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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财政畜牧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4-24 07:32 省农业农村厅
索 引 号 011043305/2025-13199 发文日期 2025-04-21
发布机构 省农业农村厅 文    号 鄂农办函〔2025〕46号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市、州、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中心):

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3号)要求,现开展2025年度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蜂业质量提升行动、粮改饲、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报,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1.2025年湖北省肉牛肉羊增量提质项目申报指南

2.2025年湖北省蜂业质量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3.2025年湖北省粮改饲项目申报指南

4.2025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4月21日


附件1


2025年湖北省肉牛肉羊增量提质

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1〕3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推进肉牛肉羊生产发展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农牧发〔2021〕10号)等要求,现制定我省2025年度肉牛肉羊增量提质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总体思路

加快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以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项目为抓手,围绕扩大饲草料供给、增加基础母畜产能、推进品种改良、提升养殖设施条件和标准化水平、发展适度规模养殖等重点方向,推动我省畜牧业产业结构持续优化,牛羊肉供给保障能力稳步提高。

二、项目目标

以县域为单元,通过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项目,项目县牛羊生产草畜配套、种养结合发展机制加快建立,良种化水平持续提高、良种繁育体系逐步完善,养殖规模化率稳步提升,力争到2025年末项目县肉牛肉羊规模养殖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三、申报条件

一是产业发展基础较好。肉牛肉羊产业为项目县优势产业,肉牛肉羊养殖量位居所在市(州)前列。具备发展肉牛肉羊产业的土地资源、饲草资源、气候条件等,有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优先考虑集群连片发展项目县。二是地方党委政府重视。项目县党委政府重视肉牛肉羊产业,有完善的品种改良推广服务体系,能够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全力推动肉牛肉羊产业发展工作。项目县不得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可按照一定比例配套资金。三是工作和技术力量有保障。项目县与省农科院、华中农业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紧密,开展良种繁育、饲养管理、饲草生产等技术攻关、成果转化、试验示范等,工作队伍、专家团队能够保障项目有序实施,取得预期成效。

四、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遴选3-5个肉牛肉羊产业发展基础较好、良种繁育体系较完善、增长潜力大的县域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项目。已实施过肉牛肉羊增量提质的项目县,在完成绩效目标情况下,可继续申报。

(二)标准对象和实施内容。对开展饲草种植和肉牛肉羊养殖的规模养殖场、家庭牧场和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给予补助,享受补助的养殖场、家庭牧场和专业合作社要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登记备案,规模标准原则上肉牛年出栏不低于50头、肉羊年出栏不低于300只,其他基础条件由项目县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肉牛肉羊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市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

重点支持项目主体依托地方牛羊品种,提升基础母畜存栏,实施牛羊品质改良,提高生产性能;扩大牛羊养殖规模,提升基础设施条件和标准化生产水平;通过开展人工种草、改良草山草坡,提供更多优质饲草,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培育一批产业融合发展主体,打造地方特色优势肉牛肉羊产业。

(三)补助方式和标准。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家庭牧场或专业合作社可先期安排部分补助资金,验收合格后,再安排剩余资金。各项目县根据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情况,分类分档自行确定补助标准,单个项目主体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新增总投资额度的15%,最高不超过120万元上,可按每头产犊母牛补助1000元的标准对养殖场户给予补贴。

五、申报要求

项目县结合自身产业基础,可单独申报肉牛或肉羊增量提质项目,也可同时申报肉牛肉羊增量提质项目,同时申报的需完成肉牛肉羊目标任务。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向所在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报送《肉牛肉羊增量提质项目实施方案》。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只推荐1个项目县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推荐意见及县(市、区)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附件1-1),于4月2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项目县(市、区)进行竞争性评审,评审结果作为遴选试点县(市、区)重要依据。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 付聪027-87530162。


附件:1-1.肉牛肉羊增量提质项目实施方案(提纲)



附件1-1


肉牛肉羊增量提质项目实施方案

(提纲)


一、基本情况

包括:县域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肉牛肉羊产业发展情况及规模情况;饲草种植、秸秆资源及规模情况;肉牛肉羊龙头企业发展情况等。

二、发展优势

包括:肉牛肉羊产业优势;资源要素优势;养殖技术优势;龙头企业优势等。

三、实施内容

包括:总体思路、工作目标、支持主体、建设内容、补助资金标准、进度安排等。

四、保障措施

包括:组织领导、政策扶持、机制创新、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等。

五、效益分析

包括: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三个方面。

六、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七、市(州)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备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附件2


