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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4-08-21 16:50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根据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24823日发布实施。

二、出台目的

当前,我省高标准农田项目竣工验收中存在操作流程不统一、验收责任不到位等问题。通过制定《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并规范项目竣工验收行为,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十九条,包括总则、项目验收依据和条件、项目验收程序和内容、监督管理、附件五个部分。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主要明确《管理办法》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验收阶段、部门职责、适用范畴等。重点包括:一是明确高标准农田项目的验收阶段。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二是明确省、市、县的职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初步验收工作。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区域项目竣工验收及相关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检查全省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三是明确竣工验收的使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自主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项目验收依据和条件,共三条。主要明确项目验收的依据和条件。重点包括:一是明确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有关建设规划、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等,项目建设合同等文件,取得的项目建设其他审批手续等。二是明确申请初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各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各类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及配套设施试运行正常,工程管护方案已确定。三是明确申请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及竣工图绘制,各类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及配套设施联合运行正常并达到设计要求,各单项工程初步验收合格,提出的整改意见全部整改完成,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主体。

第三章项目验收程序和内容,共七条。主要明确项目验收程序和内容。重点包括:一是明确验收专家组的要求。提出验收专家组的人数、专业及验收结论签字同意的专家比例。二是明确项目初步验收的组织与实施要求。规定项目建设完工一个月内,由项目法人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初步验收申请,并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初步验收。规范了初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原则上应于9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所有建设项目的初步验收工作。三是明确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与实施要求。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项目竣工验收报告15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提出了竣工验收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应于11月底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表格。四是明确验收评分等级和有关要求。项目验收采用百分制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不合格的不通过验收,整改后重新验收直至合格。对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应在15个工作日内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并及时开展产权移交等工作。

第四章监督管理,共三条。主要明确高标准农田验收的监督管理。验收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验收结论需经农民群众代表签字确认。验收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对并验收结论实行终身负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审计和监督检查,在项目竣工验收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五章附件,共两条。主要确定项目竣工验收评分表,明确《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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