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305/2025-04517 | 发文日期 | 2024-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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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文 号 | 鄂农发〔2024〕38号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根据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8月20日
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第三条 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级初验,市级验收,省级抽查”三级验收制度。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初步验收工作。对经初步验收合格的项目,及时向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组织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区域项目竣工验收及相关工作。要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并联系省农业农村厅派员参加,验收结果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督促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应在项目完工后半年内组织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检查全省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选派专家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每年对不低于10%的当年竣工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自主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项目验收依据和条件
第五条 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
(一)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以及有关管理办法;
(二)有关建设规划、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文件以及项目变更调整、终止批复文件等资料;
(三)项目建设合同、资金下达拨付以及工程中间验收成果等文件资料;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取得的项目建设其他审批手续。
第六条 申请初步验收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的建设内容已全部完成;
(二)各单项工程验收合格;
(三)技术文件材料分类立卷,技术档案、建设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
(四)设备及配套设施试运行正常;
(五)工程管护方案已确定。
第七条 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中各项建设内容,并完成竣工图绘制;
(二)技术文件材料分类立卷,技术档案、建设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
(三)设备及配套设施联合运行正常,达到设计要求;
(四)各单项工程已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四方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初步验收时提出的整改意见已全部整改完成;
(五)竣工决算经有资质的机构审计,并出具规范、合法有效的审计报告;
(六)工程管护合同已签订,管护主体已明确。
第三章 项目验收程序和内容
第八条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要求,各自负责组建项目竣工验收专家组、初步验收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从省、市、县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验收专家组应由5人以上的单数成员组成,其中工程技术、财务管理方面专家不少于总人数的2/3。验收结论必须经验收专家组2/3以上成员签字同意。
第九条 项目初步验收的组织与实施
(一)项目建设完工30日内,由项目法人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初步验收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在收到项目初步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初步验收;
(二)初步验收的工作内容如下:
1.检查建设任务面积的完成情况;
2.全面检查工程建设完成情况,评估认定工程质量情况,对工程完成数量、建设质量进行复核,并形成工程复核报告;
3.了解群众的满意度情况;
4.全面检查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管理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一致性情况及档案管理情况;
5.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6.审查竣工报告、设计工作报告、监理工程报告、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7.确定尾工内容清单、完成期限;
8.提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9.评估项目的效益情况;
10.评估项目建后管护方案合理情况。
(三)初步验收的一般工作程序:
1.提交初步验收申请;
2.成立初步验收专家组,推选组长,划分专业检查组;
3.召开项目验收会,听取并审查项目建设管理、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工程复核单位的工作报告;
4.专业检查组分别赴现场全面检查工程建设完成情况和质量情况,抽查群众满意度情况,审查档案资料、财务资料等各项资料,并形成专业组检查意见;
5.召开初步验收工作会议,讨论并形成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6.就初步验收工作报告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复核单位等交换意见,提出整改方案;
7.提交正式的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四)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原则上应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所有建设项目的初步验收工作。县级初步验收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向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并附县级初验报告及附表。
第十条 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与实施
(一)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5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或提出补充资料要求。竣工验收要在初步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全部整改到位基础上开展。
(二)竣工验收的工作内容如下:
1.每个单项工程抽取不低于30%的工程建设完成情况;
2.检查初步验收报告、竣工报告、设计工作报告、监理工程报告、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及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管理资料、财务资料及档案管理情况,检查项目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及设计变更完成建设规模和建设任务;
3.审查项目工程复核报告,检查初步验收及工程复核提出问题、整改意见是否整改到位,评估认定工程质量等级情况;
4.检查竣工决算审计报告、预算执行、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
5.检查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6.分析项目的效益情况;
7.复核初步验收所提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8.群众对项目的满意度情况。
(三)竣工验收的一般工作程序:
1.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2.成立竣工验收专家组,推选组长,划分专业检查组;
3.听取并审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报告;
4.专业检查组分别现场检查工程建设完成情况和质量情况、听取项目区群众满意度情况、审查档案资料、财务资料等各项资料,并形成专业组检查意见;
