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1043305/2025-31376 | 发文日期 | 2025-07-17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文 号 | 鄂农办发〔2025〕55号 |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有关市、州、县农业农村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特制定《湖北省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7月17日
湖北省2025年农作物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2025年,中央财政继续通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给予支持。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5〕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县及资金支持
2025年选定16个县(市)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其中浠水县、松滋市、谷城县、应城市、石首市、汉川市、潜江市、阳新县、罗田县、监利市、红安县、钟祥市各补贴492万元,南漳县、枣阳市、孝昌县、大悟县各补贴491万元;选定9个县(区)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特色模式县,其中郧阳区、建始县、夷陵区、来凤县、英山县、房县、竹溪县、通城县各补贴200万元,保康县补贴198万元;合计安排2025年度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9666万元。2025年重点县中,潜江市、监利市主要采用还田沃土模式,罗田县、钟祥市、枣阳市、阳新县主要采用饲料化模式,汉川市主要采用能源化模式,其余各县为综合模式。
二、工作目标
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推进秸秆科学还田,重点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带动高值化利用,培育壮大利用产业,高质量建设秸秆资源台账,打造一批综合利用典型样板,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能力稳步提升。2025年各重点县和特色模式县要实现全县(市、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0%。
各项目县要重点支持秸秆收、储、运、销、用的市场主体,严格依据各市场主体的实际收储或利用秸秆数量支付补贴资金,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中央财政资金直接切块拨付到乡镇、村。压实地方责任,加强绩效管理,及时、足额兑现补贴,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秸秆收储运和离田利用不超过50元/吨、处理还田不超过20元/吨的标准补助(丘陵山区根据实际收储运难度可上浮10%以内),秸秆还田生态效应定点监测资金不超过10万元/县,避免多环节重复补贴。指导市场主体将补贴资金用于购买相关设备,改扩建相关设施,提升收储和利用的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水平。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充分考虑整地、播种、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控、农民实施意愿等因素,分区域、分作物示范推广翻埋、碎混、堆沤腐熟、深耕等秸秆还田措施,集成秸秆科学还田技术模式。各重点县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4年农业主推技术指南的通知》(鄂农发〔2024〕10号)要求,示范推广“水稻—油菜轮作秸秆还田技术”。各重点县结合主要种植模式和还田方式,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科学评估秸秆还田对耕地质量、作物生长和病虫草害等的影响,鼓励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的长期定点监测。
(二)促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在草食动物养殖优势区和秸秆资源丰富区开展秸秆饲料化利用,培育壮大秸秆养畜产业,健全秸秆收储体系,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加快秸秆饲料化加工增值。加快秸秆清选揉丝、破壁处理、菌酶发酵、颗粒加工、全日粮配方等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提升秸秆饲料化加工利用技术水平。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畜种、不同利用技术,总结推介一批秸秆饲料化利用典型技术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集中资源跨县区打造秸秆饲料化利用优势产业带。
(三)推动秸秆能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广秸秆打捆直燃、成型燃料、沼气、生物天然气、热解气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替代传统散煤、薪柴等,提升农村清洁能源供应能力。总结推广适于农户分散炊事采暖、社区集中供暖、园区供气供热等秸秆能源化利用模式。鼓励探索秸秆制生物甲醇、纤维素乙醇等先进液体燃料技术,拓宽秸秆能源化利用途径。
(四)提升秸秆产业化高值化利用能力。支持发展秸秆食用菌基质、制糖、清洁制浆造纸、生态板材、可降解地膜等秸秆产业化利用方向,推进秸秆高值化利用。加大对秸秆高值利用技术改良、装备升级等支持力度,培优扶强一批利用量大、技术先进、示范带动能力强的“链主”企业,推动上下游企业有效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打造具有创新研发、成果转化、规模生产等功能为一体的秸秆产业园区。
(五)提高秸秆收储质量。示范推广高效清洁秸秆收集打包技术和机具,培育收储运主体,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根据不同区域秸秆资源禀赋、秸秆产业发展特点等,合理设置收储中心和收储点,提高秸秆规模化收储供应能力。鼓励已建、在建和新建农事(农机)服务中心积极拓展秸秆收储运功能。
(六)优化秸秆资源台账。继续以县为单位,及时、规范开展县域基本情况,农户利用及经营主体利用数据的采集、填写与报送等工作。探索收获季节实时采集填报,提升数据报送时效性。严格数据质量控制,加大数据抽查核实力度,提升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强化台账分析运用,推动数据要素与产业发展、政策制定、效果评价等工作精准对接。
四、保障措施
省级成立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见附件),加强技术指导。项目县做好各项政策统筹衔接,避免重复补贴,制定县级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市场主体)、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县级方案送本级政府审批后,报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省农村能源办公室备案。严格项目实施监管,及时向社会发布实施方案、补助对象和资金等信息;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并同步上报农业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年底前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向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省农村能源办公室提交绩效自评报告。罗田县、枣阳市、老河口市、天门市、江陵县、钟祥市、汉川市、东宝区、当阳市、阳新县要围绕“秸秆综合利用样板县”建设,及时总结推介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湖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成员名单
附件
湖北省农作物秸秆
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成员名单
艾 平 华中农业大学工学院 教授
余洪波 华中科技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教授
丛日环 华中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副教授
魏金涛 湖北省农科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副研究员
王卓仁 湖北省农科院经作所 高级农艺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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