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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1)验收的公示

2025-06-19 11:05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 引 号 011043305/2025-19158 发文日期 2025-06-19
发布机构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文    号 /
农业、畜牧业、渔业 效力状态 有效

按照《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关于全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整改期相关工作的提示函》文件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已完成省序号1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整改目标已实现,并通过省级验收。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干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够坚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仍有差距,过于强调近年来发展过程中欠账较多、历史积累矛盾突出等客观原因,对一些牵涉面广、处理难度大、利益纠葛复杂的问题不担当不碰硬。一些地方和部门主动作为不够,推动解决问题主要靠上级部门督察、通报等。个别单位乱作为,甚至为应对考核和督察干扰监测数据、凭空编造台账。

二、整改目标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树牢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提升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湖北的能力素质。

三、整改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各种学习制度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生态环保理念、意识、能力,树立正确政绩观,增强斗争精神,敢于动真碰硬,形成推进美丽湖北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将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养殖污染治理纳入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考核体系。

(三)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持续将生态文明建设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主题纳入年度宣传教育计划。

(四)加强督查督办。定期开展涉农反馈问题整改督查督办,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切实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厅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政治局有关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强化支点意识,积极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生产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监督检查,坚持守牢粮食安全与生态安全底线,确保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取得务实成效,确保全省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考核,压紧压实责任。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安排,将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和长江大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体系,完成2024年度各市(州)考核,并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考核结果。

(三)强化宣传,增强责任意识。厅党组制定2025年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推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结合起来,采取“多形式”、做好“大宣讲”,进一步提升全厅领导干部生态环保理念、意识、能力,切实增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施美丽湖北战略自觉性。

加强,确保工作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典型案例以来,省农业农村厅先后召开党组会、专题会,研究整改方案,制订整改措施,加快推进问题整改。制订《落实洪湖流域综合治理重点治理任务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推进洪湖流域综合治理。组建2个技术指导组驻洪湖、监利,指导问题整改。目前,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按要求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的报告》,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作了汇报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和事项清单。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于公示起止日期的10个工作日内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

联系人:陈剑萍联系电话:027-87872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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