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认定湖北省2018年第五批无公害农产品的通知
鄂农函〔2018〕43号
有关市、州、县(区)农业局(委):
12月27日,我厅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与《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了全省2018年第五批无公害农产品(第三批种植业产品)评审会。武汉市黄陂区梁港贡米种植专业合作社等企业(专业合作社)申报的127个无公害农产品通过了评审。经湖北省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委员会批准,认定武汉市黄陂区梁港贡米种植专业合作社等61个基地的127个农产品(总第5批)为无公害农产品,并颁发《湖北省无公害农产品证书》。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1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