2025年湖北省蜂业质量提升

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蜂业发展实际,现制定湖北省2025年度蜂业质量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特色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以实施蜂业质量提升行动为抓手,围绕养蜂业全产业链发展,以良种化、标准化、产业化为重点,转方式、补短板、强基础,稳步提升我省蜂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围绕油料作物、设施果蔬、经济果木等农作物授粉薄弱环节,推广蜂授粉技术,完善市场化运营机制,提升蜂授粉产业发展水平,促进农作物增产提质增效。

二、项目目标

支持完善蜂业绿色高质量发展,鼓励创建标准化、现代化、智慧化蜜蜂养殖示范基地,建立健全蜜蜂良种繁育体系,加强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信息溯源,注重优质区域品牌打造,强化蜜蜂文化宣传,挖掘推广产业新技术新模式,推动蜂业科技创新发展,探索建立蜂业提质增效、产业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项目县蜂业全产业链产值增长率5%以上;聚焦我省油料作物、特色果蔬、道地药材等特色优势作物,推广普及蜂授粉技术,强化蜂授粉知识宣传和培训指导,培育壮大第三方专业授粉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市场化运营机制,充分发挥蜂授粉对改善农业生态、促进农作物增产的作用,完成农作物高效蜂授粉面积1万亩以上。

三、申报条件

(一)养蜂大县蜂业全产业链发展

一是养蜂基础好。蜂群要达到一定规模,原则上全县蜂群数量在3万群以上。蜜粉源植物资源丰富、优势明显。二是组织重视程度高。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重视蜂业发展,有区域性蜂业发展规划或支持政策,项目县不得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鼓励县级财政配套相应支持资金。三是养蜂技术力量强。有完善的蜜蜂良、繁、推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蜜蜂规模化养殖和新技术普及程度高。四是产业融合发展好。产业链条长,多产业融合发展好,能够探索推广以蜂产业为主题的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路径;蜂业龙头企业实力强劲,带动促进产业发展力量强。

(二)蜂授粉技术推广与市场培育

一是蜂授粉有基础。区域内蜂群数量2万群以上,有足够的授粉蜂群,补助主体年提供授粉蜂群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000群;至少有1家蜂授粉技术和模式成熟的蜂授粉服务主体(合作社、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二是蜂授粉作物典型且种植面积大。养蜂业与种植业融合较好,有能够突显湖北特色的农作物或林药果蔬等授粉植物,至少有1个集中连片、百亩以上、已有成效的蜂授粉示范基地。三是组织重视程度高。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重视养蜂业及蜂授粉产业发展,能够组织养蜂户和种植户开展蜂授粉技术培训和指导、实时发布市场供需信息,能够及时做好蜜蜂采集生产和作物农药喷洒等管理协调,能够及时、准确、全面的宣贯养蜂及蜂授粉相关政策制度等。

四、实施内容

(一)养蜂大县蜂业全产业链发展

1.实施区域。遴选3-5个蜂产业发展基础较好、增长潜力大、组织保障能力强的县域实施蜂业全产业链发展项目。

2.实施内容。主要支持开展蜜蜂遗传资源保护利用、蜜蜂良种繁育体系完善、养殖设施装备水平改善、养蜂新技术新模式探索推广、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构建、成熟蜂蜜生产示范和品牌培育、蜂业科技创新和蜜蜂文化宣传,打造产学研合作、产加销一体、一二三产融合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全面提升区域内养蜂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支持对象及标准。

支持对象:养蜂专业合作社、蜂产品加工企业、养蜂场(户)以及蜂业技术支撑机构等。

支持标准:各项目县结合本地实际,围绕重点实施内容,针对县域内蜂业全产业链发展薄弱环节,明确具体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支出内容,原则上单个项目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当年新增总投资额度的50%。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协同推动养蜂业发展。鼓励蜂业市场主体积极对接蜂业技术支撑机构,开展高效或智能化养蜂技术、特色蜂产品高值化的产学研合作,对开展高效或智能化养蜂新技术、产品高值化技术指导和推广的技术支撑机构给予适当支持。

