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到户产业奖补指引(试行)》 政策解读
《湖北省到户产业奖补指引(试行)》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6年2月14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产业帮扶的实施意见》,要求省级明确到户产业奖补限额标准及要求。为落实国家文件有关要求,厅帮扶处系统梳理过渡期后各地到户产业奖补有关政策措施,全面总结各地到户产业奖补的经验做法,起草了到户产业奖补征求意见稿,组织有关市、州、县农业农村部门集体研讨修改,并先后征求厅内有关处室和17个市(州)、8个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意见建议,综合形成《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发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文件印发前已经省发改委进行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总体符合宏观政策取向。
二、主要内容
《指引(试行)》送审稿经省农业农村厅党组集体审议通过。
(一)总则。包括编制依据、概念定义、奖补原则、各级职责等4条,明确落实到户产业奖补政策的总体要求。
(二)奖补范围及标准。包括奖补对象、奖补产业、奖补标准等3条,明确到户产业奖补的对象范围,限定每户每年产业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20000元,要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到户产业奖补政策。
(三)奖补程序。包括组织摸排、奖补申报、验收申请、奖补兑现、资料归档、调研指导、禁止情形等7条,规范到户产业奖补的申领审核程序,建立绩效评价和奖惩激励机制,做到与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有关要求相衔接,列出不得使用到户产业奖补资金的3类负面事项。
(四)附则。规定本《指引(试行)》解释单位和有效期。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事项
(一)关于奖补原则的说明。《指引(试行)》在国家文件奖补原则的基础上,实施差异化奖补,规定对重点帮扶群体参与帮扶主导产业发展的奖补标准予以适当上浮,对重点帮扶群体中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的奖补标准予以适当上浮。
(二)关于对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进行奖补的说明。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破解小农户种地难、撂荒地复耕难等问题,《指引(试行)》规定对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的产业进行奖补,统筹推进到户产业发展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有机结合。
(三)关于奖补标准核定办法的说明。《指引(试行)》规定奖补标准应在本县域发展该产业单位成本的20%—40%区间内。经广泛征求基层意见,该设定区间符合基层情况,且能有效防止同一奖补对象在不同地区奖补标准差异过大。为规范成本核算,《指引(试行)》规定在开展成本核算工作时,人工成本不予纳入核算范围。
(四)关于到户产业奖补限额标准核算依据。《指引(试行)》明确,奖补资金以户为单位核算与发放,每户每年产业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20000元。上限参考贵州省到户产业奖补上限,各地在省级限额下,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定上限,既能调动各地的积极性,也能防止单户奖补资金发放额度大、变相存在“一发了之”现象。
相关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6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