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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湖北省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方案(2025-2035年)(试行)》的通知

2025-06-23 15:56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
索 引 号 011043305/2025-21373 发文日期 2025-06-20
发布机构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 文    号 鄂农发〔2025〕35号
农业、畜牧业、渔业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畜牧)发展(服务、推广)中心:

全面推进省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生物安全法》和《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2129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制订了《湖北省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方案(2025-2035年)(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

2025620


湖北省畜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方案

2025-2035年)(试行)


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属细菌感染引起的人畜共患传染是当前我国重点防控的动物疫病之一。为加强我省畜间布病防控有序有效推进布病净化甚至无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人病防,关口前移理念,按照控制源头,阻断传播,非防控,区域净化,整体无的思路,以监测-剔除阳性-监测(管)-净化-再监测(管)-为技术路线,采取政府支持、部门协同、主体主责、社会参与的运作方式,立足现有基础,构建分区分类、整县推进、进阶升级的动态管理模式,探索家畜布病非免疫无疫区建设综合路径,形成省市县联动、养殖屠宰经营一体、防检监督执法闭环的有效管理机制,确保布病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净化目标

全省畜间布病逐步达到非免疫净化水平,最终实现非免疫无疫状态2030年,80%以上的牛羊养殖县建成净化县,15%以上的建成稳定控制,控制占比不超过5%。全省羊布病个体阳性率控制0.1%以下,群体阳性率控制在0.2%以下全省牛布病个体阳性率控制0.2%以下,群体阳性率控制在1.0%以下(见附件12)。2035年,全省所有牛羊养殖县建成净化县。

(二)能力建设目标

以提升末端发现能力为着力点,依托国家和省级动物疫病测报站监测点),打造湖北省布病风险预警预报平台构建敏感、高效的动物疫病监测诊断网以提升监管能力为着力点,通过加强入畜禽运输指定通道、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以及官方兽医队伍建设,优化牛羊集中屠宰布局,构建全链条检疫监督网。以提升落地牛羊信息反馈能力为着力点,综合运用湖北智慧畜牧兽医+入境智能AI、落地智能核验等信息化手段,探索构建线上+线下”“预警+处置”“监管+执法的立体信息监管网

(三)宣传培训目标

从事养殖、运输、屠宰、加工和兽医等相关重点职业人群的布病防控知晓率达到98%以上,基层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的布病防控知识普及覆盖面达100%

三、重点任务

(一)监测预警

1.加强监测排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流行程度,制定并实施牛羊布病监测和流调计划组织开展牛羊养殖场(户)本底调查,通过采样检测及时发现并剔除阳性个体,对监测数据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日常排查制度,重点监测调入牛羊、引起间病例和流产等疑似症状的高风险畜群,及时发现阳性场。对阳性场,有针对性地持续开展全群跟踪监测。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加强人、畜间阳性病例溯源和处置,做好布病高危职业人群筛查和行为干预。

2.加强预警预报。推进布病风险预警预报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对布病阳性率上升显著地区及时进行风险预警。每年组织召开风险评估会,评估布病防控效果,及时发布风险提示,适时调整防控策略和措施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定期互通人间病例和间阳性率等监测信息做好联防联控工作。

(二)检疫监督

1.严格产地检疫。指导养殖场户通过湖北智慧畜牧兽医+进行产地检疫申报。未控制县、控制县和稳定控制县内养殖场户(布病净化场、无疫小区等除外)出栏的牛羊,官方兽医检疫时须查验布病抗体检测报告,抗体为阴性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检疫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处理。

2.严格调运监管。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2号要求,除布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净化场、低风险区以及用于定点屠宰和用种用外,禁止从省外布病高风险区调入牛羊。外省调入牛羊须经入畜禽运输指定通道方可调入,并实行点对点调运;货主或承运人、接收的养殖或屠宰场应按照国家要求分别向启运地和目的地的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双报告。引进用种用的牛羊,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跨省调运用种用家畜产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引进用于继续饲养的牛羊,严格按照点对点备案信息,调运至指定养殖场;引进用于屠宰的牛羊,监督货主到指定集中屠宰场点实施屠宰,中途不得卸载、分销或继续饲养。对于未经检疫调运的牛羊,按《动物防疫法》《动物和动物产品补检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严格屠宰监管。有序推进牛羊集中屠宰,参照生猪定点屠宰场监管制度实施牛羊集中屠宰官方兽医派驻。对进入屠宰场的牛羊,由驻场官方兽医查证验物(布病净化场、无疫小区、无疫区除外)。对进入屠宰环节的牛羊,应监督屠宰企业落实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程序执行牛羊肉品品质检验规程。对阳性、病死牛羊及不合格肉品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置,禁止进入市场流通环节。推行动物检疫信息化管理,建立牛羊及其产品进出台账,记录来源和流向,确保可追溯。

4.严格监督和执法。进一步健全动物卫生监督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分工协作、线索移交、补检衔接等方面的机制,加大对牛羊违法违规调运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贩卖、屠宰染疫活畜、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设置智能设施设备,提升牛羊落地信息核验能力。

(三)消毒灭源

结合春、秋季防疫工作,对养殖场(户)、屠宰厂(场)、家畜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厂、运输工具和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消毒,确保无死角。采用科学合理的消毒方法和高效低毒的消毒剂,提高消毒效果,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指导养殖等重点场所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人员、物流隔离和消毒措施,及时对污染的场所、饲料、用具、物品进行彻底清洗消毒,不断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散养户院落整洁度,推行畜禽粪便、病死动物集中存放集中处理。引导开展规范化、标准化家庭养殖,减少环境污染和疫病传播风险。建立消毒灭源长效机制,定期监测消毒效果,及时调整消毒策略。

