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省级监测合格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农业(经管)局(委、办):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3号)文件精神,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发展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厅际联席会议)对2010年以来各部门评定的湖北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集中开展了监测工作。在省、市、县三级监测审查和专家复核的基础上,经厅际联席会议审定,武汉市金曦蔬菜专业合作社等1038家农民合作社监测合格,授予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监利县周老嘴镇农民用水者协会等25家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监测合格,授予省级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称号。各市、州、县农业(经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省级示范社的示范作用,总结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视农民合作社监测工作,对监测中发现农民合作社整体规范水平偏低的市、州、县,适当调减国家、省级示范社申报名额。
附件:湖北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合格名单
http://nyt.hubei.gov.cn/wcm.files/upload/CMScs/201807/201807100932003.docx
湖北省农业厅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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