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采纳情况】《湖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说明
索引号 | 011043305/2022-10551 | 发文日期 | 2022-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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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文号 | 无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2021年12月上旬,省农业农村厅根据省司法厅、财政厅《湖北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参考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成熟的、已出台实施的制式服装管理办法,结合农业农村部门实际,形成制式服装管理办法初稿。
2021年12月下旬将初稿下发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多轮征求意见,共收集修改意见2条,采纳1条,形成讨论稿。其中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提出的将第十三条改为“护渔员、协管员等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应按需配套制式服装,并严格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规范着装。编号及其标志标识等应区别与正式在编人员,由各市州统一编制”的意见,因不符农业农村部统一着装相关要求,不予采纳;采纳宜昌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提出的删除第十七条“将制定或细化制式服装管理规定”的意见。
2月中旬,厅法规处会同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讨论稿进行专题研讨,经厅党组会专题审议通过,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最终以鄂农发文形式下发各地农业农村局和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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