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
形成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依据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 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借鉴外省成功做法,吸收了《宜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布2024 年度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价格的函》《远安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关于发布全县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价格的通知》等实践做法,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对《通知》进行反复修改和完善,制定依据充分、内容较实。
二、出台目的
近年来,全省持续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稳步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但也要看到,土地用途转变的不合理预期及行为引致流转价格虚高,流转费用不合理上涨已影响了农业生产与收益,亟需通过制度性措施,全面加强指导服务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减少因价格争议而产生的法律纠纷,持续规范土地流转工作。
三、涉及范围
此次出台的《通知》适用范围覆盖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辖区内所有涉农县、市、区,各地要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不得违背农民意愿,不得损害农户合法权益;坚持农地农用原则,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有效防止耕地“非粮化”;坚持适度规模原则,土地经营权流转要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旨在保障权益,建立完备的价格形成机制,确保土地流转合法合规、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安全,实现适度规模经营。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三部分,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组织保障。
(一)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明确《通知》制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重点包括,一是明确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二是明确基本原则。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坚持农地农用原则;坚持适度规模原则。三是明确主要目标。力争建立一套政府指导、市场定价、综合完备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
(二)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主要明确市场定价、价格引导、风险防范等。重点包括,一是完善市场定价。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进场公开交易。试点探索综合评价定价模式和“竞价熔断”模式。创新探索“保底地租+分红”等强化流转双方利益联结有效模式。二是强化价格引导。推行合同备案管理,严格流转合同台账管理。确立价格区间,供土地经营权流转各方参考。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承包农户理性要价,协调流转主体合理出价。三是加强风险防范。严格准入机制,推动落实社会投资主体流转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建立风险监控台账。实行履约保障,设立风险保障金(履约保证金),或者购买履约保证保险,提高履约能力。
(三)第三部分组织保障。主要明确组织领导、工作实效、宣传引导等。重点包括,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实践研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二是强化工作实效。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相关政策、重要意义和好经验、好做法,总结一批可学可看可复制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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