5.召开竣工验收工作会议,讨论并形成竣工验收工作报告;
6.就竣工验收工作与县级农村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复核单位、项目决算单位等交换意见。总结建设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
7.提交正式的竣工验收工作报告。
(四)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竣工验收报告、汇总的全市(州)各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统计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情况表。
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采用百分制考核。验收评分85分(含85分)以上为优良,60-85分为合格,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通过验收,整改后重新验收直至合格。
第十二条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落实竣工验收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对验收整改工作核实并确认。
第十三条 对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应在15个工作日内核发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制发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第十四条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应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将工程产权移交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政府)。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制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证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验收组要主动听取项目区所在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等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验收结论需经农民群众代表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验收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并对验收结论实行终身负责。验收组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项目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验收专家组成员与被验收单位或验收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七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审计和监督检查,在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湖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的《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验收评分表》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附件:1.初步验收报告(参考格式与提纲)
2.竣工验收报告(参考格式与提纲)
3.验收评分表
附件1
**市(州)**县(市、区)**年度**农田建设
项目初步验收报告
**项目初步验收组
**年**月**日
一、初步验收工作概况
1.参加初步验收有关单位
验收主持单位、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它参与初步验收的单位。
2.验收组成员
3.验收依据、时间、方法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四至范围、建设规模、投资规模、计划工期、实际工期、初步设计及设计变更批复情况、主要建设内容等。
三、制度执行情况
对项目法人制、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制、信息公告制以及其它项目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四、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实际建设内容完成情况,是否与批复的设计任务一致。
五、工程质量情况
根据现场检验和中间验收情况,对项目质量予以认定。
六、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性情况。
七、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情况。
八、群众满意度情况
九、资料档案情况
各项资料的完整、规范、一致性情况,档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十、工程管护情况
工程管护主体的拟定情况,分析评定能否保障工程正常运行长期受益。
十一、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
指出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间。
十二、有无专家保留意见
十三、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十四、初步验收结论
确定验收评分结果,明确说明“通过初步验收”或“不通过初步验收”。
十五、初步验收组专家成员签字
组长: 成员:
附件2
**市(州)**县(市、区)**年度**农田建设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项目竣工验收组
**年**月**日
一、竣工验收工作概况
1.参加竣工验收有关单位
验收主持单位、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管护单位及其它参与竣工验收的单位。
2.验收组成员
3.验收依据、时间、方法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四至范围、建设规模、投资规模、计划工期、实际工期、初步设计及设计变更批复情况、主要建设内容,初步验收情况,工程管护情况。
三、制度执行情况
对项目法人制、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制、信息公开以及其它项目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四、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实际建设内容完成情况,是否与批复的设计任务一致。
五、工程质量情况
抽验的工程数量占实际建设内容完成的百分比。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认定。
六、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性情况。
七、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情况。
八、群众满意度情况
九、资料档案情况
各项资料的完整、规范、一致性情况,档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十、工程管护情况
工程移交、管护情况。
十一、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
指出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间。
十二、有无专家保留意见
十三、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十四、竣工验收结论
确定验收评分结果,明确说明“通过竣工验收”或“不通过竣工验收”或“经整改通过竣工验收”。
十五、竣工验收组专家成员签字
组长: 成员:
附件3
湖北省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评分表
项目名称: 验收时间:年 月 日
验收指标 | 验收内容 | 内容说明 | 评分细则 | 验收方式 | 有关要求 | 得分 | 扣分原因 |
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30分) | 建设规模 (5分) | 反映竣工后的项目建设规模是否和经批准的初步设计的建设规模面积相一致。 | 竣工后的建设规模与批复的初步设计应完成规模面积一致的得5分。建成面积不符合要求或完成面积不足的,项目验收评定为不合格。 | 系统平台核实和工程现场核查 | 深入现场,检查相关竣工图、设计文件。抽查记录入档 | ||
建设内容 (20分) | 反映完成的项目建设内容与设计文件是否一致。 | 1.审查资料。根据初步设计文件和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项目相关文件,检查项目建设内容是否和设计文件一致。未履行报批手续,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建设计划,不予验收。 通过审查资料、现场核查,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和批复的设计文件要求一致的得20分;不一致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分超过20分的,项目验收评定为不合格。 | 审核项目设计、竣工资料。对项目现场核查工程完成情况 | 根据项目竣工图、单体图、设计文件。现场抽查单体工程质量,抽查记录入档 | |||