(二)蜂授粉技术推广与市场培育

1.实施区域。遴选2-3个蜂群达到一定规模、蜂授粉技术有基础、有集中连片种植的油料作物或林药果蔬等蜜粉源植物、组织保障能力强的县域实施蜂授粉技术推广与市场培育项目。

2.实施内容。选择1-2种集中连片蜂授粉优势农作物,开展蜂授粉技术推广和授粉专业化服务,推进蜂授粉替代人工授粉,扩大高效蜂授粉专业服务市场规模,逐步建立高效蜂授粉市场化运营机制。推广千亩连片授粉示范基地1-2个,百亩连片授粉示范基地2-3个,实现农作物高效蜂授粉面积1万亩以上。支持开展蜂授粉技术推广和培训指导,制订相应的作物蜂授粉技术规程,组织授粉蜂性能评价和效果评估,提高蜂授粉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加快蜂授粉技术推广普及。

3.支持对象及标准。

支持对象:从事蜂授粉技术推广和服务的企业、合作社以及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等。

支持标准:各项目县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重点推广蜂授粉作物种类和对应授粉方式,明确具体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支出内容,原则上同一项目实施区域连续支持不少于2年。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蜂授粉服务,补助主体年提供授粉蜂群数量不少于2000群,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蜂授粉成本的50%。鼓励各地积极对接蜂授粉技术支撑机构或科研院校,开展技术推广和培训指导、组织授粉效果评估、制定完善蜂授粉技术规程等,并给予支持。

五、有关要求

(一)规范项目申报。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结合本地蜂业发展现状和蜂授粉作物种植情况,可单独申报一项实施内容,也可同时申报两项。做好统筹规划,申报材料中需体现申报理由、优势条件、预期成效,明确实施方向、支持内容、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技术保障和监管措施等。

(二)严格审核把关。市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对县级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财政资金及项目实施要求,认真审核县级申报材料,每个市(州)择优推荐1个县(市、区)。各市(州)推荐意见及县(市、区)申报材料(见附件)一式五份,于4月2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项目县(市、区)进行竞争性评审,评审结果作为遴选项目县重要依据。

联系人:湖北省畜禽育种中心 郭亚惠13755620971。


附件:2-1.蜂业质量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提纲)


附件2-1


蜂业质量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提纲)


一、基本情况

包括:县域蜂产业发展基本情况,蜂群数量,养蜂场(户)、蜂企、合作社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发展情况,养蜂技术水平、设施设备条件、养蜂专家或养蜂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良种繁育基础、科技创新情况、新技术新模式、蜂文化打造宣传等;蜜粉源植物资源概况,集中连片大面积种植的优势特色作物情况,蜂授粉技术水平以及蜂授粉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情况等。

二、产业发展优势

包括:政府重视支持蜂业发展、市县级蜂业主管部门及蜂业学(协)会、标准化现代化智慧化养蜂、蜂授粉与病虫害绿色防控、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蜂产品产销及出口优势、品牌经营、蜂农组织化发展和龙头企业发展情况、蜂业助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等。

三、实施内容

包括:总体思路、工作目标、支持方向、建设内容、补助标准、绩效指标、进度安排、资金拨付和验收总结等。

四、保障措施

包括:组织领导、政策扶持、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等。

五、预期效益分析

包括: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等方面。

六、市(州)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备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附件3


2025年湖北省粮改饲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3号)和原农业部关于印发《粮改饲实施方案》的通知(农牧发〔2017〕8号)要求,现制定我省2025年度粮改饲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总体思路

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以养定种、种养结合、草畜配套、草企结合”战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实施粮改饲项目,扩大青贮玉米、苜蓿草、高产牧草等优质饲草料种植面积,增加饲草料收贮量,全面提升优质饲草料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我省饲草料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持续提高种养效益。

二、项目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推动、企业主体、统筹推进”的原则,强化政策保障,稳步开展各项工作。2025年全省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种植面积不低于11万亩,收贮饲草料33万吨以上。每个项目县完成粮改饲面积拟不少于1.22万亩,收贮饲草料3.66万吨以上,具体任务按后续正式实施方案确定。

三、申报条件

全省拟遴选7-9个县实施“粮改饲”项目,项目县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养殖基础好,草食家畜规模化程度较高;二是可载畜量资源丰富,有饲草地、荒山坡地等种植资源;三是地方党委政府重视种植结构调整和草食畜牧业发展,有院校等科研机构力量作技术支撑;四是农户粮改饲积极性高、养殖场户收贮条件好;五是对于总体收贮规模有限、但拥有较强带动能力的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或专业收贮主体的县,也可酌情纳入项目县予以支持。

