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305/2024-44362 | 发文日期 | 2024-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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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文 号 | 鄂农办函〔2024〕87号 |
分 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2024年,全省农业农村部门持续深化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聚焦豇豆、芹菜农药残留和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和农产品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药物残留超标以及不依法开具、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等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查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有力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为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力度,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我厅遴选了7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守牢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2024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一、巴东县农业农村局查处黄某在芹菜种植中使用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毒死蜱案
2024年1月,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对恩施州巴东县农户黄某种植的芹菜开展监督抽查,在芹菜样品中检出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毒死蜱。巴东县农业农村局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将防治柑橘蚧壳虫没有使用完的毒死蜱喷洒在芹菜苗床上,用于杀地下害虫。苗床产出的菜无市场交易行为,无违法所得。2024年3月,巴东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巴东县公安局,经公安机关审核,该案尚不够刑事立案标准,决定不予立案。2024年4月,巴东县农业农村局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对涉案芹菜全部销毁。
二、仙桃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李某某生产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黄鳝案
2024年1月,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对仙桃市农户李某某生产销售的黄鳝开展监督抽查,经检测李某某生产销售的黄鳝常规兽药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残留超标。2024年3月,仙桃市农业农村局立案调查。经查,涉案批次黄鳝40公斤,销售金额2400元。2024年5月,仙桃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长阳县农业农村局查处刘某某生产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辣椒案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宜昌市长阳县农业农村局先后收到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农户刘某某销售螺丝椒常规农药啶虫脒残留超标的案件移送函,显示刘某某销售农药残留超标螺丝椒至南昌市。2024年1月,长阳县农业农村局立案调查。经查,涉案螺丝椒销售金额共计2250元。2024年1月,长阳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销售不合格农产品,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5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谷城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养殖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2024年4月,襄阳市农业农村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谷城县某养殖场销售鸡蛋时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襄阳市农业农村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024年5月,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养殖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逾期仍未按照规定改正。2024年6月,襄阳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五、京山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李某某未按照规定收取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2023年12月,京山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李某某收购的鲜鸡蛋没有收取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当即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2024年5月,京山市农业农村局再次到李某某处检查,现场发现两辆货车正在转运收购的鲜鸡蛋,共计600箱,每箱25千克,李某某仍不能提供收购鸡蛋时收取的承诺达标合格证。2024年6月,京山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六、团风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合作社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2024年7月,团风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某合作社销售未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盒装黄桃。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规定的整改期过后,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合作社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2024年8月,团风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7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利川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合作社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2024年8月,利川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正在收购销售蔬菜的某合作社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开具、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立即对其下达了《利川市农业农村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规定的整改期过后,利川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合作社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收购销售蔬菜时仍未开具、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利川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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