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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年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2-19 17:05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 引 号 011043305/2021-39808 发文日期 2021-02-19
发布机构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文    号 鄂农计发〔2021〕5号
农业、林业、水利 效力状态 有效

湖北省2021年农作物

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成较为完备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促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提高,助推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90号)及《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开展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度工作总结暨做好2021年度重点任务的函》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县及支持方式

2021年选定郧阳区、房县、洪湖市、夷陵区、枣阳市、南漳县、东宝区、钟祥市、云梦县、汉川市、黄州区、咸安区、崇阳县、咸丰县、随县15个县(市、区)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每个县600万元,合计9000万元。其中探索有效运行机制和模式2处:房县为建设补偿制度县,东宝区为全量化利用县(2020年起延续全域全量化利用)。另安排资金3738万元在38个县(市、区),兼顾扶贫与产业发展,整体推进全省秸秆综合利用。按照《湖北省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编制实施方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严格依据各市场主体的实际收储或利用秸秆数量,按照秸秆收储运和离田利用不超过50元/吨、处理还田不超过20元/吨的补助标准,重点扶持收储运体系发展,合理支持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领域扩大规模及提质增效,适当兼顾秸秆处理还田,避免多环节重复补贴,并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具体实施方案后组织实施。

二、建设原则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政府引导、科技支撑、市场运作”的原则,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创设为保障,以产业提升为方向,努力把秸秆综合利用培育成新型农业产业,打造一批全域全量化利用的典型样板和产业发展的典型模式,建立完善的收储运体系,构建高质高效的利用机制和发展格局。2021年各重点县要实现全县(市、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比上年提高五个百分点。

(一)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大力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优化农村用能结构。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基本需求的基础上,抓好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合理引导原料化利用方式,推动秸秆加工利用向多元循环的方向发展。

(二)典型示范、整体推进。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禁烧任务重和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区域。通过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推广实用技术、总结典型模式、打造示范样板,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推动面上工作,实现整体突破、整县推进目标。

(三)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运行机制。加大政策创设力度,完善秸秆收储运、加工利用等配套扶持政策,构建政策、工作、技术三大措施互相配套的长效机制。通过政府引导,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筑牢效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以县为单位建设秸秆资源台账。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3号文)要求,搭建国家、省、市、县四级秸秆资源数据平台,开展农户、市场主体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等基础数据调查,准确掌握县域农作物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认真做好数据填报、审核和提交等工作,确保数据科学有效,为各级政府制定扶持政策和规划、进行产业布局和管理等提供可靠依据。

(二)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结合农村环境治理,大力推广秸秆固化成型、热解气化、秸秆沼气等利用方式,在有条件的地区,科学发展秸秆直燃供热、供气项目。

(三)鼓励秸秆处理还田。以实施玉米、水稻秸秆处理还田为重点,鼓励发展秸秆处理新工艺、新技术。研究制定秸秆处理还田技术标准和作业质量规范,完善作业技术路线和技术模式。结合农机翻压还田作业,示范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和秸秆机械翻压还田技术,编制本县秸秆还田技术规程。

(四)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以牛羊标准化小区、奶牛生产基地、规模化饲养场为重点,大力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在粮食主产区,积极发展青(黄)贮玉米,推广秸秆青(黄)贮、氨化、膨化、微贮、颗粒饲料、发酵技术和直接粉碎饲喂技术。

(五)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支持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引导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等扩大秸秆食用菌生产规模。鼓励设施农业发达地区利用生化处理技术,生产育苗基质、栽培基质,满足集约化育苗、无土栽培和土壤改良的需要,促进农业生态平衡,扩大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

(六)支持秸秆原料化利用。适应市场需求、依托成熟技术,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建材、板材、包装材料、乙醇、制炭、淀粉等产品,鼓励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编织、创意工艺品等加工业,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利用水平。

(七)开展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各地要采取得力措施,千方百计发展壮大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引进秸秆规模化加工利用企业,鼓励和指导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农村经纪人等市场主体,选择交通条件便利、秸秆产量较大的乡镇,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建设秸秆储存规范化场所,配备秸秆收储运专业化装备,努力提高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实现秸秆收储运的专业化和市场化,促进秸秆后续利用。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成立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技术专家组(见附件),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落实小组,加强指导,定期调度,协调推进各项工作;项目县要成立实施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搞好服务、确保实效。要建立监管责任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细化县级方案。各项目县要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为中心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工作内容,尽快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贴息、资产折股量化、设立基金等方式,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编制实施方案,经本级政府审批后,以正式文件报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市(州)汇总后于2021年3月15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计财处、省农村能源办公室备案。

(三)强化政策引领。各项目县要及时将本地项目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要统筹利用好土地保护利用、耕地质量提升、农机购置补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政策措施,综合施策,形成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合力。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各级项目主管单位要提高指导、服务、监管的质量和水平,尽量减少对市场主体开展自身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坚决避免由监管部门代替项目承担主体实施工程建设或设备物资配置。

(四)严格资金管理。资金分配及绩效指标已通过《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1年部分中央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1号)下达。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和《湖北省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加强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项目全程监管和绩效考评机制,项目完成后,县级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开展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市(州)抽查,并于当年底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提交绩效自评报告。

(五)加大宣传推广。项目县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要总结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和成功做法,及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用技术指导、用示范带动、用效益吸引,逐步提高有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六)做好信息调度。项目县要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按月(每月25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计财处、省农村能源办公室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

附件:湖北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成员名单


湖北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成员名单

艾  平  华中农业大学  教授

武小华  武汉振大新能源研究所  高级工程师

吴健华  中农业大学  副教授

王媛媛  华中农业大学  副教授

孟亮华  中农业大学高级  工程师

张再起  湖北省农科院副  研究员

陈鹏宇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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