四、实施内容

(一)种植品种。全株青贮玉米、苜蓿、甜高粱、巨菌草和黑麦草等高产优质饲草料。均为收贮3吨折算成种植1亩。

(二)补助对象。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合作社)或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规模标准原则上肉牛年出栏不低于50头、奶牛年存栏量不低于50头、肉羊年出栏不低于500只,养殖场户(企业、合作社)要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肉牛肉羊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或具有较大规模青贮饲草料收贮能力且实施种养循环能力强的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合作社)和具有稳定青贮饲草料供销订单的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支持数量每县不超过1家。

(三)资金用途和补助标准。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优质饲草料收贮补贴,每吨补贴不低于50元。“粮改饲”全省统一按照每立方米青贮料折合0.8吨、每吨干草折合3吨鲜青贮料计算收贮数量。单个项目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60万元。各项目县须在确保饲草料数量任务完成的情况下,在本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可根据实施情况,支持实施主体申请阶段验收,分批次拨付项目资金,缓解实施主体资金压力。

五、有关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项目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1),包括项目目标任务、实施内容、实施主体、补助方式和标准、保障措施等内容。待省级正式实施方案印发后,各地再修改完善前期方案。

(二)优选实施主体。各项目县根据目标任务,自主确定项目实施主体(附件3-2)。项目实施主体必须是规模化草食家禽养殖场户(企业、合作社)或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主体须持有有效的工商登记,有明确的法人,有(在建)青贮设备设施,有完成“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的能力。

市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对县级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财政资金及项目实施要求,认真审核县级申报材料,择优推荐1-2个县(市、区)。各市(州)推荐意见及县(市、区)申报材料(见附件)一式五份,于4月2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评审,经综合考量后确定项目县名单。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 李巍027-87660363。


附件:3-1.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提纲)

3-2.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


附件3-1


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提纲)


一、基本情况

包括:突出地方特色,肉牛奶牛肉羊产业发展及规模化程度等情况(规模场数量、总量,占比);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种植、需求、供给情况(面积、产量、需求、缺口等);县域种植青贮饲草料自然条件,饲草地、荒山坡地等可载畜量资源等情况;肉牛奶牛肉羊龙头企业发展带动情况等。

二、发展优势

包括:肉牛奶牛肉羊产业优势;可载畜量资源要素优势;青贮饲草料种植、收贮、加工、利用等优势;龙头企业带动优势等。

三、实施内容

包括:总体思路、工作目标、支持主体、补助标准、进度安排、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项目绩效调度等。

四、保障措施

包括:组织领导、政策宣传指导、资金保障和监管等。

五、效益分析

包括: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三个方面。

六、市(州)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备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附件3-2


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


县(市、区)名称(盖章):

序号

实施主体

收贮面积(亩)

收贮数量

(吨)





































县(市、区)联系人:       手机号码:



附件4


2025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2025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生猪良种补贴资金额度和农业农村部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要求,2025年我省拟择优选择4个项目县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综合县(市、区)生猪养殖、实施基础条件等因素,在全省择优选择4个项目县实施2025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共完成5.2万头能繁母猪良种补贴。项目县通过招标采购确定供精单位,支持县域内母猪养殖场(户)购买使用良种优质精液,调动养殖场(户)选用良种积极性,降低养殖成本和动物疫病传播风险,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

二、支持对象和补助方式

(一)补贴对象。对项目县内使用第三方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给予支持。对已自有种公猪站的规模养殖场和种猪场不予补贴。  

(二)补贴品种。大约克、长白、杜洛克种公猪精液,兼顾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的地方品种、培育品种种公猪精液。

(三)补贴标准。良种公猪精液产品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猪每年配种2胎,使用4剂精液,每剂精液补贴20元,每年最高补贴测算补贴标准80元。

(四)补贴方式。项目县通过招标采购确定供精单位,供精单位按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能繁母猪养殖场(户)提供精液。财政补贴资金下达后,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核定供精单位的配种情况及有关凭证,及时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

