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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约谈办法(试行)》和《湖北省禁捕水域非法捕捞重点地区挂牌整治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湖北省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约谈办法(试行)》和《湖北省禁捕水域非法捕捞重点地区挂牌整治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4-10-10 18:07 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出发作出的重要决策,是长江大保护的历史性、标志性、示范性工程。自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全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打好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为巩固好禁捕退捕工作成果,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加快促进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修复,2024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4〕12号,以下简称“国家《意见》”),2024年6月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4〕31号,以下简称“省级《实施意见》”),为我省常态化抓好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和遵循。

国家《意见》第一条第二款明确提出:“要通过明查暗访、挂牌督办、通报约谈、公开曝光等方式,压紧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消除盲目乐观、懈怠放松、疲劳厌战等思想。”省级《实施意见》第二条第二款也明确提出:“对案件高发、问题频发、举报多发的重点区域,以及媒体曝光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的,要采取提醒、通报、约谈、挂牌等方式,限期整改到位。”为落实国家《意见》和省级《实施意见》,我们制定出台《湖北省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约谈办法(试行)》和《湖北省禁捕水域非法捕捞重点地区挂牌整治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

二、出台目的

长江“十年禁渔”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全局计、为子孙谋作出的战略决策,是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扭转长江生态环境趋势恶化的关键之举。要打好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关键要抓好常态化落实。制定出台《湖北省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约谈办法(试行)》和《湖北省禁捕水域非法捕捞重点地区挂牌整治实施办法(试行)》,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安排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具体实践。通过约谈、挂牌等手段,能够进一步压紧压实市县属地责任,确保“禁渔令”铁令生威、行稳致远。

三、制定过程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规范性文件的办理要求,组织开展《两个办法》的起草制定工作。在制定过程中,一是组织专班起草。起草专班由省禁捕工作专班人员组成,充分参考国家《渔业渔政重大责任事件约谈办法(试行)》,借鉴四川等地的经验做法,于2024年7月底形成了《两个办法》初稿。二是多方征求意见。《两个办法》初稿形成后,书面征求了省禁捕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市、州、县(市、区)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共收集并吸纳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武汉市、咸宁市等单位意见建议10条。经组织合法性审查,于2024年9月27日正式印发。

四、政策依据

《两个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湖北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有关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参考了公安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长江流域非法捕捞重点地区挂牌整治实施办法》和《四川省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约谈办法(试行)》等有关管理办法,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对《两个办法》进行反复修改和完善,政策依据充分合理。

五、工作目标

通过印发实施《两个办法》,充分发挥地方和相关单位的主观能动性,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力戒思想上麻痹、心理上侥幸、情绪上厌倦、工作上懈怠的不良作风,严肃问责失职行为,督促时刻保持雷厉风行、真抓实干工作状态,聚焦短板不足,层层传导压力,促进问题整改,有力推动我省长江十年禁渔取得实效。

六、创新举措

《两个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应当进行约谈和挂牌整治的各类具体情形及启动约谈和挂牌整治的相关程序,明确了约谈对象及挂牌整治的主体,特别是对约谈和挂牌整治后的整改和摘牌验收明确了验收标准,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

七、保障措施

通过暗访巡查发现问题、实地查看退捕政策落实、禁捕监管执行及上级通报问题和涉渔舆情等情况,适时启动约谈或挂牌整治,由省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负责,省禁捕专班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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