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305/2024-16932 | 发文日期 | 2023-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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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 文 号 | 鄂农办发〔2023 〕 71号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3年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动我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工作,特制定《湖北省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
湖北省2023年农作物
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完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方式,构建布局合理、利用多元的产业化格局,促进农作物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加快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3〕13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县及资金支持
2023年选定郧阳区、黄梅县、当阳市、汉川市、阳新县、监利市、仙桃市、钟祥市、赤壁市、恩施市、广水市、新洲区、孝昌县共13个县(市、区)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其中郧阳区为秸秆养畜模式重点县,黄梅县为秸秆能源化模式重点县,钟祥市为秸秆原料化模式重点县,每个重点县安排资金600万元;选定老河口市、浠水县、松滋市、襄州区、京山市、宜城市、天门市、房县、英山县9个县(市、区)为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特色模式县,每个县补贴200万元(其中英山县203万元),合计安排2023年度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9603万元。
二、年度建设目标
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年度“三农”重点任务要求紧密结合,坚持农用优先、多措并举,支持秸秆收储运体系发展,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优化秸秆产业化利用结构,扩大秸秆饲用转化和清洁能源利用规模,拓宽秸秆基料化、原料化利用途径,兼顾秸秆处理还田。
各项目县应严格依据各市场主体的实际收储或利用秸秆数量支付补贴资金,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中央财政资金直接切块用于省级及以下地方性政策任务。 压实地方投入责任,坚持投入与监管并重,加强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秸秆收储运和离田利用不超过50元/吨、处理还田不超过20元/吨的标准补助,丘陵山区根据实际收储运难度可上浮10%以内,避免多环节重复补贴。2023年各重点县要实现全县(市、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0%,各特色模式县新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量≥4万吨。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规范秸秆收储操作。加强秸秆离田作业管理,完善标准规范,示范推广除土效果好的秸秆打包设备,引导推动秸秆加工利用主体收购低含土量秸秆,避免秸秆离田作业对耕地表层土壤造成损害。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组建秸秆专业收储队伍,建设标准化收储站点,完善“打捆——清运”“粉碎——清运”等秸秆田间收集模式,降低秸秆离田成本。
(二)推进秸秆离田利用。推进生物菌剂、酶制剂、饲料加工机械等应用,加快秸秆黄(青)贮、颗粒、膨化、微贮等技术产业化,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增值,壮大秸秆养畜产业。发展秸秆清洁低碳能源,有序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成型燃料、打捆直燃、沼气工程等生物质能利用,提升农村清洁用能比例。推动以秸秆为原料生产食用菌基质、栽培基质、人造板材、复合材料等,支持秸秆基料原料化利用。
(三)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充分考虑整地、播种、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控、农民实施意愿等因素,分区城、分作物示范推广翻埋、碎混、堆沤腐熟等秸秆还田技术模式,形成适应机械化生产、助力后茬作物稳产优质的秸秆还田规程。在关键农时制定发布秸秆还田指导意见,组织各级秸秆利用专家指导组下沉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提高科学规范还田技术的覆盖率和到位率。针对秸秆还田技术的薄弱环节,组织优势力量开展联合攻关,形成农机农艺一体化综合技术解决方案。
(四)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以县为单元,严格按照调查技术要求和流程,推进秸秆资源台账数据采集、填写,在次年三月底前完成数据报送。采取电话抽查、交叉互检、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台账数据真实性进行核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充分发掘利用数据,发挥台账指导作用。重点县结合主要种植种类,布设不少于1个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点位,开展秸秆还田效果监测与评价,并对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进行调查测算。在制定方案时,要根据监测任务要求,列支相应的经费,支持配合相关专业团队,为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调查核算提供基础支撑。
(五)强化典型示范引领。选择基础条件好的田块、收储场地、利用主体,每个重点县建设不少于4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示范展示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可操作、能落地的秸秆利用模式。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农村能源、科教、农机、耕肥、植保等处室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村能源办。各市(州)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落实小组,加强指导,定期调度,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省级成立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项目县要成立实施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搞好服务、确保实效。要建立监管责任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细化县级方案。各项目县要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为中心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工作内容,尽快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因地制宜选择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确定补助方式。 做好各项政策统筹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编制实施方案,经本级政府审批后,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计财处、省农村能源办公室备案。
(三)强化政策引领。各项目县要及时将本地项目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要统筹利用好土地保护利用、耕地质量提升、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措施,综合施策,形成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合力。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各级项目主管单位要提高指导、服务、监管的质量和水平,尽量减少对市场主体开展自身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坚决避免由监管部门代替项目承担主体实施工程建设或设备物资配置。
(四)严格资金管理。省财政已下达资金分配及绩效指标,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和《湖北省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加强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项目全程监管和绩效考评机制,并按规定同步上报农业转移支付管理平台。项目完成后,县级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开展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工作,于当年底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提交绩效自评报告。
(五)加大宣传推广。认真总结各地创新经验和有效做法,大力推广典型模式和创新机制,树立发展标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站、微信、微短视频等新媒体,多角度、全方位进行科普宣传。分层次、分环节、分对象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强化示范带动,引领提升各地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省级以上媒体宣传及时报省农村能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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