到守土有责、防控有力。多途径争取支持,组织落实柑橘黄龙病和柑橘木虱统防统治措施。利用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田间监测点等项目,配备智能监测、快速监测、高效防控等设施设备。探索金融保险等多元投入机制,推进柑橘黄龙病和柑橘木虱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利用传统纸媒、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多种平台,通过派发宣传单、张贴挂图、悬挂横幅标语、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大力宣传柑橘黄龙病和柑橘木虱的危害和防控方法,提高基层农技人员和广大橘农的防范意识、防控能力。关键农时季节,组织农业农村部门和植物检疫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专家,深入一线开展柑橘黄龙病和柑橘木虱调研指导,保障防控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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