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微信| 微博| 繁体 |登录|注册

关于《农药销售处方制实施方案(试行)》的解读(文章)

关于《农药销售处方制实施方案(试行)》的解读(文章)

2016-06-29 15:44 省植保站
政策解读

一、概念

“农药销售处方制”是农药经销商在销售农药时,除按照要求建立台账外,还应当向农民开具处方单。主要填写农药的用途、用法、用量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等。填写完成后当面告知农药购买者。农药销售处方单采取两联复写,一份经营户留存,一份交购买者。农药销售处方单作为农药台账的补充和完善,纳入销售台账管理,要求保存2年以上。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科学植保、公共植保、绿色植保”三大植保工作理念,突出问题导向,规范农药市场经营行为,创新农药监管机制,提高农药经营者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有效指导农民科学选购、使用农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到2020年我省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二)目标任务

要求自2016年8月1日起,全省启动农药销售处方制试点,每个县(市、区)确定2个基础条件较好、产业发展重要的乡镇进行试点。自2017年元月起在全省全面推行,实现处方制的乡镇全覆盖。

(三)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对全省农业部门提出五个工作要求和四个保障措施。五个工作要求,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二是搞好宣传培训。做好农药经营人员上岗培训、加强对农民、农药使用者的培训,确保农民知处方、用处方,提高处方制的实际效果。三是统一工作规范。全省统一设计农药销售处方单格式。农药经营门店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购买农药请索要处方单”温馨提示标语,规范工作服务流程,建立统一的门店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农药经营门店规范化建设。四是搞好示范带动。五是加强总结完善。

四个保障措施,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到位。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到位。三是强化咨询服务到位。四是强化检查督导到位。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45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