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机械化发展“十四五”规划》 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智能化,给农业现代化插上科技的翅膀。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奋力谱写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关键时期,为科学谋划“十四五”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制定了《湖北省农业机械化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的编制依据为:《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湖北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十四五”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
二、出台目的
主要目的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我省保障粮食等农产品有效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三、出台过程
2019年6月,正式启动《规划》编制工作。2019年10-11月《规划》编制小组面向地方农机管理和推广部门、省内农机制造和流通企业开展问卷调查。2020年4月,根据《规划》的前期调查形成了战略研究报告,并组织召开研讨会。2020年9月,将《规划》初稿下发地方市县征求意见。2020年9月15日,召开《规划》专家论证会,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发改委、财政厅、科技厅、经信厅、社科院和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华中农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省农业机械工程研究设计院及省农机管理、鉴定和监理推广部门、地方科研机构、农机企业等单位的专家,对规划进行了论证,形成了论证意见。2021年4月,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开展厅内部机关处室和第二轮地方市县征求意见。2021年10月,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并最终定稿。
四、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省农机总动力稳定在5000万千瓦左右,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5%,建成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县45个,丘陵山区县(市、区)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5%,经济作物、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50%以上,农机服务总收入超过260亿元。
五、主要内容
《规划》由六大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十三五”农业机械化发展主要成就和经验。从农机装备水平、农机作业水平、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农机科技水平、农机安全生产水平等方面简要回顾“十三五”时期湖北省农业机械化发展取得的成就,总结出必须坚持党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这是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根本保障;必须坚持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这是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内生动力;必须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这是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根本出路;必须坚持服务大局支撑三农的定位,这是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责任担当;必须坚持因地施策梯度推进的方针,这是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有效路径等主要经验。
第二部分,“十四五”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环境条件。分析了“十四五”农业机械化发展面临的机遇,主要包括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给农业机械化发展带来新机遇、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给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新舞台、转型升级给农业机械化发展提出新要求、农业从业人员变化给农业机械化发展提出新需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为农业机械化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等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的支撑力度有待加强、农机装备产业的发展动能亟待提升、农业机械化发展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等挑战。
第三部分,“十四五”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明确了指导思想,确立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兴机富民、共享发展;全程推进、全面发展;依法治机、保障安全;科学发展、统筹推进等五条基本原则,提出了总体发展目标和区域发展目标。
第四部分,“十四五”全程全面机械化的发展领域与区域布局。明确了粮油作物领域、特色经济作物领域、畜禽水产领域、现代设施农业领域、农产品初加工领域和智慧农业领域重点推广的技术装备,布局机械化规模发展示范区、机械化特色发展示范区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示范区,明确了江汉平原区、鄂北岗地、鄂东北低山丘陵区、鄂东南低山丘陵区、鄂西山区和大中城市郊区等六类地区的区域发展重点。
第五部分,“十四五”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工程。提出将实施全程全面机械化推进工程、丘陵山区机械化提升工程、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驱动工程、农机农艺农事农信融合发展工程、新型农机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和农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等6大重点工程,并提出了15项与重点工程对应的重大项目。
第六部分,“十四五”农业机械化发展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治保障、强化政策支撑和动员社会参与等4个方面提出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保障措施。
六、涉及范围
《规划》适用于“十四五”时期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各项相关工作。
七、关键词诠释
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指农作物机耕、机播、机收三项作业水平按4︰3︰3比例加权的和,是反映农业机械化程度的代表性指标。
农机总动力:指全部农业机械动力的额定功率之和。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农机作业服务收入:指各类从事农机生产经营服务的主体,使用农业机械从事作业服务当年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田间作业收入、农产品初加工作业收入。
农机购置补贴:指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和更新农业生产所需的农机具给予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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