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根据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24年12月21日发布实施。
二、出台目的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夯实粮食安全基础、加快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保障和支撑。质量是项目的核心。随着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推进,部分县(市、区)存在项目质量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亟待通过制度性规范性措施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二十六条,包括总则、项目立项质量管理、项目招标采购质量管理、项目实施质量管理、项目建后质量管理、项目上图入库质量管理、项目质量监督管理、附件八个部分。
第一章 总则 ,共4条。一是明确省、市、县质量管理职责。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所辖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监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具体负责组建项目法人,组织开展质量管理业务培训、项目全过程质量监督检查。二是明确办法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组织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可参照本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章 项目立项质量管理 ,共3条。一是规范项目储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省、市、县三级项目储备库每年第一季度更新调整一次。没有入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批复。二是精准勘察设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组织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单位,会同相关主体共同进行勘察设计,并组织对拟建内容、工程布局等开展现场调查、讨论审核、修改完善,形成初步设计文件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三是严格审查立项。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报送的初步设计成果进行评审,评审可行的项目在征求意见、向社会公示、经专家论证符合立项条件后及时批复立项。
第三章 项目招标采购质量管理,共2条。一是明确责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采购活动,依法进行招标、采购,对招标采购质量负责。二是明确质量要求。招标文件要科学合理确定招标条件、标段大小和评标办法,明确与质量有关的参数、标准、工艺流程等具体要求。
第四章 项目实施质量管理,共7条。一是落实质量控制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设计文件质量标准和要求。严格落实耕作层质量保护,严控材料质量,严控施工工序质量,严格变更管理,按合同约定及时申请资金拨付,防止资金挪用、超范围使用资金。二是明确质量责任。设计单位对技术交底质量负责,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施工技术指导、设计变更等后续服务工作。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要建立健全项目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按照规定进行工序质量检查验收。监理单位代表项目法人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五章 项目建后质量管理,共4条。一是严格工程质量复核。项目竣工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工程数量与质量进行复核,形成复核报告。对复核发现的问题,由项目法人组织整改。二是开展耕地质量评价。项目竣工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组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划分耕地质量等级、测算粮食产能。三是建立完整项目档案。项目验收通过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对项目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组卷、存档,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监测监管平台实行项目档案资料电子化管理。
第六章 上图入库质量管理,共2条。明确各级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上图入库工作专人负责制和单位负责人负责制,确保上图入库质量。将项目上图入库空间数据与自然资源、生态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的数据叠加分析,确保上图标识数据符合建设时序要求等。
第七章 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共3条。一是主动协调和配合监督部门形成监督合力。二是鼓励群众监督,拓宽质量监督途径。三是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负面清单,将出现质量负面清单情形的参建单位和项目法人及时纳入“黑名单”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出现重大工程质量等严重问题的,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追责问责。
第八章 附则,共1条。明确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实施,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202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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