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2026-2030年)》政策解读
为切实做好全省2026-2030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筑牢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防线,根据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结合湖北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组织起草了《关于印发〈湖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基础性、关键性举措,直接关系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六条等规定,落实《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6-2030年)》(农牧发〔2026〕2号)工作要求,顺利开展“十五五”期间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特制定本《通知》,为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供具体行动遵循,确保防控工作落地落细、取得实效。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围绕“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核心原则,共分四个部分,明确了未来五年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工作举措,内容突出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总体要求。明确强制免疫工作核心原则和量化指标,要求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猪瘟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确保实现“真苗、真打、真有效”的防控目标。
(二)免疫病种和区域。确定全省统一实施强制免疫的病种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4类,明确各类病种的免疫范围和特殊情形的免疫审批程序;同时赋予地方自主免疫权限,允许各地根据辖区内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等疫病流行情况,科学组织开展易感动物免疫。
(三)主要任务。提出七项具体工作要求,涵盖免疫计划制定、“先打后补”推进、技术指导培训、免疫记录完善、信息报告落实、免疫效果评估、监督管理强化等免疫工作全流程,明确散养畜禽“春秋集中免疫+定期补免”、规模养殖场“程序化免疫”的实施方式,要求推进“先打后补”全覆盖、免疫档案数字化、信息报告常态化,强化疫苗质量监管和免疫效果抽检。
(四)保障措施。从组织领导、经费管理、政策宣传三个方面提出保障要求,明确省、市、县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分工;规范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使用范围和管理要求,严禁资金挤占挪用;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广“湖北智慧畜牧兽医+”平台应用,提升养殖主体自主免疫意识和科学防疫能力。
相关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6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