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1043305/2026-25996 | 发文日期 | 2026-07-31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文 号 | 鄂农办发〔2026〕27号 |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
印发湖北省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
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县农业农村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特制定《湖北省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6年7月31日
湖北省2026年农作物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2026年,中央财政继续通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对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给予支持,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6〕6号)有关要求,立足我省秸秆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县及资金支持
2026年全省共选定16个县(市、区)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其中新洲区、阳新县、当阳市、汉川市各补助484万元,罗田县、赤壁市、枣阳市、老河口市、钟祥市、天门市、洪湖市、江陵县、云梦县、广水市、黄梅县、京山市各补助483万元;选定10个县(区)为秸秆综合利用特色模式县,其中郧西县、鹤峰县、团风县、巴东县、丹江口市各补助169万元,掇刀区、崇阳县、远安县、襄城区、孝南区各补助168万元;合计安排2026年度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9417万元。重点县中,阳新县、罗田县、枣阳市、天门市、钟祥市5个县(市)为秸秆饲料化利用重点县。
二、工作目标
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加快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提升行动,提高秸秆高值化利用水平,规范秸秆资源台账,打造高效收储运体系,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能力稳步提升。2026年各重点县和特色模式县要实现全县(市、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0%;各秸秆饲料化利用重点县秸秆饲料化利用率≥30%或比2025年提高10%。
项目实施严格依据各市场主体的实际收储或利用秸秆数量支付补贴资金,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中央财政资金直接切块拨付到乡镇、村。压实地方责任,加强绩效管理,强化资金拨付。秸秆收储运和离田利用补助不超过50元/吨(丘陵山区根据实际收储运难度可上浮10%以内),还田处理补助不超过20元/吨;秸秆还田生态效应定点单季监测资金不超过10万元/县,两季监测资金不超过20万元/县,避免多环节重复补贴。指导市场主体将补贴资金用于购置相关设备,改扩建相关设施,提升收储和利用的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水平。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各项目县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6年农业主推技术指南的通知》(鄂农发〔2026〕7号)要求,示范推广“稻麦轮作秸秆还田技术”和“秸秆沼肥耦合绿色生态还田增效技术”。在关键农时,组建技术服务队伍,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指导,因地制宜落实相关还田技术指导意见,推进低茬收割和秸秆科学还田。强化监测评价,各重点县要结合主要种植模式和还田方式,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加强技术模式总结,9个样板县开展2季监测,其他重点县开展1季监测。
(二)加快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提升行动。大力推广秸秆清选揉丝、破壁处理、菌酶发酵、颗粒加工、全日粮配比等成熟技术,优化青贮、黄贮、微贮等传统工艺,丰富秸秆初级饲料、营养强化饲料产品品类。重点扶持龙头企业、规模化养殖主体,支持养殖场(户)和秸秆饲料加工厂,提升秸秆饲料化加工利用水平。鼓励跨县域联动发展,整合资源打造秸秆饲料化利用优势产业带,积极拓展省内外饲草市场。
(三)提升秸秆高值化利用水平。围绕秸秆有机肥、生物质能源、生物基材料、食用菌基质等高值化利用方向,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带动能力突出的“链主”企业,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配套。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拓展多元利用业态,提升秸秆制糖、可降解地膜、生态板材等高附加值产品规模化水平。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引导企业集聚发展,推进集生产、加工、物流、销售于一体的秸秆产业园区建设。
(四)打造高效收储运体系。各项目县要科学规划建设收储站点,扶持农机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秸秆收储运,壮大秸秆经纪人队伍,鼓励开展跨区域联合作业,提升收储网络覆盖度。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农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合作拓展秸秆收储运服务功能,配套秸秆收储、打捆、转运等装备,推动秸秆田间就近就地收储,提高秸秆收储质量。
(五)规范建设秸秆资源台账。以县为单位在科学筛选调查样本农户(兼顾小农户与种养大户)基础上,继续开展秸秆产生量、可收集量、利用量等数据采集、录入与核查工作。省市两级通过电话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数据逻辑性审核,压实数据真实性,按时完成秸秆资源台账数据报送。强化台账数据应用,鼓励各地创新工作举措,跟踪市场主体收储、加工、产销动态,加强供需对接服务,在资源富集区与加工集中区之间建立稳定供销关系。
四、保障措施
成立省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见附件),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指导。各项目县做好政策统筹衔接,避免重复补贴,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县级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及时上报备案。严格项目实施监管,及时向社会发布实施方案、补助对象和资金等信息,强化资金拨付并同步填报农业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各项规定,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拨付,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加大政策解读、技术普及和典型宣传力度,多渠道总结推广优秀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协同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各项目县须于年底前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向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省农村能源办公室提交绩效自评报告,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项目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湖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成员名单
附件
湖北省农作物秸秆
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成员名单
艾 平 | 华中农业大学工学院 | 教授 |
余洪波 | 华中科技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教授 |
周华众 | 湖北省植物保护总站 | 推广研究员 |
黄和平 | 湖北省土壤肥料工作总站 | 推广研究员 |
丛日环 | 华中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 副教授 |
魏金涛 | 湖北省农科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 副研究员 |
王卓仁 | 湖北省农科院经作所 | 高级农艺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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