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顺应农机领域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持续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突出以用促研发、以用促制造、以用促转化,加快建立健全“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工作机制,集中资源支持有助于大面积单产提升、生产急需、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群众欢迎的高效适用机具,有力有序淘汰过时落后的农业机械,加快促进先进智能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和在用农机结构优化调整,引领农业机械化向高质量方向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提供有力的机械化支撑。
二、制定过程和依据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借鉴外省经验的基础上,省农业农村厅组织起草了《湖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实施方案》。方案起草期间,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研讨,在厅官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工作任务、实施内容、保障措施、附件(3个制度)4个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健全“优机优补”制度机制,加力实施优机优补,在国家确定的4类“优机优补”机具的基础上,先行选择履带式拖拉机和谷物烘干机主流机具纳入“优机优补”范围,后续根据实施情况适当调整。对短板机具目录范围内取得研发突破的创新产品,加快纳入补贴范围,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性能相对落后、适用性较差的机具,实施补贴退坡或退出补贴。
(二)确定实施内容。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机具要求及优机优补操作程序。“优机”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补贴退坡退出清单在实施前3个月向社会公布,确保政策预期稳定。
(三)强化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同,形成政策合力,强化政策宣传培训力度,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强化信息化监测和机具核查等措施,防范补贴违规风险。
(四)明确3个制度。包括“优机”评选制度、质量承诺与调查制度、使用成本效益评价制度,对“优机”选定流程、“优机”生产企业质量和可靠性承诺、“优机”质量调查及成本效益评价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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