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 全省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 011043305/2021-39968 | 发文日期 | 2021-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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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文 号 | 鄂农办发〔2021〕26号 |
分 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广大退捕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实现,夯实退捕工作群众基础,维护渔区社会稳定,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长江禁捕退捕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长江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持续做好全省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多为渔民办实事
(一)纳入农业农村领域重点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长江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农业农村领域重要工作抓紧抓实。要按照国家禁捕退捕工作专班印发的《关于加强长江退捕渔民农业农村领域就业帮扶工作的意见》,持续发挥农业农村领域就地就近吸纳退捕渔民就业的作用,切实做好长江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工作。
(二)纳入党史学习教育。各地要深入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推动将长江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工作纳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省禁捕办将延长退捕渔民过渡期补助、退捕渔民生产生活跟踪调研作为“办实事”活动之一,已出台政策和方案,各地务必按时间节点要求落实到位。另外,各地要切实聚焦渔民群众“急难愁盼”,丰富“办实事”自选动作,要把“退捕渔民就业帮扶”作为实事之一办好办出成效。
二、组织“暖心行动”,持续开展就业培训
(一)开展转产渔业就业技能培训。在长江“十年禁渔”期间,省禁捕办将持续组织开展退捕渔民转产渔业就业技能培训。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持续跟踪摸底,将有转产渔业(转往其他水域捕捞、海洋捕捞、转捕为养)的退捕渔民纳入“暖心行动”,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采取集中培训、示范、实习等方式,开展实用技术培训。
(二)开展“护渔员”技能培训轮训。加快全省“护渔员”等协助巡护队伍建设,结合其岗位履职需要,针对性地开展岗前转岗培训、在岗知识更新轮训等,不断提升护渔员提高法律知识,在护渔工作中更好地维护生产秩序,更好地保护渔业生态。同时探索建立协助巡护人员激励、奖惩、考核、晋升等管理机制,提高协助巡护队伍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
(三)纳入农民教育培训对象。整合部、省农民教育培训和人才项目资源,将有能力有意愿的退捕渔民纳入培训对象,采取手把手、面对面的形式开展经营能力培训和专项生产技能培训,提高其依靠劳动技能改善生活的能力。各地要充分发挥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基础平台作用,积极开展需求调研、培训组织、过程管理和跟踪服务等方面工作。
(四)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各地在农渔业领域就业技能专题培训过程中,可结合当地就业岗位需求,协调相专家,增设畜禽养殖加工流通、粮食蔬菜水果种植加工流通、园林花卉培育等除渔业以外的农业领域其他类型的实用技能课程。同时,借助培训班向渔民宣传长江禁渔政策。
(五)组织典型示范宣传。各地要组织地方媒体跟踪多渠道、多角度宣传“暖心行动”。要针对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典型开展深度持续跟踪专项调研,动态分析研判渔民就业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遴选出具有典型特色的、可宣传推广的案例,以讲故事、讲案例的方式进行深度宣传报道,动员更多退捕渔民参加培训,了解就业帮扶政策,引导全社会形成共同关心关爱退捕渔民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协调对接,提供就业服务
(一)协调现场招聘活动。结合“暖心行动”实施和生产季节用工需求,各地要协调组织辖区内水产养殖、渔业捕捞、水产品加工流通等市场主体,开展现场招聘活动,当面向渔民介绍企业情况、岗位前景和福利待遇。同时,要积极组织退捕渔民、劳务服务单位共同参加,帮助退捕渔民实现精准就业。
(二)协调提供用工信息。根据退捕渔民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技能水平等,鼓励市场主体适当放宽文凭、年龄等限制,增强岗位针对性和适配性。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作为,组织相关渔业行业协会积极动员会员市场主体应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广泛提供用工信息,优先招聘退捕渔民就业。收集整理用工信息,点对点发送用工信息。
(三)协助对接用工单位。国家禁捕专班、省禁捕办将组织相关渔业行业协会积极发挥作用,各地要做好对接并定期收集整理相关就业信息,并及时通过短信、微信等形式,有效地向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推送,做到信息衔接及时有效,为退捕渔民提供更多就业选择。同时要协助渔民对接用工单位,提高退捕渔民就业成功率。
四、拓宽就业渠道,及时调度信息
(一)协助安置就业困难渔民。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善退捕渔民跟踪帮扶台账,统筹做好技能培训、职业介绍、信贷支持、创业扶持等工作,鼓励开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协管员、大型水产品市场协管员、乡村社区协管员等公益性岗位,增加就业机会,协助安置就业困难渔民,努力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二)组织送温暖活动。每年相关节庆期间,各地禁捕办要协调民政等部门,开展送温暖专项救助活动,对有特殊困难的退捕渔民家庭给予适当救助,把党和政府的关心送到渔民家中、手中、心中。
(三)准确掌握就业帮扶情况。省禁捕办将退捕渔民就业帮扶情况(见附件1)纳入禁捕退捕工作信息月调度范围。各市(州)整理汇总辖区各县(市、区)情况后,每月28日报送省禁捕办。同时,请各市(州)将本辖区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培训“暖心行动”计划于6月10日前报送省禁捕办,同时明确1位联系人(见附件2)。
联系人:雷良伟、林刚,联系方式:027- 87539712,87530106,邮箱:21612724@qq.com。
附件:1.市(州)长江退捕渔民就业帮扶情况
2.2021年市(州)长江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培训“暖心行动”计划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附件1
______市(州)长江退捕渔民就业帮扶情况
一、“暖心行动”就业培训情况
2021年1—__月份,我市(州)累计组织__期培训班,累计__名长江退捕渔民参加技能培训。
二、就业情况
2021年1—__月份,我市(州)累计__名长江退捕渔民实现再就业。具体如下。
(一)渔业领域就业情况。共有__人就业,其中:__人在养殖领域就业,__人在加工流通领域就业,__人在休闲领域就业,__人在海洋捕捞领域就业,__人在渔业相关公益岗位就业,__人在其他渔业领域就业。
(二)除渔业外其他农业领域就业情况。共有__人就业,其中:__人在除渔业外其他农业领域相关公益岗位就业,__
人在畜禽养殖加工流通、粮食蔬菜水果种植加工流通、园林花卉培育等除渔业以外的农业领域就业。
(三)农渔业以外领域就业情况。共有__人就业,其中:__人在农渔业以外领域公益岗位就业。
附件2
2021年_____市(州)长江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培训“暖心行动”计划
市(州)负责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科室或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及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座机、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 时间(起止时间,具体到日) | 地点(具体到县级) | 参加培训渔民人数 | 培训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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