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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补充申报2026年菜籽油产业链建设项目的通知

2026-11-06 15:19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索 引 号 011043305/2026-35013 发文日期 2026-11-05
发布机构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文    号 无
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建设工作方案(2026—2030年)》(鄂政办发〔2026〕24号)安排,结合菜籽油产业链前期工作基础,经研究,将对产业链项目进行补充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申报项目内容

(一)优质菜籽就地加工转化项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小型油料加工主体改造升级现有设备,提升油菜就地加工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加工能力,推动油菜籽就地收购、就地压榨、就地增值。

(二)品牌推介及科普宣传项目。支持具有一定资质和职能的主体开展“湖北菜籽油”省级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组织企业参加全国粮油和大豆产业博览会、中国粮食交易大会、湖北省农博会等重要展会,提升“湖北菜籽油”品牌在全国范围内的覆盖面和重点区域内的市场占有率;开展科学用油科普宣传,普及菜籽油营养优势,组织菜籽油科普“五进”行动(进商超、进社区、进学校、进食堂、进机关),培育本地菜籽油消费习惯和激活内需市场。

二、申报程序

(一)优质菜籽就地加工转化项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梳理摸排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主体,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补助方式、申报流程、验收办法等,制定县级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品牌推介和科普宣传项目。具备相关资质和职能的主体自主申报,包括申报主体基本情况、主要实施内容、资金使用计划、可量化的绩效目标等。主体直接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省农业农村厅统一组织开展遴选、评审。

(三)有关要求。项目实施期限为自通知下发的12个月内完成。优质菜籽就地加工转化项目单个主体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生产厂房、厂区基础设施、土地征用、物流运输等相关内容不纳入支持范围,对已享受其他中央、省级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补助。品牌推介和科普宣传项目支持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其他事项

请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择优遴选,于2026年11月1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材料报送至省油菜办公室。

联系人:程泰  027-87664620

邮箱:youcaishengchan@126.com

 

附件:1.2026年××县优质菜籽就地加工转化项目申报汇总表

          2.2026年××县优质菜籽就地加工转化项目实施方案

          3.2026年菜籽油产业链品牌推介和科普宣传项目申报书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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