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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档案局关于贯彻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 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5-06-03 11:35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档案局
索 引 号 011043305/2025-17448 发文日期 2025-05-30
发布机构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档案局 文    号 鄂农发〔2025〕30号
农业、畜牧业、渔业 效力状态 有效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档案局

关于贯彻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

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农业农村经管中心)、档案局、档案馆

20251月,农业农村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办法》农政改发〔20251。各地在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以下简称的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延包档案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建档要求

为保证延包档案的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内容清晰、手续完备,延包档案应以专业档案设类,按统分结合的原则,分县市、区、乡镇、街道、村三级进行统一管理。其中,列为市、区)归档的资料,应市、区为单位作为一个整体,列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全宗以下简称县级全宗管理所存文件应含县、乡、村三级不含重份列为乡(镇、街道)级、村组)归档的资料由乡镇)、村自行归档整理,列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或村委会全宗保存。

凡是需要由农户或发包方签字确认只有一份的纸质文件材料,必须首先归入(市、区)级,乡镇、街道、村可根据需要,归档保存复印件;对于延包过程中形成的延包方案乡镇人民政府批复、承包地权属变更文书、包合同等重要文件材料,应一式多份,由县、乡、村分别归档保存;对于通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系统电子网签的承包合同,应至少打印一份纸质文件归入县级全宗里的村(组)合同管理,电子档案可直接应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系统电子合同扫描件;工作底图、调查草图、地块分布图、数字正射影像图、地籍地形图、土地承包经营权空间位置图等图件只有一份时,原则上归入县级全宗列入县级全宗归档的同一文件材料如一些普发性文件材料原则上不重复。

二、统一标准

包文件材料整理应当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综合管理类、合同管理类应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要求,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特殊载体类作为一个存储空间,用来存储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门类电子档案,相关实体档案分别按《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2014)、《湖北省照片档案规范管理指导意见》(鄂档规20112号)、《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DA/T78-2019)等要求进行整理。实物按照类别或者保管期限,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电子文件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等进行整理。档号编制参见附件2

列入县级全宗的档案,按《湖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分类方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见附件1延包档案档号编制示例》(见附件2)归档管理。在乡(镇)子类目下,先(镇)形成的档案,再依次排列各村形成的档案。在村级子类目下,先村级形成的文件材料,再依次排列各组各户形成的文件材料,以村为单位统一编制小流水号。合同管理类中具体涉及农户有关的身份信息和承包合同等文件材料,应当以农户为单位整理一户一档一户一档按《湖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一户一档目录》(附件3整理,并纳入县级全宗里的村(组)合同管理类保

三、严格归档验收

为确保延包档案顺利移交进馆,根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和《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省档案局、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湖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验收办法》(附件4),请各市、州、县遵照执行。

各县级档案会同级档案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的延档案工作进行验收各县级档案局、档案馆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组成延包档案验收组,对试点延包档案工作逐乡(镇)进行验收。在各县(市、区)延包完成后一年内,各市、州档案局、档案馆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县(市、区)验收结果进行抽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档案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抽查延包档案工作。档案未通过验收的,该地区延包整体工作不予验收。

四、妥善保管档案

列入县级全宗归档的档案,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加强日常安全管理,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延包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也应一并移交。经协商同意,延包档案可以提前移交。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移交细则。列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村委会全宗归档的档案,原则上由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村委会自行保管,方便利用。对于不具备档案保管条件的村委会,可以将档案移交乡镇机关综合档案室代为保管。

附件:1.湖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分类方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2.延包档案档号编制示例

3.湖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一户一档目录

4.湖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验收办法

5.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验收标准及测评表

6.验收组签字表示样

7.县(市、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验收意见示样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档案局

202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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