(四)疫情处置

严格按照《家畜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湖北省布鲁氏菌病病畜扑杀及无害化处理技术要点》要求扑杀阳性动物对同群动物进行隔离监测对病畜圈舍环境、被污染的场地等进行规范消毒对扑杀动物、流产物、被污染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同时原则,同步开展人、畜间疫情流调溯源等处置工作,加强信息通报和健康宣教干预,对阳性率较高的场原则上整群淘汰。

(五)效果评估和应用

省农业农村厅定期组织布病防控评估工作,重点评估布病防控措施的有效性,包括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群体、宣传培训等方面。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防控措施,指导市县制定年度防控计划,明确防控目标、任务和措施,滚动推进未控制向控制县、控制向稳定控制县、稳定控制县向净化县进阶升级,连县成片,最终实现省域范围布病非免疫无疫状态。以种畜场、奶畜场、规模牛羊场为重点,组织开展布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建设和评估及时公布评估结果推进宜昌市牛羊布病非免疫无疫区建设工作,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布病综合防控措施。

(六)宣传培训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布病防控政策和措施宣传,普及布病防控知识。针对不同目标人群,因地制宜,编制健康教育材料,组织开展防病、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对消费群体,倡导养成健康消费习惯,不食用未加热成熟或病死牛羊肉,不饮用未经加热煮沸的生鲜奶,不购买、出售、食用现的牛羊奶。对从事运输、屠宰、加工等重点人群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科普和个人防护知识宣教。对动物防疫检疫人员定期组织集中技能培训,使其熟练掌握采样、监测、消毒等防控技术。

四、保障措施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开展全省畜间布病防控、评估、总结等工作;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推动防控措施落地见效。省级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定期开展疫情风险研判;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做好技术保障。加强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交通、林业等相关部门协调,强化疫情会商、信息沟通和措施联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群防群控良性格局。


附件:1-1.湖北省县域家畜布病净化技术指引

      1-2.主要工作指标及阶段性目标计划表


附件1-1


湖北省县域家畜布病净化技术指引


一、划分标准

参考《无布鲁氏菌病区监测要点》(全评委办〔20225)和《无布鲁氏菌病区标准》(农办牧202132号)中的监测要点,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区域内所有成年牛羊开展监测,范围覆盖养殖场、活畜交易、流通、隔离、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场点。根据抽样监测结果并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控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全省所有牛羊养殖县(市、区)按照畜间布病个体流行率由高到低划分为未控制县、控制县、稳定控制县和净化县,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未控制县:年度羊布病监测阳性率为0.5%以上或牛布病监测阳性率为1.0%以上的县(市、区)

(二)控制县:年度羊布病监测阳性率为0.5%(含)以下且牛布病监测阳性率为1.0%(含)以下的(市、区)

(三)稳定控制县:年度羊布病监测阳性率为0.1%(含)以下且牛布病监测阳性率为0.2%(含)以下的(市、区)

(四)净化县:年度牛、羊布病监测结果均为阴性的县(市、区)

二、技术路线

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监测-剔除阳性-监测(管)-净化-再监测(管)-技术路线,开展家畜布病净化县域进阶升级工作

(一)净化监测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以场或村为单位,分步骤分阶段逐步实施布病净化工作,按照各个区域不同预期流行率对羊场进行抽样检测。未检测到布病阳性的羊场6个月后按场群内0.1%预期流行率再次抽样检测,如仍未检测到布病阳性,则将该场设定为假定净化,进入常规监测。

检测到布病阳性的羊场需立即对全群羊进行布病检测,扑杀阳性牛羊,其余牛羊隔离饲养2个月牛每6个月进行一次全群采样监测,如连续3次检测布病阴性则可将该场设定为假定阴性场)。设定为假定阴性场)后,按场群内0.1%预期流行率进行抽样检测,检测阴性的确定为假定净化场,进入每年的常规抽样监测见图1

1 净化监测技术路线

(二)证明无疫监测

达到净化县标准后,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以场或村为单位,分年度实施布病无疫监测工作1区域内所有养殖场户(自然村)的所有成年牛/羊进行1次监测;1年监测未发现布病阳性分别在2年和第3年,对区域内所有养殖场户(自然村)的成年牛/按照2%的个体预定流行率、95%的置信度、90%的试验敏感性确定抽样数量开展1抽样监测抽样时,优先选择高风险动物(新引进/发生过流产、死胎、生产1个月内的牛/及其同群畜等)和病死动物数量不够时再按随机抽样原则补足样品。对活畜交易市场、屠宰场和无害化处理厂开展每年2抽样监测,每次抽检30头(只),不足30头(只)的全见图2



2 证明无疫监测技术路线

注:1.牛羊布病检测方法按照GB/T18646执行

2.本技术指引将根据国家畜间布病防控政策调整及我省畜间布病净化进程实际适时更新。


附件1-2

主要工作指标及阶段性目标计划表

主要工作指标

2024年基数

2030年目标

2035年目标

畜间布病监测任务

完成率

100%

100%

牛/羊布病个体

阳性率

0.09%

0.2% / 0.1%

以下

0%

牛/羊布病群体

阳性率

0.51%

1.0% / 0.2%

以下

0%

净化县比例

61.69%

80%以上

100%

稳定控制县比例

15.32%

15%以下

0%

控制县比例

14.56%

5%以下

0%

非控制县比例

8.43%

0%

0%

重点人群布病防控知识知晓率

90%

98%以上

100%

防疫人员的培训

覆盖率

95%

100%

100%


注:各市(州)根据全省工作指标和分阶段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分阶段目标。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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