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省农业农村系统2023年“宪法宣传周”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省农业农村系统2023年“宪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加大宪法学习宣传,组织实施好第六个“宪法宣传周”活动,现将《全省农业农村系统2023年“宪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11月29日
全省农业农村系统2023年“宪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为组织开展好2023年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让宪法进村入户、家喻户晓,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按照省普法工作办公室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农业农村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时间安排
12月1日-12月7日。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延长时间。
三、重点宣传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宪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成就;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乡村振兴促进法以及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活动安排
(一)宪法进机关主题活动
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各级要组织全系统工作人员学习宪法及党内法规知识;举办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扩大)学习会,邀请湖北省“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作专题辅导报告;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新晋职、入职、转业干部宪法宣誓活动,观看宪法宣传周公益宣传片,增强国家公职人员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宪法法律意识,依宪依法依规履职。
12月1日,省农业农村厅举办专题法治讲座,全厅机关干部和厅直单位班子成员参加学习。
(二)宪法进农村宣传活动
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由各市(州)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为实施主体。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各地司法部门活动安排,结合地方实际,组织开展实效性强、群众参与度高的“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农村蔚然成风。针对农村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宣传宪法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有关规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农重点法律法规,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要充分利用“三农法治大讲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农村文化礼堂等普法阵地广泛传播有关宪法宣传的文章、图片、动漫等法治文化作品。要充分发挥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作用,组织开展现身说宪法、以案释法等普法活动,通过生动的法治实践和典型案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宪法的精神和法治的力量。有条件的地方要利用“村村响”大喇叭、微信群等载体,加大宣讲力度,营造人人学宪法的浓厚氛围。
(三)宪法进校园主题活动
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要在青年学生中组织开展参与度高、具有仪式感的宪法宣传活动。突出宣传宪法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培育青年学生的宪法意识、国家意识、公民意识、规则意识。适时组织青年学生宪法知识竞赛和“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等活动;宪法宣传周期间,组织学校宪法晨读活动和以宪法为主题的“国旗下的讲话”活动;邀请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等开展宪法知识讲座。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牢牢把握宪法宣传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宪法精神融入农民群众日常生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防止错误思想言论和有害信息传播。
(二)坚持群众主体。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把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作为基本出发点,注重运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来阐释法律条文,结合地方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与农耕文化、民俗文化融合发展。要进一步发挥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和“法律明白人”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群众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三)坚持服务群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以“宪法进农村”活动为契机,运用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方式,推动宪法宣传向基层延伸,走进千家万户。要把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与经常性的宪法宣传有机结合,把宪法精神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各地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的图片、视频等相关资料,请及时发送到指定邮箱,并于12月12日前将本地区活动开展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联系电话:87667752;电子邮箱:fgc8766775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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