三、供精单位要求

(一)基础资质要求。供精单位须取得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明确包括种公猪精液,且具备生产种公猪精液生产的设施设备条件、开展人工授精服务的专业人员和配送服务能力等,存栏可采精种公猪30头以上。

(二)种公猪要求。项目用种公猪应来源于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或地方猪保种场,三代系谱齐全,近期(最近6个月内)有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病原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非洲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原及抗体阴性;猪瘟病原阴性;口蹄疫病原阴性且免疫抗体合格率85%以上;猪伪狂犬病gE抗体阴性。

(三)精液质量要求。供精单位应开展自行检测,并定期送样至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生产的精液符合《种猪常温精液》(GB 23238-2021)要求。

四、工作程序

(一)项目县申报。申报的项目县党委政府重视生猪产业,县域生猪养殖基础较好,有符合条件的供精单位,能够承担1.25万头以上能繁母猪良种补贴任务,按要求确保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向所在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报书》。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只推荐1个项目县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推荐意见及县(市、区)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附件4-1),于4月2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

(二)编制实施方案。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开展竞争性评审,并按程序报请审核后,确定各项目县及项目县任务数量和补贴资金。由市(州)指导项目县结合申报要求、当地实际和任务数量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项目实施时间、供精单位、补贴对象、补贴标准、核查验收、资金兑现、监督管理等内容,县级项目实施方案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批复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推进项目实施。对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推进项目实施。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市(州)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实施日常监管,项目县按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和技术指导,年底前完成各项任务指标。二是供精单位确定。项目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招标采购方式确定供精单位、精液价格、人工授精收费等内容及标准,每剂种公猪精液产品财政补贴后实际收费应低于市场价格20元/剂以上,与供精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并将合同纸质及扫描件报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备案。三是供精单位管理。公布财政补贴标准、精液价格、人工授精服务收费内容及标准、服务承诺及联系方式等,依据合同按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能繁母猪养殖场(户)提供精液,并按要求建立台账,如实填写养殖场户名称、待配母猪数量、提供精液份数、收费情况、养殖场户代表的签字、盖章(手印)等。四是核定配种情况。项目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对供精单位精液生产及品质检查,定期会同财政部门核定配种情况、供精单位提供的台账等相关凭证后进行结算拨付补贴资金。核定结算原则上一年不少于两次,鼓励利用信息手段按月度或季度核算发放资金。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 付聪027-87530162。


附件:4-1.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报书(提纲)

4-2.2025年度湖北省  县(市、区)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人工授精台账

4-3.2025年 月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县实施进度汇总表


附件4-1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报书

(提纲)


一、项目县生猪生产和项目实施条件

包括项目县生猪产业基本情况;项目县能繁母猪存栏及能够纳入项目支持的养殖场(户)数量和能繁母猪存栏情况;供精单位情况等。

二、组织实施时间

项目组织实施分阶段重点工作进度安排。

三、实施内容

结合本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际情况,包括提出申请补贴能繁母猪数量及资金量。

四、组织实施措施

(一)项目组织领导。负责项目单位,项目组织、实施、审核、监督相关工作重点措施。

(二)供精单位管理。包括如何确定供精单位以及对供精单位管理重点措施等。

(三)项目资金核定。包括如何开展配种情况核定,结算补贴资金等。

(四)补贴信息公开。如何做好项目政策信息公开等内容。

五、佐证材料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等。

六、市(州)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备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附件4-2

2025年度湖北省    县(市、区)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人工授精台账

供精单位:(盖章)                                                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审核人:      


配种时间

畜主姓名

地址

待配母猪

精液产品

收费情况(元)

畜主联系方式

畜主签字手印

配种员签字

母猪耳号

品种

头数

公猪

品种

公猪

耳号

使用份数

精液收费

配种服务收费







































































(项目实施后参照)

附件4-3

2025年      月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县实施进度汇总表

县市区

良补任务数量

补贴

金额

项目县良补进度(年度累计数据)                

其它

受配母猪

次数

使用精液数量

配准母猪次数

任务完成进度

财政与供精单位已结算资金

资金结算比例

受补贴农户

项目用种公猪数量

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


万头

万元

%

万元

%

万元

























注:①配准母猪次数指配上怀孕母猪;受配母猪次数指总配种次数,包括配上和未配上母猪的配种次数;②此表按月报送,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实施进度,直接以电子表格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hbnytxmsyc@163.com。(项目实施后参照)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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