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嘉鱼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实施重点
(一)总体要求。锚定建设农业强县目标,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 实施重点。一是突出稳产保供。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将更多先进适用机具有序纳入补贴范围,二是突出服务效能提升。优化简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及时兑付。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落实专款专用要求。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湖北省2024-2026年常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7大类36小类94个品目(详见附表)。
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农机创新产品补贴具体方案按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下达方案执行。
(二) 补贴机具资质要求。常规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 出厂编号、 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 ),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优先补贴情形。1.因上年补贴资金不足未享受补贴的购机者;2.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3.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4.农村脱贫户和残疾人;5.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户。
(二) 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当省厅视情况对部分补贴机具的补贴额做动态调整时,我县应当以文件出台后规定的政策执行。各档次补贴额上限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测算比例一般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烘干机、水稻插秧机、履带式拖拉机等品目中部分档次产品按不超过35%比例测算补贴额。逐步降低我省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品目(档次)的补贴额,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20%,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对轮式拖拉机,除动力换挡和无级变速等档次外,其他档次补贴额测算比例总体不超过15%,对保有量过多或技术相对落后的档次,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10%。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湖北省 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具体另行通知。
四、资金分配与使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3年中央和省级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2〕83号)下达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459万元,其中结余1.502万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3年中央和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3】32号)下达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4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28万元、省级资金172万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3〕81号)下达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125万元。我县2024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26.502万元。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优先使用上年结转资金,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平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和委员会湖北省加力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鄂农发[2024]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另行与财政局和发展改革和委员会联合下文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财政部门应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五、补贴操作实施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购机具,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鼓励使用非现金方式交易),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二) 补贴申请。购机者持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购机发票、牌证管理机具的有关牌证材料、购机者银行卡(账户)等,自主向县农业农村局或通过“湖北农机补贴APP”申请补贴,并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
县农业农村局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湖北农机补贴 APP”,加强与“湖北省政务网”对接,因地制宜开展“政务一网通”办理、 “一站式” 、 进村入户等便民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 “最多跑一地”。当全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县农业农村局将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为方便购机补贴政策正常运转,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农机购置补贴专用章继续沿用。
(三) 审验公示。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县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四)资金兑付。县财政局对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经营组织的银行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联合上报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五)组织抽查。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工作人员,加强对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的抽查,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查核并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涉嫌违规的,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向司法机关移交严处。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六、实施要求
(一) 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深入落实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加强绩效管理,严格考核评估结果运用,不断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 优化服务,提升效能。落实补贴申请限时办理要求,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料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农机试验鉴定(认证) 及检验检测、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业农村局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宣传购机补贴政策,不断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补贴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资金使用和结算进度、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不得泄露购机者身份证、通讯方式、银行账号等敏感信息。
(四) 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 (农办机〔2019〕6号)、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农办财〔2017〕26号)和《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 (鄂农规〔2017〕1号)等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处,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本实施方案在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2024-2026年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总框架下制定,如有与省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省实施方案为准附件。
湖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7大类36个小类94个品目)
一、耕整地机械:
1.耕地机械:耕地机械、犁、旋耕机、微型耕耘机、深松机、开沟机、机耕(滚) 船
2.整地机械:埋茬起浆机、起垄机
3.耕整地联合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二、种植施肥机械
1.种子播前处理和育苗机械设备:种子催芽机、苗床用土粉碎机、育秧(苗)播种设备
2.播种机械(可含施肥功能):条播机、穴播机、单粒(精密) 播种机、根(块) 茎种子播种机
3.耕整地播种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旋耕播种机
4.栽植机械:插秧机、抛秧机、移栽机
5.施肥机械:撒 (抛) 肥机、侧深施肥装置
三、田间管理机械
1.中耕机械:田园管理机
2.植保机械:喷雾机、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
3.修剪防护管理机械:修剪机、枝条切碎机
四、收获机械
1.粮食作物收获机械:玉米剥皮机、脱粒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薯类收获机
2.棉麻作物收获机械:棉花收获机
3.油料作物收获机械:大豆收获机、花生收获机、油菜籽收获机
4.果菜茶烟草药收获机械:叶类采收机
5.秸秆收集处理机械:秸秆粉碎还田机
6.收获割台:大豆收获专用割台、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五、设施种植机械
1.食用菌生产设备:菌料装瓶(袋) 机
六、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
1.田间作业监控设备:辅助驾驶(系统)设备(含渔船用)
七、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
1.农田废弃物收集设备:残膜回收机
2.农作物废弃物处理设备:秸秆压块(粒、 棒)机
八、饲料 (草) 收获加工运输设备
1.饲料(草) 收获机械:搂草机、打(压) 捆机、草捆包膜机、青(黄)饲料收获机、打捆包膜机
2.饲料(草)加工机械:铡草机、青贮切碎机、饲料(草)粉碎机、颗粒饲料压制机、饲料混合机、全混合日粮制备机
九、畜禽养殖机械
1.畜禽养殖成套设备:蜜蜂养殖设备
2.饲养设备:喂(送) 料机
十、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清粪机、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畜禽粪便干燥设备、畜禽粪便翻堆设备、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2.病死畜禽储运及处理设备: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十一、水产养殖机械
1.投饲机械:投(饲)饵机
2.水质调控设备:增氧机、水质调控监控设备
十二、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1.粮食初加工机械:粮食清选机、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碾米机、粮食色选机
十三、果菜茶初加工机械
1.果蔬初加工机械:果蔬分级机、果蔬清洗机、水果打蜡机、果蔬干燥机、脱蓬(脯)机、干坚果脱壳机
2.茶叶初加工机械:茶叶做青机、茶叶杀青机、茶叶揉捻机、茶叶压扁机、茶叶理条机、茶叶炒(烘)干机、茶叶清选机、茶叶色选机、茶叶输送机
十四、农用动力机械
1.拖拉机: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
十五、农用搬运机械
1.农用运输机械:轨道运输机
十六、农用水泵
1.农用水泵:潜水电泵、地面泵(机组)
十七、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1.设施环境控制设备:加温设备、湿帘降温设备
嘉鱼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