建设工期 (5分) | 反映是否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 项目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得5分。未按规定办理工期延期手续的,每逾期10天的,扣1分,扣完为止。 | 查阅项目相关资料 | 查看资料对比后进行比较评分。 | |||
项目建设质量情况 | 工程质量 (15分) | 反映各项工程建设标准、建设质量等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先进实用。 | 抽查的项目建设内容全部符合标准和质量要求,对每个单项工程抽取不低于30%的单体工程,现场检查工程质量情况,工程质量满足项目设计要求及相关建设规范、建设标准,得15分。不符合设计要求、建设标准和规范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分超过15分的,项目验收评定为不合格。 | 工程现场进行抽查、查看相关工程管理资料 | 现场抽查单体工程质量,检查相关竣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资料、监理资料,抽查记录入档 | ||
耕地质量 保护与提升 (5分) | 项目区安排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措施是否实现全覆盖,取得效果情况。 | 耕地质量提升措施满足项目设计要求,得5分。没有达到设计要求不得分。 | 查阅项目耕地质量报告资料 | 通过项目设计文件和耕地质量提升措施进行比对 | |||
工程和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情况 | 工程运行 (3分) | 反映竣工项目工程设施和设施设备运行情况。 | 工程和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得3分。每发现1处不能正常运行的,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 现场检查设备运行、查看设备验收、运行记录 | 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参照相关质量规范、标准 | ||
运行管护制 (2分) | 反映管护措施落实情况。 | 制定管护制度和落实管护责任的,得2分。未制定管护制度的,扣1分,未落实管护责任的,扣1分。 | 查阅项目资料 | ||||
竣工决算和资金决算编审情况 | 竣工决算 报告 (3分) | 反映是否按要求编制了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 按要求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得3分,竣工决算报告编制不规范的,每发现1处,扣0.5份,扣完3分为止。 | 查阅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 |||
竣工决算 审计报告 (2分) | 反映是否经当地审计部门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了资金决算审计报告。 | 经有资质的单位审计并出具了资金决算审计报告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 ||||
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 报账完成率 (5分) | 反映项目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 截止项目验收,项目县级报账完成率高于75%的,得5分;低于75%的,每差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5分为止。 | 查阅财务资料 | 复印有关指标文件和拨款凭证入档。 | ||
项目资金 到位率 (5分) | 反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 以项目计划批复文件为标准,各级财政部门足额落实本级财政资金投入的得5分;财政资金未足额投入的,每差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5分为止。 | 查阅财务资料 | 复印有关指标文件和拨款凭证入档。 | |||
资金支出 合规性 (5分) | 反映资金在有关资金和财务管理的规定范围内支出情况。 | 资金在财务管理规定的范围内支出的,得5分。每超范围支出2个百分点扣1分,报账手续不全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5分为止。未实行县级报帐和国库集中支付、有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违纪违规现象的,项目验收评定为不合格。 | 查阅财务资料 | 复印有关指标文件和拨款凭证入档。 | |||
会计核算 (5分) | 反映农田建设会计核算执行情况。 | 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制度,建设资金应当按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会计凭证及会计科目全面、准确的得5分。会计凭证及会计科目不全面、不准确的,每1处扣1分,扣完5分为止。 | 查阅财务资料 | 复印会计凭证及会计科目不全面、不准确的资料入档。 | |||
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 项目法人制 (2分) | 反映项目法人制执行情况。 | 按规定执行项目法人制的,得2分,未按规定执行项目法人制的,扣2分。 | 查阅项目法人成立文件资料 | |||
资金和项目公示制 (2分) | 反映资金和项目公示制执行情况。 | 在项目申报、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进行公示的,得2分,每少1次公示的,扣1分,扣完2分为止。 | 查阅项目资料、工程现场验收 | ||||
工程 招投标制 (2分) | 反映工程招投标制执行情况。 | 按规定执行招投标的,得2分,招投标程序不规范的,每1处扣1分,扣完2分为止。 | 查阅项目资料 | ||||
工程监理制 (2分) | 反映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 | 按规定执行监理制的,得2分,监理协议不规范或执行不严格的,每1处扣1分,扣完2分为止。 | 查阅项目施工、监理资料 | ||||
合同管理 (2分) | 反映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 | 按规定签订合同的,得2分;合同条款存在不明确之处、未在合同中明确质量要求或未执行合同条款的,每1处扣1分,扣完2分为止;未按合同执行力或产生纠纷的,扣2分。 | 查阅项目资料 | 依法订立相关合同,明确质量要求、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 |||
项目效益完成情况 | 经济效益 (2分) | 反映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情况。 | 通过问卷调查和典型地块分析,项目建成后,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民增收明显,实现目标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项目资料、工程现场验收 | |||
社会效益 (2分) | 反映项目区受益农户情况。 | 通过问卷调查和典型地块调查,项目建成后,农事纠纷明显减少,大大减轻了农民劳动强度,促进了农村生产力发展得 2 分。否则扣 2 分。 | 查阅项目资料、工程现场验收 | ||||
生态效益 (1分) | 反映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情况。 | 通过问卷调查和典型地块观测试验,受益区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得1分。 | 查阅项目资料、工程现场验收 | ||||
档案资料情况 | 文件资料 (3分) | 反映项目文件资料等是否齐全、完整,是否按规定归档。 | 项目文件资料齐全、完整,按规定归档的,得3分;不齐全、不完整,未按规定归档的,每1处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 查阅项目资料 | |||
财会资料 (1分) | 反映项目财会资料等是否齐全、完整,是否按规定归档。 | 项目财会资料齐全、完整,按规定归档的,得1分;不齐全、不完整,未按规定归档的,每1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 查阅项目资料 | ||||
工程资料 (1分) | 反映项目工程资料等是否齐全、完整,是否按规定归档。 | 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完整,按规定归档的,得1分;不齐全、不完整,未按规定归档的,每1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 查阅项目资料 | ||||
合计 | |||||||
说明:项目未涉及的内容,与此相对应指标则不予评价,最终评价得分按百分重新折算,总分85分(含85分)以上为优良,60-85分为合格,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合格。 | |||||||
验收人员签字: | |||||||
群众代表签字: | |||||||
验收小组组长签字: |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