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小龙虾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农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制定了《关于支持小龙虾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于2023年7月发布实施。
二、出台目的
鼓励引导项目、资金、人才等向小龙虾产业聚集,提升我省小龙虾养殖规模与水平,打造小龙虾特色品牌,建设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小龙虾产业体系,推进小龙虾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涉及范围
此次制定的《实施意见》涉及省内从事小龙虾养殖、加工的生产经营主体。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十条,包括聚力打造“潜江龙虾”品牌、扩大小龙虾节会影响、坚持标准与创新引领、破解良种选育繁育瓶颈、推进虾稻种养量质双升、突出抓好精深加工、持续巩固交易市场地位、培育发展新业态、加强产业专业人才培养、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措施。概括起来,重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稳定产业基础。基础产能方面,大力推广虾稻共作标准模式,支持建设高标准示范基地。苗种繁育方面,支持科研院所培育优质小龙虾新品种(系),支持各地开展苗种育繁推一体化基地建设。技术推广方面,着力发展莲藕塘、池塘、稻田无沟化养虾,增加小龙虾养殖面积。
二是开展品牌建设。打造“潜江龙虾”省域区域公用品牌,开展湖北(潜江)龙虾节,协同推进加工、餐饮、生鲜、旅游、人文等品牌建设,打造品牌矩阵,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制定“潜江龙虾”品牌管理办法,提升省域区域公用品牌使用率和覆盖率,有效把控产品品质,加强品牌授权准入退出机制透明化、标准化。
三是开发全产业链。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伸小龙虾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提升小龙虾加工水平,支持研发小龙虾速冻制品、预制菜品、休闲食品和以甲壳素纳米晶、虾青素为原料的精深加工产品。支持潜网等小龙虾交易市场升级改造,提升信息化服务能力,发布“潜江龙虾”价格指数。推动小龙虾产业农文旅融合,开展小龙虾“百城万店”项目,推进小龙虾产业与餐饮、文旅、研学等产业融合。
四是强化保障措施。建立“潜江龙虾”省级、国家级行业标准,提高小龙虾养殖、加工、品控、冷藏、销售全产业链上的质量和效益。成立省级专家小组,指导推广小龙虾先进养殖繁育技术,开展“四季有虾”等科研攻关。开展专业人才培育,鼓励各地职业培训院校和机构培养一批小龙虾技术骨干、养殖能手和烹饪人才。将小龙虾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支持范围,开发小龙虾产业专项信贷产品,推动小龙虾企业上市。
相关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6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