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微信| 微博| 繁体 |登录|注册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2-02-08 16:07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 引 号 011043305/2022-04127 发文日期 2021-12-21
发布机构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文    号 鄂农发〔2021〕46号
农业、林业、水利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经管局、中心):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21〕2号)精神,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培育农业服务业战略性大产业为目标,以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按照引导、推动、扶持、服务的思路,大力培育服务主体,积极创新服务机制,着力拓展服务领域,加快推进资源整合,逐步完善支持政策,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以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的快速发展,引领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和绿色化,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25年,培育规范化的“六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4000个,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专业化、信息化、市场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对现代农业的支撑功能和联农带农作用明显增强,基本形成组织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行为规范、全产业链覆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使农业服务业发展成为要素集聚、主体多元、机制高效、体系完整、具有一定规模和竞争力的现代农业大产业,更好地引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三)培育服务主体。大力培育“约定有合同、服务有标准、过程有记录、人员有培训、质量有保证、产品有监管”的“六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充分发挥服务主体各自的优势和功能,为生产经营者提供专业化服务。支持专业服务公司和服务型农民合作社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增强服务能力、拓展服务半径;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服务的优势,组织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引导服务专业户发挥贴近小农户、服务小农户的优势,提升服务质量、弥补其他服务主体的不足。每个乡(镇)重点培育2个以上“六有”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小农户增收致富能力进一步提升。

(四)推动融合发展。鼓励各类服务主体以资金、技术、服务等要素为纽带,加强联合合作,组建服务联合社、服务联盟等新型组织,打造覆盖全产业链的服务组织体系。鼓励服务主体组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供综合性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服务主体与银行、保险、邮政等机构深度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到2025年,涉农县(市、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率达到50%以上。

(五)拓展服务范围。坚持需求导向,聚焦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和农业生产的关键薄弱环节。在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基础上,引导服务主体拓宽服务领域,推动服务范围从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作物向果菜茶等经济作物拓展,从种植业向养殖业等领域推进,从产中向产前、前后等环节及金融保险等配套服务延伸,不断提升社会化服务对农业全产业链及农林牧渔各产业的覆盖率和支撑作用。到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六)创新服务模式。鼓励服务主体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和组织形式,认真总结特色鲜明、市场认可、农户欢迎的服务模式,挖掘提炼成功做法,采取政策支持、资金倾斜、现场观摩、宣传引导多种方式大力推介。围绕国家级和省级创新服务试点县和试点服务组织,积极探索创新服务业态、服务模式、服务机制,树立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县域样板和行业标杆。大力推广“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主体+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农户”的等组织形式开展社会化服务,推动各类主体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合体。推动农资企业、农业科技公司、互联网平台等各类涉农组织向农业服务业延伸,采取“农资+服务”、“科技+服务”、“互联网+服务”等方式,推进技物结合、技服结合,实现业务拓展、创新发展。

(七)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在集成推广应用绿色优质新品种、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物质装备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服务与科技深度融合,着力解决农业科技落地的“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服务主体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手段,推广应用遥感、航拍、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等成熟的智能化设备和数据平台,对农业生产过程、生产环境、服务质量等进行精准监测,提升农业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鼓励服务主体与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科研院所等加强合作,开展服务行业重大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解决服务主体普遍面临的技术、装备、人才等难题。

(八)加强行业指导。市、县两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制定和完善行业管理规范,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推广使用全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示范合同文本。依托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和湖北数字农经网建立省、市、县三级服务主体名录库,加快服务价格监测和服务主体信用建设,充分拓展利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和湖北数字农经网的服务信息发布、合同管理等各项功能,为供需双方提供便捷服务。鼓励各地建立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协会、行业联盟等,发挥其联系政府、服务会员、整合资源、自律规范的功能。

三、保障措施

(九)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意义,将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为保障粮食生产、带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农业农村(经管)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针对当地实际,加强分类指导,细化工作措施,推动有序发展。要加强与发改、财政、税务、银保监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形成共同推进社会化服务工作机制。

(十)强化政策支持。各地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政策,强化绩效评价,确保实施效果。落实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为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引导金融、保险等机构创新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满足服务主体多元化金融需求,提升风险保险水平。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切实保障服务主体的合理用地需求。

(十一)强化基础工作。各地要及时总结提炼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渠道加以宣传推介。要抓住农事关键季节,广泛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宣传,营造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培训,把政策规定、项目实施、经管管理、信息技术等内容作为重点,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部门、广大服务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能力水平。组织好国家级和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打造一批创新基地,培育一批创新主体,形成一批创新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强化重大问题研究,健全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制度,及时掌握发展动态,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21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